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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固废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对公司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活动作出了明文规定。
2.控制管理范围
2.1 锅炉及造气炉灰渣无毒无害属一般固体废物,直接售出做建材。
2.2 造气系统产生的变压废催化剂和氢化废催化剂由厂家收购回收。
2.3 tdi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沫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排放控制管理
3.1 固废产生单位应确保生产装置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2各车间对产生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各固废产生单位应将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场所存放,并执行《废旧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3 危险废物焦油沫产生后由tdi车间负责运至东废料场暂存,并执行《危险废物管理》。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方式的确定,如需外包处置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支持性文件
《废旧物资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
第2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内容与要求
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
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 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 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 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
废弃物的分类
序号
废弃物的名称
处置方式
处置部门
可回收废弃物
1
废零件
联系物资回收部门或供货方,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物资回收部门,需确定其具备物资回收再利用的资格和能力
生技科
2
废铁
3
废罐
4
废包装物(不含危废)
5
办公废纸
行政办
6
天然纤维制品
7
木制品
无毒有害不可回收废弃物
1
建筑垃圾
按环境卫生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工程乙方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规定处理
生技科
2
生活垃圾
3
废包装膜
4
废笔芯
行政办
5
剩饭菜
危险固体废弃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
1
废墨盒、硒鼓
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张贴警告标识,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有危险品处置资质或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处理
安环部
2
废电池
3
废日光灯管
4
含危废的废包装物
5
含危废的棉纱、手套
6
含油固体废物
7
过期的废化学品
8
水处理污泥
9
废机油
4.3 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 废弃物的暂存、收集
4.4.1 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一般固废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 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 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4.4.4 各车间、部门可根据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情况设置相应的分类存放装置。
4.4.5 废弃物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废弃物存放应采取防雨、围栏等措施,尽量提高物资利用率,将废弃物产生量减至最小。
4.5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5.1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过类别、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存放后及时的送交行政办公室或生技科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统一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5.2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经过分类存放后需及时的送交环保站暂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4.5.3 环保站负责接收各车间、部门上交的危险固废,然后统一由安全环保部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在环保站或其它部门的暂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4.6 废弃物的记录
4.6.1 各部门若产生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环保站则需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
4.6.2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由安环部交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办理五联单,并在《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申报表》中做出处置记录。五联单至少需保存五年,备查。
4.6.3 安环部对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标识、存放、危险废弃物的记录与处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出记录。
4.7 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4.7.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必须粘贴“危险”、“易燃”、“有毒”等安全警示标志。
4.7.2 易燃、易爆的危险废弃物存储设施的设置必须远离明火和易产生火花等有火源的场所。
4.7.3 危险废弃物存储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3篇 危固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危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车间、部门固危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规定,放在指定收集容器内,进行回收。
4.2.2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3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4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将普通废弃物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堆放于公司指定堆放地点,不准随意丢弃、堆放。普通废物由公司统一安排处理。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点并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车间、部门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 各车间、部门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 危险废物名录
我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编号:hw49、hw11主要为:废活性碳、粘油废物(手套、棉纱等)、弃包装。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4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内容与要求
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
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 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 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 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
废弃物的分类
序号
废弃物的名称
处置方式
处置部门
可回收废弃物
1
废零件
联系物资回收部门或供货方,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物资回收部门,需确定其具备物资回收再利用的资格和能力
生技科
2
废铁
3
废罐
4
废包装物(不含危废)
5
办公废纸
行政办
6
天然纤维制品
7
木制品
无毒有害不可回收废弃物
1
建筑垃圾
按环境卫生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工程乙方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规定处理
生技科
2
生活垃圾
3
废包装膜
4
废笔芯
行政办
5
剩饭菜
危险固体废弃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
1
废墨盒、硒鼓
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张贴警告标识,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有危险品处置资质或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处理
安环部
2
废电池
3
废日光灯管
4
含危废的废包装物
5
含危废的棉纱、手套
6
含油固体废物
7
过期的废化学品
8
水处理污泥
9
废机油
4.3 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 废弃物的暂存、收集
4.4.1 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一般固废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 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 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4.4.4 各车间、部门可根据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情况设置相应的分类存放装置。
4.4.5 废弃物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废弃物存放应采取防雨、围栏等措施,尽量提高物资利用率,将废弃物产生量减至最小。
4.5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5.1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过类别、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存放后及时的送交行政办公室或生技科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处,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统一处理,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4.5.2 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经过分类存放后需及时的送交环保站暂存,并做好相关记录。
4.5.3 环保站负责接收各车间、部门上交的危险固废,然后统一由安全环保部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在环保站或其它部门的暂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4.6 废弃物的记录
4.6.1 各部门若产生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环保站则需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记录》。
4.6.2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由安环部交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办理五联单,并在《危险废弃物转移计划申报表》中做出处置记录。五联单至少需保存五年,备查。
4.6.3 安环部对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标识、存放、危险废弃物的记录与处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出记录。
4.7 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4.7.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必须粘贴“危险”、“易燃”、“有毒”等安全警示标志。
4.7.2 易燃、易爆的危险废弃物存储设施的设置必须远离明火和易产生火花等有火源的场所。
4.7.3 危险废弃物存储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