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溪物业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檀溪湾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品出入的管理与控制。
3.0职责
3.1 护卫主管督促并规定的贯彻落实。
3.2 护卫班长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3.3 各护卫岗具体操作执行。
4.0管理规定
4.1物品的搬入
4.1.1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门)内搬运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4.1.2 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4.2 物品的搬出
4.2.1 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留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放行通知单》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放行通知单》。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4.2.2 当班护卫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放行通知单》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放行通知单》的相应栏目上签名,护卫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护卫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放行通知单》须交回管理处。
4.2.3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放行通知单》,护卫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5.0 相关文件与质量记录
5.1文件《大门岗岗位职责》、《道口岗工作职责》、《车库场岗岗位职责》
5.2记录《来访登记表》、 《值班记录》、 《物品放行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