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站库房管理制度
天然气站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场站库房管理,保证仓库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生产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材料、工器具、维抢修物资、防汛物资等。
第三条
物品入库管理:
所有物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须经入库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逐一核对后填写物品登记台帐。
第四条
物品出库管理:
已入库的仓库物品使用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对物品台账进行更新
第五条
物品报废:
一、物品报废原因:
仓库物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库房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物品报废:
1、变质的(生锈、霉变、虫啃、鼠咬等);
2、超过使用寿命的;
3、已不再使用的;
4、因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
5、生产过程中损坏的。
二、物品报废流程:
仓库人员统计库存所需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生产安全部相关领导审批后报废;
第六条
仓库日常管理:
一、按现有仓库面积,规划平面图,分别按物品种类、次序摆放,并将相关物品型号、规格悬挂明显标牌列示于物品前,各项物品对应陈列其后。
二、库管员对于所经管物品的排列以“应急为先”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三、遵循6S原则(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
四、非货架贮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压线、倒置、重压。
五、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过分发热而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六、库房中防爆与非防爆器材需分类、分开单独放置,严禁混放。
七、物品堆放不宜过于紧密,保留间隙及库房进出通道顺畅。
八、易碎、易破物品须轻取轻放。
九、每月库房管理员应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