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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职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负完全责任,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戴手套,违者罚款200元。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镜进入车间,特殊工种必须戴防尘口罩,违犯一项罚款20元。
五、严禁衣冠不整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穿凉鞋、拖鞋,不准在车间内不系上衣钮扣,女职工不准把长发披散在安全帽外。违犯一项罚款20元。
六、严禁在车间内串岗、打闹、打架斗殴,串岗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违者罚款200元。
七、严禁不经车间主任许可随意操作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八、严禁在车间内私拉乱扯,违者罚款50元。
九、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纪律,确保路上安全。
第2篇 职工安全帐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项目部员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管理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对全体项目部员工实行安全账户管理。
2、个人安全帐户由“月度安全奖”和“月度个人自保互保金”两部分构成:
(1)月度个人安全奖按项目部安全奖发放标准逐月注入个人账户
(2)月度个人自保互保金按项目部规定标准,在个人工资提取后注入个人当月安全帐户
3、个人安全帐户逐月考核、逐月公示在工程结束,最后一次结算个人工资时一次兑现。
4、个人安全帐户的考核由安全副经理逐月对个人进行安全综合考核,并签字后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注入、造册、公示。
二、安全奖注入规定
1、本月无伤亡事故,员工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享受当月安全奖
(1)员工个人遵章守纪无违章。
(2)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本人无工伤。
(3)不伤害他人、本人无事故直接责任。
(4)出勤要求:井下工种:22天,井上工种:22天(如遇放假,出勤要求核减实际放假天数)
2、月度安全奖注入标准
(1)井下员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200元
(2)地面员工150元
(3)项目部管理人员260元
三、个人自保互保金提取标准
1、井下工作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
2、地面工作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最低不得少于150元。
3、项目部管理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最低不得少于300元。
四、职工安全帐户考核
1、个人自保安全帐户考核规定
(1)个人因为井下带烟、损坏瓦斯传感器等故意违章,扣除个人安全帐户全部金额。
(2)个人因为三违、安全自保意识差,造成工伤,扣除个人当月及事故前两个月安全帐户金额。
(3)个人本月有严重三违、个人违章或不负责任造成生产设备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取消员工个人本月的安全帐户金额。
(4)个人本月出勤不论什么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出勤天数,不注入安全奖,若出现旷工则扣除本人当月的安全帐户金额。
2、班组互保责任安全帐户考核规定
(1)轻伤事故:
○1 井下作业发生轻伤事故,扣除当班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安全帐户金额50%,扣除非事故班组个人安全帐户的10%。
○2地面作业人员发生轻伤事故,扣住地面人员个人安全帐户50%金额。
(2)重伤事故或轻伤多人
○1 井下发生重伤或轻伤多人事故,扣除事故当班人员当月全部个人安全帐户金额,其他非当班人员安全帐户50%金额。
○2 地面发生重伤或轻伤多人事故扣除事故责任班组人员本月及事故前一个月的个人安全帐户全部金额。
(3)发生工亡事故
扣除所有员工个人安全帐户金额。
若员工与项目部终止劳动合同,个人账户金额以实际扣除后余额为准,一次性支付。
第3篇 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消防、卫生、饮食、交通、集体活动、校园治安等安全工作,努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安全以及省、市、县安全文件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安全保卫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主要工作
1.学校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都必须把安全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来,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做到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在各自的岗位,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课间文明休息,文明活动,在学校禁止使用明火,保护学校电器设备的完好,不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路边摊上的饮食等。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都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职责。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评定,不能延误。
7.小伙房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师生的饮食卫生,按规定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杜绝霉变蔬菜食品进入学校小伙房,食堂贮藏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小伙房。
8.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15年3月1日
第4篇 职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不管是任何类型的企业,在工作的过程中,职工的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怎样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都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提供的职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2、各车间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态,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许上岗。
13、本制度从二〇**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同时陕社水司发【20**】31号自行废止。
第5篇 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消防、卫生、饮食、交通、集体活动、校园治安等安全工作,努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安全以及省、市、县安全文件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安全保卫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主要工作
1.学校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都必须把安全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来,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做到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在各自的岗位,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课间文明休息,文明活动,在学校禁止使用明火,保护学校电器设备的完好,不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路边摊上的饮食等。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都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职责。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评定,不能延误。
7.小伙房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师生的饮食卫生,按规定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杜绝霉变蔬菜食品进入学校小伙房,食堂贮藏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小伙房。
8.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