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调医院新药评审引进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新药评审引进采购管理制度
1、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其它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新药的采用必须经过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在临床使用。
3、新药审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
4、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提出新药的采用申请:
(1)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
(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
(3)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用药品的情况;
(4)药品市场的变动。
5、药剂科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予以审查,药剂科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6、药剂科主任将收集到的所有资料和初审意见,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形成审查结论。
7、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将新药审查的结论在院务公开栏上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交由药剂科组织采购。
8、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可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