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制度
物业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我公司和所有租户的合法权益,遵循'安全、计划、节约、方便'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物业管理科在公司综合办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所有租户的房产、水、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司所有租户的水电暖运行、增容审批、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节能技改方案制订、供暖费用、租金费用延续及合同变更手续费等工作。
第三章保障、运行、维护
第五条 物业管理科负责对公司所有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系统进行保障、运行、维护等并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 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司所有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变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四章停水、停电、停暖、租金变价
第七条 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物业管理科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通知公司所有租户。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物业管理科应提出书面申请,向公司领导报告停水、停电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并合理安排,并提前通知。
第九条 如遇冬季偶发停暖情况,物业管理科应及时与供暖公司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停暖事宜。
第十条 如遇租户的租金涨价时,特来管理科应事先通知所有租户。
第十一条 除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可以立即停水、停电:
1.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2.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
3.水、电、暖例行检修。
4.单一建筑物内部水电维修。
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停暖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第五章 计量、收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科对公司所有租户实行单独水电暖租金计量,费用根据租户的实际情况收费,具体收费事宜到物业管理科进行办理。
第七章违章查处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设施、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设施或以不正当手段使水电设施损坏等,均视为违章行为者,物业管理科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十四条 凡未经物业管理科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供电线路和上下管线等,一切责任由部门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物业管理科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屡教不改者,水、电管理人员有权队其停水、停电。
第十五条 对违章使用水电的行为,任何部门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动力处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租户在出现紧急意外情况时请按照公司所有租户《应急预案》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