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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钢瓶库防火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氧气、乙炔钢瓶库防火管理制度

第1篇 氧气、乙炔钢瓶库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乙炔钢瓶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混放和同车装运;

3、 库房应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气瓶应有遮阳设施;

4、 瓶库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5、 乙炔、氧气瓶应直立存放,放轩整齐;

6、 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冲击碰撞;

7、 作业时氧气、乙炔要安装回火装置,二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两瓶必须妥善保管;

8、 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养。

第2篇 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防止氧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规范氧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氧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所有氧气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操作、检修、点检及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标准、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氧气管道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阻火器的设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氧气管道技术条件》

《氧气用截止阀》

第四条 职责

(一)、装备工程部

1、负责贯彻氧气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督促检查使用单位对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检验单位的落实和协调,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4、负责氧气管道附属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工作。

5、参与氧气管道安装、修理、改造的竣工验收;

6、负责氧气管道的登记注册与申办使用登记证的工作,依据有关程序、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手续;

7、负责组织实施氧气管道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存档;

8、负责对氧气管道运行状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对存在故障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

9、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二)安全环保部

1、负责对使用单位氧气管道的使用、验证、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组织制定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办理管道在线检验相关证件;

3、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4、负责组织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企业文化部

负责对全公司氧气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建立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四)资金中心

负责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等经费的支付。

(五)生产技术中心

1、负责协调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期间的设备开停机。

2、参与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氧气管道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全公司的生产应急处置。

(六)制氧厂

1、制氧厂是公司氧气管道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主管网的安全运行,负责制定氧气管道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七)使用单位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所属氧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氧气的安全使用。

2、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五、管理内容

(一)氧气管道的布置、施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

1、管道布置及安全间距

1.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1.2架空氧气管道应在管道分岔处、与电力架空电缆的交叉处、无分岔管道每隔80m~100m处以及进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1.3出氧气厂(站、车间)边界阀门后、氧气干管送往一个系统支管阀门后、进车间阀门后、调节阀组前和调节阀前、后的氧气管道宜设阻火铜管段。当氧气调节阀组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手动阀门的阀杆宜伸出防护墙外操作。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氧气调节阀前后8倍调节阀公称直径的范围内,应采用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或镍基合金材质管道。

1.4氧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若必须穿过时,则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露等措施。

1.5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严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1.6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连接。调节阀组、干管阀门、供一个系统的支管阀门、车间入口阀门,其出口侧的管道宜有长度不小于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1.7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1.8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厂房内架空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阀门等易泄漏处下方,不应有建筑物。

1.9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6执行。

1.10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7执行。

1.11氧气管道与乙炔、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在乙炔、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

1.12氧气管道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侵入的盖板,地沟及盖板应是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地沟内;

b)地沟内氧气管道不应设阀门、法兰、螺纹等易泄漏接口;

c)地沟内氧气管道与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参照表7执行;

d)地沟内氧气管道与非燃气、水管道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在上面;

e)严禁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管道(不含乙炔气)、油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线同沟敷设;并严禁氧气管道地沟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1.13厂房内氧气管道不宜埋地敷设。

2、氧气流速

管道中氧气的最高允许流速,根据管道材质、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表9规定。

表9管道中氧气最高允许流速v

材质

工作压力 p/mpa

p≤0.1

0.1

1.0

3.0

10.0

<15.0

p≥15.0

碳钢

根据管系压降确定

20 m/s

15 m/s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奥氏体不锈钢

30 m/s

25 m/s

p×v≤45 mpam/s

(撞击场合)

p×v≤80 mpa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撞击场合)

8.0 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注1:最高允许流速是指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速。

注2:撞击场合和非撞击场合:使流体流动方向突然改变或产生漩涡的位置,从而引起流体中颗粒对管壁的撞击,这样的位置称做撞击场合;否则称为非撞击场合。

注3:铜及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镍及镍铜合金,在小于或等于21.0mpa条件下,流速在压力降允许时没有限制。

3、管件选用

3.1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变径管及三通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气管道的弯头严禁采用褶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公称直径的5倍;当采用压制对焊弯头时,宜选用长半径弯头。

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斜街弯头,90o弯头应采用中间为大于或等于二段管制作的管件,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b)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压制对焊管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管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c)氧气管道的三通宜采用压制对焊,当不能取得时,应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加工到无锐角、无突出部位及焊瘤。

3.2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行业有关的现行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11选用。

表11氧气管道法兰的垫片

工作压力p/mpa

垫片

p≤0.6

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0.6

缠绕式垫片、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3.0

缠绕式垫片、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p>10

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3.3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3.4氧气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氧气过滤器壳体应用不锈钢或铜及铜合金,过滤器内件应用铜及铜合金。滤网除满足过滤功能外,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滤网破裂。滤网宜优先选用镍铜合金材质,其次为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材质,网孔尺寸宜为0.16 mm~0.25 mm(60目~80目)。

4、氧气阀门选用

4.1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大于0.1 mpa的氧气管道,严禁采用闸阀;

b)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口径的手动氧气阀门,宜选用带旁通的阀门;

c)阀门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阀门材料选用要求

工作压力p/ mpa

材料

p≤0.6

阀体、阀盖采用可锻铸铁、球墨铸铁或铸钢

阀杆采用不锈钢

阀瓣采用不锈钢

0.6

采用不锈钢、铜合金或不锈钢与铜合金组合(优先选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p>10

采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注1:工作压力为0.1mpa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或以上两种组合。

注2: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或柔性石墨材料。

4.2经常操作的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口径的氧气阀门,宜采用气动遥控阀门。

5、氧气管道的施工、验收

5.1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在安装前除应符合gb 50235的要求进行检验外(氧气按可燃流体类别对待),其清洁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a)碳钢氧气管道、管件等应严格除锈,除锈可用喷砂、酸洗等方法。接触氧气的表面应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除锈时,以出现本色为止;

b)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前,检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

c)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脱脂应按hg 20222进行(包括所有组成件与流体接触的表面),如工程设计文件另有不同要求时,则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脱脂可用无机非可燃清洗剂、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溶剂,并应用紫外线检查法、樟脑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脱脂后的碳素钢氧气管道应立即进行钝化或充入干燥氮气封闭管口。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则脱脂后管内壁应进行钝化。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应采用氮气或空气吹净封闭,防止再污染,并应避免残存的脱脂介质与氧气形成危险的混合物。

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锈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内,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5.2管道的安装、焊接和施工、验收除符合gb 50235、gb 50236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焊接碳素钢和不锈钢氧气管道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b)管道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c)管道预制长度不宜过长,应能便于检查管道内外表面的安装、焊接、清洁度质量;

d)管道的焊缝检查应采用射线检测,当采用水压试验时,检测的数量和标准应按表13要求执行:

表13氧气管道焊缝检测要求

设计压力 p/mpa

射线照相比例

焊缝质量评定 gb/t 3323

p>4.0

100%

ⅱ级

1.0

40%(固定焊口)

15%(转动焊口)

ⅱ级

p≤1.0

10%

ⅲ级

低温液体管道

100%

ⅱ级

当采用气体做压力试验时,焊缝的射线检测要求如下:

设计压力不大于0.6mpa时,检测比例不小于15%,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

设计压力大于0.6mpa且小于或等于4.0mpa时,检测比例为100%,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

e)对于要求做无损检测的焊缝,质检人员应对全部焊缝的可见部分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gb 50236。

5.3氧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压力及泄漏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氧气管道的压力试验介质应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

严禁使用氧气做试验介质,当使用氮气做试验介质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设计压力大于4.0mpa时,氧气管道禁止用气体做压力试验。

氧气管道水压试验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

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水压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25 g/m3,否则应采取措施。

b)管道试验压力以设计压力作计算基准。

c)管道做压力试验时,水压试验压力等于1.5倍设计压力,埋地管道且不得低于0.4mpa;气压试验压力等于1.15倍设计压力,且不小于0.1mpa。

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d)氧气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试验用介质应是无油、干燥、洁净的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等于管道设计压力。

5.4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且不低于氧气管道设计流速。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二)、操作及维护管理

1、手动氧气阀门应缓慢开启,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采用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充压,当主阀两侧压力差小于或等于0.3mpa时再开主阀。

2、禁止非调节阀门作调节使用。

3、应建立氧气管道档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氧气管道或阀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气源。

6、碳钢氧气干管宜每五年进行一次吹扫(不锈钢管道也按每五年吹扫一次),每五年进行一次管壁测厚,主要测定弯头及调节阀后的管道。

7、施工、维修后的氧气管路,其中如有过滤器,则在送氧前,应确认氧气过滤器内清洁无杂物。氧气过滤器应定期清洗,按公司要求每年清理一次。

8、氧气管道每年进行一次在线检验,主要检查管道外观、附件、静电接地、抽检管道、管件壁厚。

9、氧气管道检修时必须进行有效的切断,应加装隔离盲板,禁止将截止阀等阀门当做切断盲板使用。

10、在氧气管廊上进行检修时,必须通知氧气管道所属区域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安排专人现场检查防护设施并进行监护。

(三)氧气使用相关要求

1、供氧管网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随意增设氧气用户或用点。

2、连续使用或小时用氧量较大的用户,宜采用管道输送。

3、根据用户使用要求,宜设置相应的氧气调节装置。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

4、开启和关闭氧气阀门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严格执行8.7.1的有关规定。氧气快速切断阀不宜快开.

5、高炉使用富氧时,在连接鼓风机管道之前的氧气管道上应设快速切断阀,吹氧压力应能远距离控制。正常送氧时,高炉风机后富氧的氧气管道上应设逆止阀,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0.1mpa,低到接近该值时,应及时通知供氧单位。小于该值时,应停止供氧;高炉风机前富氧的,应设高炉风机停机断氧的联锁装置和充氮保护措施。当风中含氧超过规定值、热风系统漏风、风口被堵时,应停止加氧。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炼钢供氧及氧气调节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炼钢用氧,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氧气调节装置应设置必要的流量、压力监测、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快速切断保护系统。

b)氧气压力低于规定值,吹氧管应自动提升并发出声光信号;当氧枪(副枪)插进炉口一定距离与提出炉口一定距离时,氧气切断阀能自动开启或关闭。

c)氧气放散阀及放散管口应避开热源和散发火花位置,严格防止放散管内积存炉渣、粉尘等杂质。

d)新氧枪投用前,应对冷却管层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5倍,并对连接胶管、管子、管件进行脱脂除油、脱水。

e)当氧气压力、炉口氮封压力、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汽化冷却水装置和吹氧管漏;转炉烟罩严重漏水;转炉水冷炉口无水或冒水蒸气;氧枪粘枪超重或提不出;密封圈、氧压表、氧流量计、高压水压力表、水出口温度计等仪表失灵时,应停止吹氧。

f)密切注视吹氧开始到吹氧结束的全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四)、氧气管道应急预案

1、针对氧气管道可能导致的事故,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公司进行审批。

2、生产及使用氧气的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氧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

六、本制度由装备工程部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四)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第4篇 医用氧气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四)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第5篇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6篇 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安全附件的使用、管理、检修、事故处理等内容和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内容与要求

2.1 基础管理

2.1.1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的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条件,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2.1.2 坚持修理保养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1.3 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建立以安全技术负责人为首的设备管理网。由设备员全面负责管理,认真做好使用管理检修润滑事故处理等工作。

2.1.4 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主要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挂牌)。

2.1.5 建立仪器仪表,安全附件台帐和档案。

2.1.6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及修理台帐。

2.2 使用和管理

2.2.1 所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实行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2.2 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运行工况及时记录。抄表的时间、项目应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抄表记录应真实、及时、规范。

2.2.3 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2.4 设备运行中应进行点检和巡检,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2.3 检查,检验和检修。

2.3.1 设备员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和安全附件的校验周期,编制设备的检修计划,报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3.2 设备的检查,检验和修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2.3.3 压力容器,液氧贮槽,槽车的内外部检验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2.3.4 氧气瓶至少每三年送有资格的无缝气瓶检验站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2.3.5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的校验应符合计量部门的规定。温度计,液位计等其他仪器仪表的校验(修理)按有关规程

进行。

2.3.6 避雷针,贮槽,管道等接地电阻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部门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电阻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2.3.7设备的润滑系统,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添加和更换润滑油。

2.3.8 凡检修保养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仪器、仪表或另部件,严禁使用油脂。检修使用的工具,更换的另配件应进行严格的脱脂。

2.4 设备事故处理

2.4.1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作到“四不放过”。

2.4.2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3.检查与考核

3.1 设备运行记录,保养情况,每周检查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3.2 发生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应赔偿经济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氧气瓶充装门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门卫的工作和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氧气充装站。

2.内容与要求

2.1 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做好防火及保卫工作。

2.2站内为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一切烟火及火种带入。

2.3机动车辆入站,应随车配齐灭火器材。

2.4严禁氧气瓶与其它相抵触的气体混装出入站区。

2.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等由本站有关人员陪同,经登记后方可进站。

2.6外单位来站的车辆及人员应服从门卫人员管理,进出站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检查与考核

3.1 站长、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门卫的工作,给予奖惩。不称职者及时更换。

第8篇 氧气瓶乙炔瓶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二、气瓶应有明显的色标和防震圈,不靠近热源,不在日光下爆晒,用后应放专用仓库内。

三、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皮管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四、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五、氧气瓶、氧化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六、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

七、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八、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9篇 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 运输

1、根据气体的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使用、搬运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气瓶的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旋紧气帽轻装轻卸,严禁磕碰。

3、夏季运输要采取防爆防晒措施。

4、运输车上严禁烟火。

二、储存

1、储存气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2、旋紧瓶帽,入库前要验收。

3、在夏季随时注意室温,必要时设法降温。

4、气瓶内温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温时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击碰撞。

2、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晒。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应在3米以外。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7、在接触气瓶时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手套及双手有无油脂,必须保证在无脂情况下操作。

第10篇 氧气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第三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引用/应用标准

《中化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第四条 定义

(一)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化学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物品、腐蚀物品中部份易燃易爆化学物。

(二)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为标准。我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空气(压缩的)、空气(液化的)、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

氮(液化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四氯化碳、氨(液化的,含氨>50%)、硫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报批、检查、考核、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厂区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编制危化品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按标准和制度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组织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运输、容器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组织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七条 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标准保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并落实隐患整改。

第八条 为我公司协作的合作商负责提供所进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并提供相关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对危险化学品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生产、使用、储存、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储存的车间、化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设立“危险化学品标志”,按有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安全要求,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在危险化学品操作岗位存放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危化品储存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并由专人管理。危化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化品应当进行定期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试剂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毒害化学试剂(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化品必须指定专用地点单独存在,实行双人双收、双人保管制度,并将毒害化学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对毒害化学试剂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要如实记录,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毒害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四)生产现场存放地点应经公司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存放环境必须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五)危化品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六)危化品实行入库首检,保证入库危化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无泄漏、标识清晰。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一)使用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领耗台账(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等内容)。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要求执行,应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三)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防护手套和防护面罩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一)因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购买。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验收入库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执行,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报告。

(二)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违反以上管理内容的,按照《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责成责任部门上报整改措施。

附件:

1、危险物品使用台帐

2、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5、危险化学品检查记录

6、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7、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第11篇 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和手术室使用。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夫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日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12篇 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防止氧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规范氧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氧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所有氧气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操作、检修、点检及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标准、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氧气管道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阻火器的设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氧气管道技术条件》

《氧气用截止阀》

第四条职责

(一)、装备工程部

1、负责贯彻氧气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督促检查使用单位对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检验单位的落实和协调,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4、负责氧气管道附属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工作。

5、参与氧气管道安装、修理、改造的竣工验收;

6、负责氧气管道的登记注册与申办使用登记证的工作,依据有关程序、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手续;

7、负责组织实施氧气管道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存档;

8、负责对氧气管道运行状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对存在故障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

9、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二)安全环保部

1、负责对使用单位氧气管道的使用、验证、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组织制定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办理管道在线检验相关证件;

3、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4、负责组织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企业文化部

负责对全公司氧气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建立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四)资金中心

负责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等经费的支付。

(五)生产技术中心

1、负责协调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期间的设备开停机。

2、参与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氧气管道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全公司的生产应急处置。

(六)制氧厂

1、制氧厂是公司氧气管道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主管网的安全运行,负责制定氧气管道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七)使用单位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所属氧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氧气的安全使用。

2、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五、管理内容

(一)氧气管道的布置、施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

1、管道布置及安全间距

1.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1.2架空氧气管道应在管道分岔处、与电力架空电缆的交叉处、无分岔管道每隔80m~100m处以及进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1.3出氧气厂(站、车间)边界阀门后、氧气干管送往一个系统支管阀门后、进车间阀门后、调节阀组前和调节阀前、后的氧气管道宜设阻火铜管段。当氧气调节阀组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手动阀门的阀杆宜伸出防护墙外操作。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氧气调节阀前后8倍调节阀公称直径的范围内,应采用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或镍基合金材质管道。

1.4氧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若必须穿过时,则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露等措施。

1.5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严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1.6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连接。调节阀组、干管阀门、供一个系统的支管阀门、车间入口阀门,其出口侧的管道宜有长度不小于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1.7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1.8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厂房内架空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阀门等易泄漏处下方,不应有建筑物。

1.9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6执行。

1.10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7执行。

1.11氧气管道与乙炔、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在乙炔、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

1.12氧气管道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侵入的盖板,地沟及盖板应是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地沟内;

b)地沟内氧气管道不应设阀门、法兰、螺纹等易泄漏接口;

c)地沟内氧气管道与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参照表7执行;

d)地沟内氧气管道与非燃气、水管道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在上面;

e)严禁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管道(不含乙炔气)、油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线同沟敷设;并严禁氧气管道地沟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1.13厂房内氧气管道不宜埋地敷设。

2、氧气流速

管道中氧气的最高允许流速,根据管道材质、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表9规定。

表9管道中氧气最高允许流速v

材质工作压力 p/mpa
p≤0.10.11.03.010.0p≥15.0
碳钢根据管系压降确定20 m/s15 m/s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
奥氏体不锈钢30 m/s25 m/sp×v≤45 mpa∙m/s

(撞击场合)

p×v≤80 mpa∙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撞击场合)

8.0 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注1:最高允许流速是指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速。

注2:撞击场合和非撞击场合:使流体流动方向突然改变或产生漩涡的位置,从而引起流体中颗粒对管壁的撞击,这样的位置称做撞击场合;否则称为非撞击场合。

注3:铜及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镍及镍铜合金,在小于或等于21.0mpa条件下,流速在压力降允许时没有限制。

3、管件选用

3.1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变径管及三通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气管道的弯头严禁采用褶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公称直径的5倍;当采用压制对焊弯头时,宜选用长半径弯头。

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斜街弯头,90o弯头应采用中间为大于或等于二段管制作的管件,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b)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压制对焊管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管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c)氧气管道的三通宜采用压制对焊,当不能取得时,应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加工到无锐角、无突出部位及焊瘤。

3.2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行业有关的现行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11选用。

表11氧气管道法兰的垫片

工作压力 p/mpa垫片
p≤0.6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0.6缠绕式垫片、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3.0缠绕式垫片、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p>;10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3.3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3.4氧气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氧气过滤器壳体应用不锈钢或铜及铜合金,过滤器内件应用铜及铜合金。滤网除满足过滤功能外,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滤网破裂。滤网宜优先选用镍铜合金材质,其次为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材质,网孔尺寸宜为0.16 mm~0.25 mm(60目~80目)。

4、氧气阀门选用

4.1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大于0.1 mpa的氧气管道,严禁采用闸阀;

b)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口径的手动氧气阀门,宜选用带旁通的阀门;

c)阀门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阀门材料选用要求

工作压力 p/ mpa材料
p≤0.6阀体、阀盖采用可锻铸铁、球墨铸铁或铸钢

阀杆采用不锈钢

阀瓣采用不锈钢

0.6采用不锈钢、铜合金或不锈钢与铜合金组合(优先选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p>;10采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注1:工作压力为0.1mpa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或以上两种组合。

注2: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或柔性石墨材料。

4.2经常操作的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口径的氧气阀门,宜采用气动遥控阀门。

5、氧气管道的施工、验收

5.1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在安装前除应符合gb 50235的要求进行检验外(氧气按可燃流体类别对待),其清洁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a)碳钢氧气管道、管件等应严格除锈,除锈可用喷砂、酸洗等方法。接触氧气的表面应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除锈时,以出现本色为止;

b)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前,检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

c)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脱脂应按hg 20202进行(包括所有组成件与流体接触的表面),如工程设计文件另有不同要求时,则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脱脂可用无机非可燃清洗剂、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溶剂,并应用紫外线检查法、樟脑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脱脂后的碳素钢氧气管道应立即进行钝化或充入干燥氮气封闭管口。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则脱脂后管内壁应进行钝化。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应采用氮气或空气吹净封闭,防止再污染,并应避免残存的脱脂介质与氧气形成危险的混合物。

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锈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内,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5.2管道的安装、焊接和施工、验收除符合gb 50235、gb 50236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焊接碳素钢和不锈钢氧气管道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b)管道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c)管道预制长度不宜过长,应能便于检查管道内外表面的安装、焊接、清洁度质量;

d)管道的焊缝检查应采用射线检测,当采用水压试验时,检测的数量和标准应按表13要求执行:

表13氧气管道焊缝检测要求

设计压力 p/mpa射线照相比例焊缝质量评定 gb/t 3323
p>;4.0100%ⅱ级
1.040%(固定焊口)

15%(转动焊口)

ⅱ级
p≤1.010%ⅲ级
低温液体管道100%ⅱ级

当采用气体做压力试验时,焊缝的射线检测要求如下:

设计压力不大于0.6mpa时,检测比例不小于15%,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

设计压力大于0.6mpa且小于或等于4.0mpa时,检测比例为100%,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

e)对于要求做无损检测的焊缝,质检人员应对全部焊缝的可见部分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gb 50236。

5.3氧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压力及泄漏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氧气管道的压力试验介质应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

严禁使用氧气做试验介质,当使用氮气做试验介质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设计压力大于4.0mpa时,氧气管道禁止用气体做压力试验。

氧气管道水压试验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

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水压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25 g/m3,否则应采取措施。

b)管道试验压力以设计压力作计算基准。

c)管道做压力试验时,水压试验压力等于1.5倍设计压力,埋地管道且不得低于0.4mpa;气压试验压力等于1.15倍设计压力,且不小于0.1mpa。

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d)氧气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试验用介质应是无油、干燥、洁净的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等于管道设计压力。

5.4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且不低于氧气管道设计流速。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二)、操作及维护管理

1、手动氧气阀门应缓慢开启,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采用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充压,当主阀两侧压力差小于或等于0.3mpa时再开主阀。

2、禁止非调节阀门作调节使用。

3、应建立氧气管道档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氧气管道或阀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气源。

6、碳钢氧气干管宜每五年进行一次吹扫(不锈钢管道也按每五年吹扫一次),每五年进行一次管壁测厚,主要测定弯头及调节阀后的管道。

7、施工、维修后的氧气管路,其中如有过滤器,则在送氧前,应确认氧气过滤器内清洁无杂物。氧气过滤器应定期清洗,按公司要求每年清理一次。

8、氧气管道每年进行一次在线检验,主要检查管道外观、附件、静电接地、抽检管道、管件壁厚。

9、氧气管道检修时必须进行有效的切断,应加装隔离盲板,禁止将截止阀等阀门当做切断盲板使用。

10、在氧气管廊上进行检修时,必须通知氧气管道所属区域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安排专人现场检查防护设施并进行监护。

(三)氧气使用相关要求

1、供氧管网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随意增设氧气用户或用点。

2、连续使用或小时用氧量较大的用户,宜采用管道输送。

3、根据用户使用要求,宜设置相应的氧气调节装置。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

4、开启和关闭氧气阀门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严格执行8.7.1的有关规定。氧气快速切断阀不宜快开.

5、高炉使用富氧时,在连接鼓风机管道之前的氧气管道上应设快速切断阀,吹氧压力应能远距离控制。正常送氧时,高炉风机后富氧的氧气管道上应设逆止阀,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0.1mpa,低到接近该值时,应及时通知供氧单位。小于该值时,应停止供氧;高炉风机前富氧的,应设高炉风机停机断氧的联锁装置和充氮保护措施。当风中含氧超过规定值、热风系统漏风、风口被堵时,应停止加氧。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炼钢供氧及氧气调节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炼钢用氧,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氧气调节装置应设置必要的流量、压力监测、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快速切断保护系统。

b)氧气压力低于规定值,吹氧管应自动提升并发出声光信号;当氧枪(副枪)插进炉口一定距离与提出炉口一定距离时,氧气切断阀能自动开启或关闭。

c)氧气放散阀及放散管口应避开热源和散发火花位置,严格防止放散管内积存炉渣、粉尘等杂质。

d)新氧枪投用前,应对冷却管层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5倍,并对连接胶管、管子、管件进行脱脂除油、脱水。

e)当氧气压力、炉口氮封压力、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汽化冷却水装置和吹氧管漏;转炉烟罩严重漏水;转炉水冷炉口无水或冒水蒸气;氧枪粘枪超重或提不出;密封圈、氧压表、氧流量计、高压水压力表、水出口温度计等仪表失灵时,应停止吹氧。

f)密切注视吹氧开始到吹氧结束的全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四)、氧气管道应急预案

1、针对氧气管道可能导致的事故,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公司进行审批。

2、生产及使用氧气的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氧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

六、本制度由装备工程部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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