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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委外修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委外检修工作,保证检修质量,严把送检验收关,特制订如下措施:
1、各车间有需委外修理的项目时,由车间主任或机电主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
2、机电科接到申请后安排专人去现场查看,确实需委外修理的,由机电科负责联系检修单位。
3、送检时要详细登记《委外检修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数量、送检目的、送检人及检修单位、接收人等。
4、检修期间,机电科要随时督促检修进度,检修完毕要及时送回厂内。
5、遇有紧急检修件,机电科要安排专人现场全过程跟踪督促。
6、检修件送回厂后,机电科要安排专人验收,并认真填写《委外检修台帐》验收日期、验收人等相关内容。
7、验收合格后,交库房妥善保管并填写《备用设备台帐》。
第2篇 机械队委外修理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械队委外修理,保证车辆完好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机械队有委外修理项目时,必须先通知机电科有关负责人现场查看、确认。确实需要委外修理时,由机械队写出书面申请单。
二、申请单必须注明需委外修理的车号、车型、检修项目、内容明细、估价、预计工期、质保期、检修地点等内容。
三、申请单必须经机械队队长、机电科主管人员、机电科长、分管厂长、厂长审批后方可生效。
四、申请单生效后由机电科联系修理单位进行施工。一般修理在机械队检修小院进行,承修单位自带配件必须经过机电科验收签字,否则不予结算。
五、每项修理项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机械队、修理单位等三家单位进行验收。
六、验收单必须注明验收日期、验收内容、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人:承修单位负责人、机电科负责人、机械队队长、机械队检修组长均签字后方可生效。
七、 质保期内出现同类故障,承修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免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