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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物业辖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8 13:20:03 查看人数:44

s物业辖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s物业辖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装修管理,促进装修业的发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装饰、装修管理规范化。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管区域内的物业装饰装修。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房屋装修的监督归口管理,订并制定违约处理措施。

3.2工程主管负责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巡查和装修完毕后的检查。3.3收银人员负责对装修应收款的收缴工作。

3.4内勤或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装修的证件。

4工作程序

4.1装修申请程序

4.1.1业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4.1.2提交装修施工方案一份,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由管理处与装修单位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1.3特殊情况,如业主/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且简单,业主/住户可请非正规装修队伍施工,但申请表中凡装修公司填写的内容均由业主/住户填写。

4.2装饰装修申报审批程序

4.2.1业主(住户)对其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持收房手续及身份证原件或书面委托书,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吊顶平面图、水电线路图、花园施工图、局部改动立面图及其它文字说明材料等,图纸上需标示出空调室外机具体安装位置)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随施工单位负责人一道到物业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由装修监理向业主和装修单位交付配套设施及土建安装、防水工程现状,确认无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及装修单位办理验收签字手续,并填写房屋验收表格,审批时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处工程主管对装修工程内容以及提交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批。

4.2.2凡涉及墙、梁、柱及明显加大荷载的装修必须到当地房管局房屋装修安全监察科办理相关手续。

4.2.3营业房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需有消防部门的批复;饮食行业需有卫生许可证。

4.2.4在装修前对厨卫进行闭水实验,如在工程保修期内,遇到渗漏,则要求开发商予以整改,如超过保修期,则对业主予以解释,让其自行处理。

4.3费用缴纳及证件办理

4.3.1装修保证金、出入证押金、工本费、建渣清运费、装修管理费。

4.3.2以上费用由各管理处与财务部共同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装修公司收取。

4.3.3凭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及盖章)批准的装修方案,经办人员根据装修工程量情况按规定填写交款单,施工单位持交款单到财务部交款后,再办理《装饰装修责任书》;

4.3.4签订责任书后领取《装饰装修施工证》、《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签领隐蔽工程图纸;

4.3.5办妥上述手续后,在工人进场前,由管理处对工人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制度》及其它注意事项的统一培训,并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对培训结果进行签字,发放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4.4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缴纳

4.4.1为了保障装饰装修质量,杜绝因装修施工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必要隐患,以及装修施工涉及的环卫、治安、消防、公共维护等,施工单位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关费用。费用项目:①装修保证金;②出入证保证金及工本费;③建筑垃圾清运费;④装修管理服务费;

4.4.2费用项目(具体费用标准由各管理处制定,并经管理处主任审核、拓展经营部批准后生效):

4.4.2.1《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4.4.2.2《装饰装修施工证正证》、《装饰装修施工证副证》工本费;

4.4.2.3装饰装修保证金:由施工单位(正规装修公司)缴纳,待装修完毕经业主认可,检查半年后,且未给业主、毗邻、公共部位及配套设施造成损坏等行为时,无息退回装修保证金;

4.4.2.4装修管理服务费由装修公司交纳;

4.4.2.5建筑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装修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向管理处缴纳;

4.4.2.6安装空调前应缴纳安装质量保证金,待安装完毕后即退还此保证金;

4.4.2.7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制度时,按相关条款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未违反相关条款,上述费用在办理竣工手续时无息退还装修单位;

4.4.2.8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必须缴清上述费用后,方可核发施工有关证照;

4.4.2.9如业主(住户)自己有装修资质证明自己设计施工,其相应费用由业主(住户)交纳。

4.5装饰装修证照管理规定

4.5.1《装饰装修施工证》每户一证,加盖管理处印章,涂改无效。施工单位将此证贴于入户门内,以备现场查验。

4.5.1.1出入证一人一证,必须本人佩戴,如出现人证不符、证户不符、证件过期或被涂改,管理处有权收缴,并向装修公司收取违约金。

4.5.1.2进出小区大门,施工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否则不予进入。

4.5.1.3施工证和出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

4.5.1.4装修竣工后,办理退款手续时,临时出入证须如数退回.

4.5.2《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每人一证,并贴近照一张,加盖管理处印章方为有效。无《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或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者,应责成其立即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方能允许施工;进出小区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岗护卫亮证,无证者不得进入小区。在现场施工时应积极配合装修管理人员验证,无证不得在现场作业;

4.5.3运输装饰材料进入小区时,严禁任何影响小区统一管理的材料进入小区;

4.5.4严禁将《装饰装修施工证》和《临时出入证》转借转让或在与登记房号不相符的地方使用,违者证件将予以没收;

4.5.5《装饰装修施工证》因保管不善而遗失应立即补办,并交纳工本费,《临时出入证》

遗失需重新补办;

4.5.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证有效期满前一天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违者予以没收,办理证件延期需交纳装修管理费;

4.5.7门卫对进出小区的装饰材料和施工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查证,无证者一概不得进入。若业主(住户)需搬运材料或带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征得管理处同意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4.5.8装修管理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与证件管理规定不相符的,将填写《违规处理通知单》,由装修负责

人进行签字确认,否则,管理处备案后,有权作强行停工处理;

4.5.9装修竣工后,办理退证退款手续时,《装饰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须如数退回。

4.6装饰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4.6.1装修材料出场时装修单位应主动出示《出门条》。

4.6.2工程主管负责根据装修进度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业主利益,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并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督促业主/住户补办申请手续。工程主管及时将巡视内容详细记录在《装修巡视记录表》中。

4.6.3厨、卫装修中的改管、防水等工程及主体结构合理变动时工程主管必须亲自到场进行监督。

4.6.4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明确规定的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在案,并报管理处协商处理;

4.6.5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并下发《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

4.6.6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违者移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罚,严禁在花园内搭设亭台楼阁,严禁在空中花园内修建超高超重的假山、水池、喷泉景观;

4.6.7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阳台造型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如有违规应立即恢复;

4.6.8严禁安装防护栏、雨棚及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的其他任何户外设施,旨在维护小区整体的观瞻性。如有违规应立即拆除;

4.6.9不得改变原有进户门的颜色、大小和开启方向,违者应立即恢复;

4.6.10空调室外主机必须安装在统一设计的空调机位上,内、外机排水管应接入到位的排水管内;

4.6.11严禁在承重墙(纵横墙)、山墙、底框结构的底层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门窗位置。违者应立即恢复;

4.6.12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伤钢筋混凝土圈(过)梁和改变构造柱的受力性质;不得改变圈(过)梁上砌体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钢筋混凝土梁下悬挂重物。违者应立即恢复;

4.6.13严禁在楼面现浇、预制板上打洞,凿槽埋管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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