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库房管理制度
1、设专职人员(不准用民工)负责库区的警卫、保管、装卸和押运工作。
2、建立值班制度、检查、登记和验收制度,按时填写值班记录。
3、无关人员禁止入库,警卫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爆破器材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
4、建立防火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库内严禁明火、吸烟,人员入库所带火种应存放在门卫室,汽车进库区后应熄火。
5、建立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和两把锁、两本帐制度。
6、爆破器材入库应检查物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数量、包装等项目,合格后方准入库,记录;
7、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同库存放。
8、不准穿带铁钉鞋进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包装、拆箱。
9、夜间进入库房内除防爆手电外,不准使用其他照明工具。
10、按时核对帐目,做到收支平�,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