保安员巡逻管理规程制度-6
保安员巡逻管理规程6
1、巡逻制度
a.保安员接岗后即按规定巡逻路线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要着重查看设施安全情况及公共区域的治安情况均予高度警惕,预防突发性、灾害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大厦业户的财物人身安全。同时注意避免外来因素的影响而使大厦之声誉受损。
b.巡逻之保安员必须严格遵照既定的巡逻路线进行巡查,不得擅自变动、更改,更不允许有跳查或虚瞒之情况发生。对巡逻登记数据出错或跳号应向保安主管作出合理解释。
c.检查记录巡逻区域设施情况,对发生变化或已缺损的设施应即汇报保安主管或监督,并予以书面报告。特殊情况按相应之程序处理。
d.巡逻保安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仔细地检查每一处细节,尽力做到万无一失。
e.巡逻中发现有可疑人员时,应予监视、控制,并报告保安主管安排支援力量以应不测。
f.巡逻执勤时应主动、礼貌问候业户和其他协作单位人员。对有碍观瞻之人等耐心劝离,遇有滋扰大厦正常生活情况应及时制止,对蛮不讲理人士可联系相关国家机关予以处理,应避免动用武力。
g.督促大厦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其楼层之安全检查工作。
h.巡逻结束应立即完成巡逻报告和巡逻数据记录工作。巡逻数据需保留一个月或以上备查。
2、巡逻员职责(见1.(1)a.)
(1)注意事项
a.切实执行每日巡楼工作,并应至少每二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应规定巡楼时间,并适当辅以不固定路线的巡逻,以免坏人乘先得悉巡楼时间而乘虚而入。
b.巡楼时必须提高警惕,并须带备手提对讲机,对四周事物须加倍留意,特别是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防止有人藏匿,待机犯案。并须注意公众地方之门边暗角,水渠侧及水箱底等地方是否藏有爆炸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