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总务处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校长,并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三)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校舍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五金等件齐全,不松动,维护及时。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四)学校有基建工程的必须在工程区域设立醒目的安全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用网工线或墙等将施工范围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施工的器具或相关物品都应放在工地内或指定的区域内。
二、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校长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