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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护理科研管理制度
1) 护理部应建立护理科研管理组织体系及相关制度,并妥善保存护理科研管理工作原始档案资料。
2) 设立护士教育与科研委员会,负责制订护理科研计划,审查护理科研题目及设计、鉴定护理科研成果,并推广使用。组织护理学术交流,介绍国内外先进的护理科研信息。
3) 护理科研计划与科研项目申请书须呈报护理部审批并登记。
4) 凡受到奖励的护理科研成果须填写护理科技成果登记表上报护理部,并记人个人技术档案内。
5) 凡属科研资料,包括论文、录像、录音、幻灯、照片等,均应分类妥善保管。护理人员参加会议、获奖、成果等证书及科研成果资料要复印1份上交护理部保管。
6) 每项重大的科研成果均应有上级有关部门的鉴定和批准后方可推广。
7) 护理人员发表科技论文须经科室、护理部两级审批,在领取由护理部发出的论文介绍信后,方可投稿。
8) 学术论文评定程序:由各专科区护长审阅后提交科护长审阅,之后上交护士教育与科研委员会复审,盖护理部公章,才可投稿。
9) 护理部每年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结合护理人员的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属性以及论文的影响因子等综合评价指标,对护理人员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奖励。
10) 定期召开护士教育与科研委员会会议进行小结,总结成功经验,建立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标准。
11) 科研经费的申请:由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标书(申请书),交护士教育与科研委员会评审,再交护理部主任批准,最后提交医院科研处,并做好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12) 护理论文完成要求:护师以上人员每年完成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各科室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护理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
第2篇 护理护理科研或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护理护理科研或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一)聘任的中级职称(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发表一篇与职称水平相当的论文。
(二)凡应用本院资料撰写的学术文章,向院外投稿者,须由科室护士长批准签字,经护理部审查后交科研处备案后投寄。
(三)凡用医院资料获得的科研成果、论文,作者调离医院后,再发表时必须注明资料来源。
(四)发表论文须具备issn/cn两种刊号,作者应将已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内容)复印一式两份,交护理部和科研处备案。
(五)出版的专著、译著等均交护理部和科研处备案。
(六)积极组织护理人员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国际、国内、省内学术交流,每年召开院内护理学术年会,并给予奖励。
(七)护理部应建立科研管理组织体系,负责全院护理科研的计划、组织、指导、考核等,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对取得的成果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