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
供水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达到安全行车、节能降耗,并确定工作生产用车之目的,制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 车辆管理办法
(一)本规定所指车辆系公司所有车辆,由部、室根据工作需要调度。
(二)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严禁公车私用。
(三)车辆出市区,需报部、室分管经理批准;对外借车和驾车出差,一律报请总经理批准。
(四)所有车辆年审费、保险费、购置费等一律由行政部统一负责办理。行政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确保车证合一,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五)各种车辆如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除向所在交警部门报案外,应立即报行政部处理,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六)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日下班后,车辆一律要停放在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需使用的,必须由分管经理审批。车辆所属部、室的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行政部。
(七)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部、室负责人,说明原因。部、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行政部。
(八)行政部每月将考核结果及车辆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车辆。
(二)各驾驶员考勤由各部、室统一考记。
(三)严禁酒后驾车。
(四)驾驶员对单位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五)驾驶员应及时主动地保养、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干净卫生,车内无垃圾杂物。
三、车辆维修和加油规定
(一)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和加油统一由行政部负责。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的,由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申请,报行政部审核,经行政部分管领导审批和总经理批准后,到公司指定维修厂修理。维修期间,行政部要严格要求和监督维修厂按已审定的拟维修配部件进行维修,如新增加必要的维修事项,必须向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再申请、再审批。车辆修好接车时,必须严格检查、核对维修单项目及价格后,由专任驾驶员签字接车。维修费由行政部统一负责办理。
(三)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必须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
1. 每周二、周五上午为统一加油时间,特殊情况需外出加油的,由车辆所属部、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事后及时向总经理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2. 实行油卡加油制度,由油料管理员统一保管。油料管理员在现场核实后开具实量小票,并由驾驶员签字认可;
3. 行政部建立车辆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各车辆用油情况,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进行统计,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四、奖罚细则
(一)违规与事故处理,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 无照驾驶;
2. 酒后驾驶;
3.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4. 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5.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二)工作需要用车,但驾驶员无故不出车者,每次处罚100元。
(三)严禁公车私用,违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并处罚部、室200元,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四)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经济损失数额,扣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剩余部分,驾驶员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经济损失,负全责的赔偿2000元,并取消驾驶资格,主责赔偿1000元,次责按500元以下赔偿。
(五)隐瞒交通事故者处罚200元,并取消驾驶资格,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对车辆维修中发生的虚假行为,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追缴公司经济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资格,由司法部门处理。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送给他人,如有发现,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追缴公司经济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处理。
(八)严禁公车驶入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及其它禁停区域等,如发现,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
(九)未经批准,公司车辆在工作日八小时以外、节假日外出的,对部、室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车辆外出产生的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
(十)行政部应每月不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辆脏乱的,每次处罚驾驶员20元。
(十一)一年之内未有任何交通违章记录和全年安全无事故者,根据车辆保费返还金额奖励驾驶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