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采购保管领用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好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的劳动防护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界定出公司内所有岗位所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编制好消耗定额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及时修补。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包括编制月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领用核签、劳保费用核定、费用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资材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采购工作;资材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并每月底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库存情况。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每月初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消耗定额,并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出月度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资材部根据综合管理部下达的采购计划结合库存量合理安排采购,资材仓库对常规的劳动防护用品设定月度合理库存量。
3、采购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按时进行采购,做到货比三家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
1、资材部采购人员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交由品保部检验,合格后及时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
2、仓管员负责核对发票,清点数量,在确认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仓管员在物资验收时,发现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仓管员有权予以拒收。
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仓管员对物资、台帐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日清月结,凭单入账并做到账、物、卡相符。
2、仓管员准确掌握库存劳动防护用品动态并及时报送库存动态表,确保收支与结存保持平衡。
3、仓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适当防潮,防腐等保养工作。对有保管期限的物资,仓管员须在到期之前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具体的参照《物资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
1、各部门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填写“材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登记。
2、仓管员在确认“材料领用单”手续齐全,填写正确后,按实发放,不得随意超额或扣减,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3、易耗劳动防护用品(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毛巾、洗衣粉等)按核定指标在规定时间内,由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通知仓管员按标准统一发放。
4、公司工作服的发放按《工作服管理制度》执行。
5、对超额发放的生产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须报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办理,其它的须报行政副总审批。
6、本着节俭的精神,公司提倡劳动防护用品的循环使用,使用部门在员工领用时要实行以旧换新。
第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在年初进行核定,归口部门在核定费用范围内限额领用。该项费用纳入归口部门的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2、归口部门若出现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超支的,应及时可报请总经理批准增补,并由财务部门另行划拨。
3、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每月进行费用的专项审查、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
本制度经行政副总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