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区域弱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区域弱电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弱电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弱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 弱电技工负责弱电设备设施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
3.2 工程主管负责上述设备的综合管理和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3管理处主任负责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4、工作程序
4.1 控制室每日由专人检查,每次认真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各控制线路、显示器、信号灯等的运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并填写好每日检查记录。
4.2 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
4.3 控制室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
4.4 控制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领导,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5 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6 室内禁止吸烟。
4.7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5、记录、标识
5.1《弱电系统值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