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步行街物业治安管理制度
步行街物业治安管理制度
1保安部的职责和权利
1.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管理区域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1.2保安部以固定岗、流动巡逻和闭路电视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1.3负责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本管理区域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
1.4负责本区的流动人员管理,对装修人员及施工人员要凭证出入,非营业时间无出入证不得放入,禁止各类修补、收旧等流动闲杂人员出入。
1.5在本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和责任,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1.6维护本区物业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客户,应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7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辖区民警核查有关车辆、人员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负责本区保安设施和闭路电视系统、交通管理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养护。
2管理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2.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声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2.3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等危险物品。
2.4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2.5非法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销售各类赌具或聚赌。
2.6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窝藏'三无'人员。
2.7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画及淫秽录像物品。
2.8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家庭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2.9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挪用消防水源。
2.10故意损坏区内各种公共设施。
2.11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3保安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严禁打骂或无故刁难客户,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索要钱财、乱罚款、乱收款等,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保安员若有看见违法的事不管或监守自盗者,一经核实,将给予严厉惩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