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班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检班消防器材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管理制度汇编》-(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
《安全技术常用数据手册》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为了加强电气检修班管辖设备管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思想认识,切实保护国家和职工财物不受到损害,并本着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灭火器材,防止火灾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5.内容与办法
5.1消防器材必须定置摆放,不许擅自移动。
5.2 消防器材必须由负责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备。
5.3 发生火灾或火警而使用灭火器后及时汇报,并上报分场领取新的灭火器。
5.4 消防器材中的灭火器要定期检查试验,看是否有过期或失效的。
5.5 电缆沟内的灭火弹也要定期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损坏及失效的。
5.6发现器材失效,要及时处理或补领,以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好用。
6 检查与考核
6.1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集中箱有灰尘,摆放不整,每一处扣50元。
6.2未建立台帐,存放定置图与实际不符,每一处扣50元。
6.3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丢失,每一处扣20--150元。
6.4非火情私自挪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扣100元。
6.5灭火器材每季检查,过期器材未统计上报,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