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火管理制度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1.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五、民工防火管理
1.民工进厂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工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民工队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禁民工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更换、增添和定期检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有效使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遮挡、埋压、挪做它用。采取措施,做好夏季防晒和冬季防冻保护。
3.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⑵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⑶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职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七、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八、奖惩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⑴模范执行《消防法》,贯彻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⑵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⑶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3.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反《消防法》,不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⑵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影响灭火工作的;
⑶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⑷对火险隐患有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
第2篇 木工电锯棚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在电锯棚内及附近使用明火或吸烟,电锯棚应设专人负责,加强防火管理。
2.生产中留下的碎木料、锯末、刨花等易燃料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活完脚下清。
3.管好电源、电闸箱和其它电器设备,停止操作时必须断电,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4.电锯棚内严禁存放超量木材和半成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木工操作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扑救火情的基本知识,要提高警惕,严防纵火破坏。
6、 木电锯棚内外要设置灭火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第3篇 某某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第4篇 厨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厨务或与人聊天。
3.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这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火焰熄灭,并除去热源,关才炉火。
4.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蒂。
5.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器,以防火星飞散。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筒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
8.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9.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10.使用煤气炉、煤气管线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验合格者,不可采用。
11.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管线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遵照点火及熄火方法,点火之前忌多量煤气喷出,熄火时关闭管制度龙头,不可用口吹熄,以致忘记关闭,使煤气汇溢室内,引起火灾或中毒等事故。
12.煤气火灾灭火的方法:
(1)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2)断绝煤气之源;
(3)降低周围温度;
(4)继绝空气供给。
13.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关闭。
14.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5.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另外,经常进行太平门、安全梯的安全检查。
第5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防火防爆管理,由各部门、各厂(车间)认真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生产部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四、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6篇 s饭店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7篇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8篇 某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9篇 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1.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五、民工防火管理
1.民工进厂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工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民工队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严禁民工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更换、增添和定期检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有效使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遮挡、埋压、挪做它用。采取措施,做好夏季防晒和冬季防冻保护。
3.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⑵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⑶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职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七、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八、奖惩制度
1.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⑴模范执行《消防法》,贯彻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⑵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⑶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3.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违反《消防法》,不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⑵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影响灭火工作的;
⑶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⑷对火险隐患有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
第10篇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⒈ 总 则
⒈⒈ 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坚决杜绝火灾和爆炸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使安全工作扎实有序的进行,以使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工程项目部的要求,实现安全“零”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⒈⒉ 加强对项目经理部、材料站、施工现场等各部门防火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检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⒈⒊ 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重点对外协工的安全防火意识的教育,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规定,施工作业点严格控制火源、火种。
⒉ 防 火
⒉ ⒈ 项目部
⒉⒈⒈ 项目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自的预防措施,经常检查各宿舍电源、火炉,防止火灾发生。
⒉⒈⒉ 电脑、复印机应使用专门电源线,布线应正规,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工作完毕随时关闭电源。
⒉⒈⒊ 各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总务库房内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⒉⒈⒋ 灶房使用的液化气瓶,从储存、使用都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定期检查阀门、炉盘,防止发生漏气。
⒉⒈⒌ 各级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不乱扔烟头,不乱倒拉圾。
⒉⒉ 材料站
⒉⒉⒈ 材料站的配电线路应满足加工用电负荷,配电箱及各种电动设备要装设接地线,符合安全用电规程。
⒉⒉⒉ 材料、工具库房要有明显标志,设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内不得流动吸烟。
⒉⒉⒊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库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⒉⒉⒋ 焊接场所不得乱放杂物,作业场地应随时清理,保持干净整洁环境。
⒉⒉⒌ 材料站库房、作业场地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砂及其它消防灭火用具。施工车辆也必须随车配置专用灭火器。
⒉⒉⒍ 机械修理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操作时严禁吸烟和点燃火种,废弃油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倒。
⒉⒉⒎ 材料站院内应禁止外人及无关车辆进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员,加强夜间巡逻,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⒉⒊ 施工队及施工现场
⒉⒊⒈ 各施工队(组)应加强对职工和外协工的防火意识教育,保持各自的宿舍卫生、整洁,室内电线不乱拉乱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油料。
⒉⒊⒉ 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爆炸品的管理,队长及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核对库存及领用台账,严防发生丢失。
⒉⒊⒊ 各队(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应集中分类放置,并设专人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乱放。
⒉⒊⒋ 各队(组)应定期检查液化气瓶、炉盘、气阀等,防止发生漏气现象;如有问题,应即时送交项目部总务部门或由专业人员修理,不得凑合使用和擅自拆修。
⒉⒊⒌ 所有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要把森林防火做为防范重点,严格控制火种、火源,施工区域禁止流动吸烟,抽完的烟头应就地熄灭不得乱扔,防止烟头引发火灾;因施工需要而用火时,要有防火隔离带。
⒉⒊⒍ 各作业面要事先清理杂草、树枝,放置机械、设备的位置用土铺垫,各类机械不得有渗漏的油迹。
⒊ 防 爆
⒊⒈ 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条件下就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不仅造成火灾,甚至发生人身作伤亡事故,因此对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⒊⒉ 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轻装、轻放,严禁摔、滚、翻、掷,以及拖拉、磨擦、撞击等,以防引爆炸。
⒊⒊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专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限量储存,并按先进先出的顺序执行,以免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物品变质发生危险。
⒊4. 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关人员及领导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昼夜有专人值班,在仓库周围严禁烟火。
第11篇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 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 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 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 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 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 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 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第12篇 人造板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纤维板企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我公司生产和职工免受火灾威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火工作。
2. 各级领导应该重视防火安全,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
3. 对全体员工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4. 落实防火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进生产的发展。
5. 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大检查;工段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小时对重点防火设备(部位)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6. 在生产区内严禁烤火,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体清洗机械设备,以防火灾。如维修需要办动火手续后方可使用。
7. 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吸烟者应在公司划定吸烟区内吸烟。管理人员若发现有违反吸烟规定的人员却不加以制止,对管理人员处以相等的扣罚。
8. 禁止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经保卫、技安部门审批,办好动火证后,落实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动火时应严格执行动火许可证背面的安全规定。
9. 乙炔、氧气瓶不准高温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隔存放。动火作业时,瓶与瓶之间不少于5米,明火点与瓶之间不少于10米以上,以防发生危险。
10. 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苯等不准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装储,容器应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绝火患。
11. 仓库内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应分类存放,对散落部份应及时清除,不准设吸烟室,以防火患。
12. 凡机动车辆进入工段要全部带防火罩,车辆要定期清洁,当班当值司机负责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养工作,以免油渍、纤维、积尘过多,预防明火发生火灾。
13. 生产线的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在停机后及开机前都必须检测一次。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高度灵敏、正常。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留档。
14. 生产现场要注意防火。特别是热磨、热压、砂光报火警时,无论是否有火星,
被送到401、411、602仓及袋滤器内必须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辖范围内的有关
部位查看,检查途径的风管是否有火,确认安全后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名,方可开机生产。
15. 在生产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 防雷设备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测试一次。注意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7. 值班电工对电器设备应加强巡回检查。电器设备要保持清洁,电缆槽要定期揭盖检查、清理积尘或纤维,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体电器设备巡检按巡检要求执行。
18. 禁止摩托车、易燃物品储存、停放在生产工段内,以免发生火灾事故,需储存、停放在指定地点内。
19. 生产现场(工段)、仓库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亲戚、朋友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参观、学习、探访等。
20. 外单位人员(包括运输)进入厂区范围内进行作业、参观、学习及运输等工作时,需由联系部门(含个人)督促填写安全合同。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部门事故责任。
21. 原料场内木材堆放必须整齐,木材与消防栓之间距离1.5米以上,堆与堆之间必须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借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22. 车辆进、出场前检查。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带防火罩及登记进场。
23. 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工段都不能占用、封堵,应保持其畅通无阻。
24. 凡在生产过程中闻到烧焦味时当班人员必须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为止。必须在交班记录本上写明原因,再用口头交接清楚,接班人员需继续跟踪或查找隐患,必要时停机全面检查。
25. 电饭煲原则上是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灾。
26. 临时线拉接时,无论是高、低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操作,并会知生产技术部。
27. 消防器材实行分区管理,并落实其管理责任人,其它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应留有一定位置,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确保畅通无阻。
28. 现根据生产防火安全要求,确定公司重点设备和易起火部位定为防火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有:208干燥管系统、211风送系统、401仓、411仓、602仓、452、513、514等风送系统、432废料输送系统、砂光机、热压“三机”(包括油压房)、压缩机。
28.1.生产班组在接班前应对所属部位进行一次全面、仔细检查,接班时要阅读交接班记录,交班者要口头讲解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每小
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名手续。
28.2.检查巡检内容
28.2.1.热磨工段
28.2.1.1.检查208、211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1.2.检查加热器干燥系统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1.3.检查211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是否有烧焦的异味。
28.2.2.热压工段
28.2.2.1.检查401、411仓的传动系统是否有磨擦声,是否闻到焦味。
28.2.2.2.检查锯边纵横锯吸尘口是否堆塞,锯架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3.检查452、432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28.2.2.4.检查旋风分离器、袋滤器的粉尘溢出是否正常,旋转阀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2.5.检查“三机”是否有烧焦味和油压房设备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28.2.3.1.检查513、514风机是否振动,是否有磨擦声,皮带是否打滑。
28.2.3.2.检查袋滤器、旋风分离器、602仓的粉尘是否溢出,旋转阀、螺旋是否有磨擦声及烧焦味。
28.2.3.3.检查砂光机的砂带是否打滑,砂光机各部位是否有烟冒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部位有异常或有烧焦的异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程序参
阅《火警处理程序》。
28.3.重点防火设备例行检修、清洁制度
28.3.1.自动火花报警及灭火系统每月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签名,经
安技主管验收签名合格后方能开机生产。
28.3.2.所有风机每月检查一次风叶、皮带磨损情况,轴承发热情况(轴承温度不
超过80度),在运行状态下由设备组验收。
28.3.3.袋滤器布袋每月检查并清洁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荡器、风门每个月检修一次。由设备组及安技员共同验收。
28.3.4.干燥管每次停机都要检查是否干净,若有纤维粘附要及时清理;每月清干
燥管不少于一次,由设备组验收。
28.3.5.401、411仓每月检查一次所有传动系统,重点检查打散片是否变形,轴承
是否发热,由设备组验收。
28.3.6.所有电机上不得有粉尘堆积,室内电机由设备所属工段负责,室外电机由
电仪工段负责,由调度室负责检查。
2.8.3.7.热压“三机”每日一小清,工段负责验收。逢换厚度规一大清,屋顶风管
每月清洁一次,工段、设备主管、安技同时验
收签约,具体操作细节必须填写到清洁记录表上。
28.4.火警处理程序
28.4.1.自动报警时,若能复位,可先不停机,检查报警部位的整个系统;若无异
常,向当班调度汇报,由调度决定是否停机;若不能复位或复位后在4
小时内第二次报警。必须立即停机检查,由调度验收确认安全后方能开机
。整个检查过程须仔细记录并签名。
28.4.2.检查时若发现生产线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烟或焦味,必须立即全厂停机。
扑灭后除检查起火设备所属系统外,其前后联接设备也必须仔细检查,并
通知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回厂,由主管厂长和安技员同意后方能开机。
28.4.3.报火警后各系统检查内容
28.4.3.1.208干燥系统火警:检查整个干燥管、风机、加热器、旋风分离器(打
开观察孔用电筒检查。下同)。
28.4.3.2.211系统火警:检查袋滤器(打开袋滤器顶部、滤袋部位的检查门,每
隔拆开一个滤袋用电筒观察下箱体内的情况。下同)、风机、旋风分离器
、401仓。
28.4.3.3.452、514、513系统检查风机、旋风分离器、袋滤器;锯边吸风口;砂
光机吸风口。
28.4.3.4.所有检查过程必须充分发挥嗅觉作用,如有烧焦气味,须找出火源。排
除或确定无火警后,方可离开现场。
29. 各部门、工段(工段)、班组正职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0. 部门、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30.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公
司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30.2.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问题。
30.3.组织实施对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
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0.4.组织本部门、工段义务消防队员学习,在员工中组织开展防火知识、技能的
宣传教育和培训。
31.0.班组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工段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
落实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负责本班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31.2.对本班的重点防火设备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检工作负责监督。
31.3.保障部门、工段防火设施、灭火器材、防火标志及消防通道不受损坏和堵塞。
31.4.督促巡检记录按时填写,保证完整无缺。
32.0.各部门、工段(工段)的灭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清洁
、登记、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向安技组反映处理。
33.0.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理。
33.1.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50元扣罚。
33.1.1.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而强行焊接的,造成火灾事故按集团
33.1.2.摩托车不按规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负一切事故责任。
33.1.3.未经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100元以上扣罚。
33.2.1.违规吸烟者及发现违规吸烟而不加制止的相关管理人员。
33.2.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携带亲戚朋友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仓库进行参
观、学习、探防的当事人。
第13篇 重点部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风机防火制度:
1.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坚持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巡检项目中应包括风机防火检查。
1.2在风机内醒目部位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1.3巡检中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一次设备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可能发热引发火灾的部位,要定期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温度探测。
1.4远程监控人员应定期监控设备轴承、发电机、齿轮箱及机舱内环境温度曲线变化,发现异常升高现象,应立即登机进行检查。
1.5风机一次设备过流保护装置定值应符合规定,并定期校验。保险应按技术要求进行更换,不得擅自改变容量。
1.6加热器应安装在远离油系统、电缆通道等易燃设备的地点。距离较近时,应有可靠的阻燃隔离措施。
1.7风机内避免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明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1.8风机内应放置适用于电器设备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1.9新建工程风电设计及风机定货时,应具有机舱火灾预警系统和机舱自动灭火系统。已投产机组没有上述功能的要逐步进行改造。
1.10机舱内保温材料必须用防火材料。
1.11风机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12 风力发电机组机舱、塔筒内必须选用阻燃电缆。
1.13靠近加热器等热源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槽盒应密封。
1.14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交叉。
1.15机舱通往塔筒穿越平台、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越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阻燃材料封堵。
1.16电缆通道应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7按规定对电缆接线端子力矩进行检查,防止螺栓松动造成接触电阻增大发热。
1.18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电缆的绝缘情况。
1.19线槽盒、通道应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
1.20按规定对风力发电机进行维护、预防性试验。防止定、转子相间接地或绝缘损坏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1.21加强发电机冷却设备的维护及各部位温度监视。
1.22 定期检查、清扫集电环,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碳刷,防止出现环火引发火灾事故。
1.23在风机内应使用非易燃清洗剂,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洗、擦拭设备。
1.24 油系统应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材料备件。
1.25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胶垫(含耐油橡胶垫)和石棉纸、钢纸垫垫。
1.26禁止在机舱内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1.27油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油。
1.28禁止使用胶粘、打卡子等方法处理油管泄露故障,非金属油管破损必须更换。
1.29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30油系统加热温度应根据油品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温度范围内,并有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2.主控、保护室通讯室防火制度
2.1运行人员加强责任心,定时巡视检查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汇报,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子及电热设备。
2.2对于无故动用消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交接班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2.3发生火灾如果威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时,则需要设法脱离火源,必要时切断电气设备电源。
2.4值班人员必须会报警,发生火灾在汇报有关领导。
2.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使用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器,对注油的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
3.电缆间及电缆夹层防火制度
3.1加强电缆间及电缆夹层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对电缆孔洞应严格进行封堵,间与间封闭隔离。
3.3应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及防火门,出入电缆间应随时将门关好,并保持电缆夹层干净、整洁。
3.4在电缆间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防止焊接火种溅入电缆沟道内,在电缆沟道内使用喷灯及明火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配备灭火器材。
3.5对设在电缆间的大容量电缆接头温度应做记录,对靠近热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电缆要加隔热防火装置,并采取安全措施。
3.6电缆夹层竖井应时行封堵,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3.7地表下的电缆间盖板应完好无损。
3.8电缆间道中应有适当的通风,必要时应加装烟雾报警器。
3.9电缆随主设备大小修进行定期测试绝缘,并认真做好记录。
4.蓄电池柜防火制度
4.1蓄电池柜检修和运行人员应定期巡视辖区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4.2蓄电池柜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4.3蓄电池柜应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备紧急使用。
4.4蓄电池各部引线应完好,无过热现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5蓄电池硫酸应严格管理,在固定的存放地点,以防溅出伤人。
4.6应严格掌握蓄电池的运行温度及室内温度,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5.变压器防火制度
5.1运行人员及设备的负责人应定期巡视设备,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汇报。
5.2变压器表面应清洁无漏现象,避免过负荷运行,接线无过热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3变压器附近应配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运行人员在巡视时要注意是否缺少和损坏,并及时汇报班长。
5.4禁止在变压器附近动火,必须动火维修设备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5.5电气设备上发生火灾,一切人员应听从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在未断开电源前不准灭火,电气设备灭火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5.6变压器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等,如工作特别需要时,应设专人看管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5.7变压器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第14篇 零件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零件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用火。
二、灭火工具齐全,不准挪作他用。
三、保持库内外卫生,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
四、库周围50米内不准堆放柴草。
五、入库零件记帐明确,出入库手续齐全。
六、安全责任人要时刻注意安全,消灭各类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15篇 配电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非该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2.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勤巡视、勤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严禁脱岗、空岗。
4.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清扫,防止因污物造成短路。清扫时,严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
5.室内动用电、气焊或其它明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申报并填写动火证后,方可操作。
6.维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
7.室内严禁存放食物,避免因小动物进入造成电器设备短路,引起火灾。
8.灭火器材要定点存放,经常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发现异常气味,如烘烤塑料、焦糊等气味,立即报保卫部,并认真查找气味来源。
第16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17篇 加油加气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 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 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 严禁在站内修车。
6. 严禁往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 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 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 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 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第18篇 风机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目标:
为减少事故发生率和风机潜在的火灾危险,除了预防火灾的防护措施,还要求有过程安全措施和全面的控制技术/系统以监控过程的运行和环境,必须保证能通过对系统故障的早期监测使风机进入安全的状态。
状态监控系统可基本上避免机械引起的火灾损失,风机的维护和控制措施,包括为避免损失自动关闭的功能,可以通过对风机相关部件、模块的监测,以及对其变化过程的记录资料来实现。以下封面必须全面考虑,确保进行专业的监控,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有条件的回应。
■ 风机状态监控系统在预想运行条件的适用性
■ 状态监控范围
■ 传感器
■ 数据的捕捉、处理和传输
■ 相关阀值
■ 报警及报警复位
■ 环境变化以及可能评估
■ 记录(数据储存)以及为预测环境变化所做的准备工作
二、应用范围:
该制度针对***风电场所装*****、******风机编写。
风机防火要求涉及整个系统,包括系统特有的高危险区域,如叶片、机舱(机壳)、塔内部件和塔体等。根据风险的种类需要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
防火措施专为运行和运行过程中的需要的维护和保养而设计,所有防火措施需要在设计开始运行的同时装备齐全。
此制度中提及的防火措施不涉及风机安装阶段。
三、风险:
风力发电机与传统的系统不同,在于其最初的火灾有导致机舱完全损坏这一风险特点。风险主要特征包括:
■ 机舱内高价值设备高度集中
■ 机舱内潜在的着火源集中,累计风险增大
■ 无人化运行模式
■ 由于高度关系,不能依靠消防队灭火
■由于地理位置关系,很难到达风机安装场所
火灾后修复费用及操作中断所导致的损失较大
四、火灾起因:
1、雷击引起的火灾
风力发电机组大多安装在高海拔的暴露场所,再加上风机和叶片本身的高度,极易引起雷击。如没有避雷设施或设施维护不当,火灾风险特别高。
2、机械故障引起的火灾
3、变电设备故障
4、由电气安装故障引起的火灾
风机电气安装不当也是引起风机火灾主要原因之一。火灾由过载继而过热引起:接地故障、电路短路以及电弧产生。典型故障包括:
■ 技术缺陷或尺寸错误的电能部件(如开关设备、逆变器柜、变压器)
■ 电源开关故障
■ 控制电子元件故障
■ 电阻接触不良高接触电阻。如接触片处的螺栓连接
■ 电气防护理念不足,如对绝缘缺陷的理解和开关元件的选择上
■ 发电机在有故障的时候没有或没有完全将电源各相断开
■ 变压器低电压侧没有过载保护
■ rc电路(电容-电阻电路)共振(线性滤波,无功补偿)
5、由谐振电路引起的火灾
有些损坏由并列谐振电路造成,电路由电容器(无功补偿或线性滤波器)和电感(发电机、变压器、供能部件等)组成,而这些部件的安全隐患在风机设计当中并没有被充分考虑到。共振电路由谐波引起,共振现象生成的高强度电流将电容器损坏。已损坏电容中电介质的损坏(通常由过载高压导致)会导致损失更加严重,甚至会引起电容的爆裂。引起的火灾通常会导致无功补偿部件或逆变器的完全损坏。放电电阻和扼流线圈组成保护电路未起到作用。
6、炙热表面
如果所有的空气动力制动故障,可采用机械制动使转子减速,产生的热量可引燃可燃物。如发生紧急制动现象,机械制动产生的飞溅火花在没有保护罩情况下可能点燃远处的易燃物,产生较高的火灾风险。风机或其中部件的缺陷,如泄露或受污染的液压系统,也增加了火灾风险。
其它风险也存在,如过载,电机润滑故障和齿轮箱安装。在这些情况下,设备过热,易燃材料和润滑油与高温表面接触时可能会着燃。如:安装错误会导致转子部件摩擦变大,而飞溅的火花可能会导致火灾。
7、有火灾危险的工作
修理、安装和拆卸工作都有火灾危险。如:焊接、磨削、锡焊和火焰切割都是经常引发火灾的工作。由于这些活动产生的高温,附近或远处的易燃材料可能会着燃。焊接、切割和磨削火花特别危险,因为它们能点燃10米甚至更远距离处的易燃材料。很多火灾可能在危险工作数小时后爆发。
五、着火源
多种易燃材料可导致着火并产生快速蔓延火灾,如:
■ 机舱内部被油污染的隔音泡沫
■ 机舱罩
■ 液压系统的油污,如制动系统,当该系统有任何损害或温度偏高,液压管的高压能导致液压油以雾状的形式被挤出,这可能会导致快速蔓延的火灾
■ 齿轮箱用油和其他润滑用油(如发电机轴承处)
■ 电气电缆安装及其它
未被清楚的液压油、齿轮油,这些存在于机舱内的物质是附加的火灾点,它们不但增加了火灾隐患,同时也会加快火焰蔓延的速度。
六、消防工作的局限性
以目前可行的方式,在机舱或叶片着火的情况下,消防对不可能在风机火灾中期作用。消防云梯不具备相应的高度,因此外部接近不了起火的机舱。使用云梯或升降梯接近着火机舱,对消防员来说也是相当危险的。甚至在风机附件的地面上,消防员都冒着被着火部件杂种的危险。同事要注意高压电线。
到目前为止发生的火灾当中,消防工作都是局限于对起火位置的保护以及附近地面二次火灾的防护。
七、防火理念:
1、使用不可燃或不易燃的材料
2、定时进行专业维护
3、如有条件安装自动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
4、一旦确定火灾隐患,立即关闭风机并完全断开线路电源
5、对员工进行岗位消防培训,以应对火险情况,并严格执行风机内动火作业许可、监护制度
6、保证风机所有系统必须在监控系统的监测之下。避免因工况变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八、防火措施:
1、降低火灾爆发风险
在风电场设计和建造阶段,潜在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就应该得到辨识,以及对防火关键内容应也要考虑在内。
2、防雷和防雷涌系统
风机必须配备全面的防雷和防雷涌设备,并需要根据风机具体型号进行调整。防雷和防雷涌系统必须像其他风电整机零部件一样,按照现有技术进行规划、制造和运行。
防雷和防雷涌装置必须覆盖机舱、叶片,特别是电气装置,包括电缆线路等于运行和安全相关的设备。
必须注意风机各个部件的位置以及各自的防雷保护区域,这取决于局部雷击电流和雷涌开关东总电流值的干扰变量的预测。
对风机各部件的防雷设计,要明确定义风机的防护等级,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3、电气系统风险最小化
防护技术必须是目前最尖端的,包括对所有的电气安装,风机和其他相关联设备的能源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正常运行条件的识别技术。
其主要功能是选择性的识别故障,并立即将能源系统或独立电力设备故障部位关闭,如导线、发电机等。
风机保护系统必须确保及时有效的关闭风机,与电影全相断开。系统激活的同事应将故障信息传送至远程控制器。
4、易燃物质最少化
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对按照以下的特征要求来选择:除了要符合技术要求外,应尽量使用不可燃材料,或者使用燃点远远高于系统运行温度的材料。
出于消防考虑,易燃材料的使用情况应尽可能避免,如使用pur(聚氨酯)或ps(聚苯乙烯)作为绝缘材料的泡沫塑料,或者使用grp(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覆盖物或其他零部件。
如可燃性材料的使用无法避免,应尽可能的选择可燃性较低的材料。另外,为了避免油污染或杂质污染,应使用表面可清洗的密封槽材料,否则将会增加运行中的火灾风险。
电缆和导线注意事项:
■ 与有毒的、易腐蚀的分解物产品分开放置
■ 不导致室内烟尘和污染
■ 布线合理,不助涨火势蔓延
当工作环境零部件中含有易燃液体和油剂,必须确定渗漏出的液体完全收集,如按照托盘或使用不可燃油剂结合剂时,渗漏无必须立即清除。
工作完成后,收集的渗漏液应适当处理,油剂结合剂必须从系统中清除。
易燃材料,无论是操作用或辅助用材料都不能与风机存放在一起。
5、避免可能着火源
可能着火源包括:
■ 雷电流
■ 机械制动产生的飞溅火星
■ 电气装置、系统以及谐振电路的短路、电弧
■ 过热表面,如轴承,制动盘
■ 通过脏抹布(带有油、可燃溶液等)的自然现象
在正常以及故障运行中,零部件以及可能的着火源必须合理排布,预防可燃材料着燃。为确保安全,可采用不可燃材料制成挡板或覆盖物等。
电气设备必须尽可能的与这些易燃材料隔离。
离开风机时应将带有油污的脏抹布妥善处理。
6、有火灾隐患的工作
拆卸或修理机械时也要尽可能的避免火灾隐患,无可避免时必须在操作开始之前做好检查,确认是否可用“冷操作办法”(如锯切、扳拧、冷粘等)。如果操作过程中有火灾隐患的工作确实无可避免,必须在工作中,以及工作前后都做好防火工作,或是能在早期探测到火灾并能有效灭火。
7、机械以及电气系统的维护(维修、检查和修复)
机械以及电气系统的技术缺陷是引发火灾最常见的原因,减少这种损失的措施有:根据维修手册进行常规维护和系统监测工作,以及对已识别的缺陷部位进行定时维修。
监测各部件的重要操作参数,如机械及电气系统如变压器,发电机绕组,齿轮箱,液压系统,轴承等的工作压力、温度的等。如未达到或者超过预定极限值,监测系统便会发出警报并最终自动停机。
除了以上的检查外,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温度检查记录也非常必要,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 连接点,尽可能包括熔断器的隔离开关接点
■ 配电盘,端子排,控制块上的夹具和接线端子
■ 连接区域,尽可能包括母线,电流接触器和电容器等
■ 连接区域以及变压器,整流器和发电机的表面
■ 电缆以及电缆束,需要单独检查
■ 具有表面发热火灾隐患的设备表面
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可根据定检计划定期的进行检验。
防雷系统必须经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定期保养维护(1次/年)。对防雷系统检查包括对接闪器和雷电引下线的目测检查,还包含对从转子叶片的接闪器到接地终端盒的传到线路的接触电阻的测量,以及地基接地电阻的测量。
在上述回路的检查中,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对接地电阻进行测量。
定检维护工作必须以书面形式作记录,如定检报告等。通过维护和测试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检修,并且将缺陷问题详细记录并进行复查。
8、严禁吸烟
必须声明风机所有区域为禁烟区域。
为确保禁烟落实执行,内部员工或售后服务人员都必须有严格的禁烟指导条例和相关违反处罚制度。
“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在风机入口显眼处永久悬挂。
9、动火作业
如需必要在风机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票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培训
维护员工以及经核准进入的其他公司人员必须顶起进行关于防火风险的有关培训和说明,主要包含:
■ 预防火灾风险
■ 防火系统的功能以及安装设备的使用方法
■ 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行动,如怎样发出求救信号
■ 正确使用灭火器办法
定期进行防火培训和训练,如警报装置测试,启动紧急方案以及机舱车辆方案的演习。
九、灭火
为了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必要提供足够数量适用的灭火器。如机舱、塔基灭火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至少每季度一次。
第19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及适用范围
2.1依据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2.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3、防火与防爆的安全管理
3.1生产储存设备
3.1.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3.1.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1.3在有可燃、有毒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3.1.4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3.1.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3.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片,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3.1.7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并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3.1.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3.1.9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3.2动火、用火管理
3.2.1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3.2.2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2.3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3.2.4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3.2.4.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3.2.4.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2.4.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3.2.4.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3其他有关规定
3.3.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3.3.2公司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环保生产委员会;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3.3安环部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3.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3.3.5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干粉灭火器等)。
3.3.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3.3.7进入公司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生产区内打手机。
3.3.8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安全规定告知,安环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3.3.9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防火帽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3.10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服等。
3.3.11办公室和更衣箱室等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
3.3.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3.3.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或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对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3.3.1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并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等,分类、分项、分库储存,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严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储存。
3.3.15根据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际情况,认真采取易燃易爆监测、报警、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温天气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或使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1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岗前的安全消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管理。
4、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
4.1要认真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4.3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指标、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4.4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5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4.6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生产车间内禁食,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
4.7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4.8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
4.9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10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人员,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应及时调离。
4.11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5、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5.1要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事故,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
5.2加强生产装置源设备泄漏管理。对于发生的源设备泄漏事件要及时采取消除、收集、限制范围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采取第一时间能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实施源设备泄漏事件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泄漏检查,努力降低各类泄漏事件发生率。
5.3公司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帐,限期整改。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5.4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用警戒线将泄漏区域隔离,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其中。抢险人员应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止泄漏。
5.5泄漏物是液体,应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泄漏物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用水雾可以极大程度降低蒸汽的浓度。对于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
5.6员工必须清楚处理化学品泄漏应佩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存放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
5.7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车间、危化品仓库、罐区等生产及储存区域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公司综合安全检查及车间、班组安全检查相结合,做好检查记录。
5.8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
5.9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
第20篇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