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管理中心职工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管理中心职工管理制度
1、中心职工实行聘用制,双方属甲、乙方关系,并有相互选择对方的权利;
2、凡属中心聘用人员,享受中心各种福利待遇及学校各种补贴;
3、聘用人员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按考勤考核发放;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聘用上交后勤集团:
(1)全年累计脱岗10次以上者;
(2)当月连续无故旷工7天,全年累计20天;
(3)全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病假无指定医院证明30天以上者;
(4)不服从分配、拒接受任务者;
(5)从事第二职业,年终考核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