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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聘用的教练员(理论教员、实操教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公司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实操负责人和理论负责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招聘的教练员必须参加省运管局的统一培训考试。
4、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根据合同规定,可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特殊情况下,需提前40天书面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8、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程序教学。
9、按时通知和组织学员参加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机能证和学习流程表,说明注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1、尊重考官,服从指挥。
12、学员补考由教练员经办公室考试部门另行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具体日期及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3、训练期间发现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的应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修。
14、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积极协助领导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服务要热情,学员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事必办,有难必帮。努力实践零缺点。
15、建立教练员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
考核内容:教练员任教能力、教学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考核方法:由公司领导负责,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依据,存入教练员档案。
第2篇 驾校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教练员必须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教练员在教务室的领导下,负责完成好本学员的驾驶教学任务。
二、教练员必须按照全国统一教学大纲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认真施教,并填写好当日的教学日志。
三、教练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地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驾育人。
四、教练员要树立以校为家,关心学校的建没和发展,爱护学员,廉洁从教,一视同仁,决不能吃、拿、卡,要。
五、教练员应不断地学习驾驶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六、教练应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时时想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忠于职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在执教中因失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教练员本人全部负责。
七、建立、健全教练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