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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电葫芦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2.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4.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 在空中。 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9. 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12.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第2篇 电葫芦安全管理制度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2.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4.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 在空中。 6.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7.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9. 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0.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1.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12.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第3篇 电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一、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一)目的:为了维护设备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证手动、电动葫芦操作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型号规格的手动、电动葫芦。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弯曲、打结,绳股是否突出或过于扭转,表面有无扭转的现象,钢丝是否破断,是否清洁,润滑脂是否足够。
(2)使用电动葫芦时不易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3)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4)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6)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7) 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吊车工作“十不吊”
(1)歪拉斜位不吊。
(2)带有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时不吊。
(3)超额定负荷不吊。
(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性物件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9)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
(10)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