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入伙管理制度2
物业入伙管理制度(二)
一、入伙准备工作
1.物业管理处在入伙前 1 个月制定入伙工作计划,该计划中应明确:
(1)入伙时间。
(2)负责入伙工作的人员及其职责。
(3)入伙手续。
(4)入伙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
2.入伙工作计划应由管理处主任批准,管理处应提前 1 个月向业主发出《入伙通知书》,并详细说明:
(1)需业主准备的证明材料。
(2)需业主填写的表格。
(3)办理入伙手续的程序。
(4)办理入伙手续的工作现场应张贴入伙公告和明确的指示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业主办理入伙手续时的各类咨询和引导,以便于业主办理各项手续。
二、入伙审查登记
1.管理处应建立入伙登记表,对业主提交的《入伙通知书》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收取《入伙通知书》,在入伙登记册中注明,并向入伙申请人发放资料,应包括:
(1)《入住说明》。
(2)《住户手册》。
(3)《住户公约》。
(4)《管理协议》。
(5)《预交费用标准》。
(6)《装修须知》。
(7)《住户登记表》。
(8)《装修审批表》。
(9)《验收交接表》。
2.上述发放的资料应在《入伙登记册》中由业主签收,或由管理人员注明。在提供给业主的《入住说明》中应明确由业主填写并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
(2)工作证复印件。
(3)《业主登记表》。
(4)购/租房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
(5)已签署的《住户公约》、《管理协议》。
3.管理处对业主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验证内容包括:
(1)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和清晰。
(2)公约和管理协议是否已签署。
(3)身份证明文件与购/租房合同及《业主登记表》是否一致。审查通过后,入伙管理员收取购/租房合同复印件、《业主登记表》、《住户公约》1 份、《管理协议》1 份,在《入伙通知书》注明签收。
三、预交费用
财务应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及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确定入伙《预交 费用》。管理处在审查并接受业主收取各项费用,并开具相应票据给业主。
费用项目包括:预交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及清运费等。财物应造费用登记表,对费用交纳完毕的业主,应在登记表中注明。
上述手续完成后,管理处查验入伙登记表及已签署的《管理协议》及各项收费票据后向业主发放钥匙,并在《钥匙发放登记表》上登记,同时应和业主协定验收房屋的时间和方式。
管理处与业主一起验收其名下的物业,登记水、电、气表底数,双方在验收交接表上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双方确认需维修的事项由管理处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四、入伙后的装修管理
管理处在提供给业主的文件中应明确装修管理的要求,具体内容参见《装修管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