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公司保卫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
2、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高压柜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5、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6、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检查、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8、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9、变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10、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11、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12、来站访友,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并不得将来人留宿在站内。
13、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16、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