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防水工程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防水工程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防水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各部位防水具备工作面;
2、经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有缺陷结构已经处理完毕,无渗水现象;
3、挡墙防水底部积水排开,基层基本干燥;
4、露台栏杆泛水实施完,室内地坪实施完,露台周边细部实施完;
5、屋面部位已完成烟道出屋面、排气管出屋面、周边屋檐线条、周边泛水等的细部构造施工;
6、厨房、卫生间管道安装完,周边填补等构造完成;
7、室内防潮层施工前各栋室内天棚抹灰完,墙体大面抹灰完,室内工作基本完成;
8、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各部位防水工作已按分别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可分部位移交);
2、已经过外观检查、厚度检查或功能试验,验收记录齐全;
3、场地内无影响土建或环境施工的因素(人员、材料等),施工用具、施工垃圾已清理出场;
4、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5、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无污染或已修复;
6、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防水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进场前和离场前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或未达到施工条件不得在现场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施工。
3、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施工,需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用具等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随意丢弃。
5、注意现场的成品保护,减少现场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