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2、 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汽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3、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4、 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5、 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6、 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第2篇 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项目部消防科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所有人员都需配合工作。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对不遵守人员,将按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并由项目部专业电工统一安装;严禁私拉乱接,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罚款处理。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违者罚款处理。
6、宿舍区设置的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全体人员严禁随便动用,确保完好。
7、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
8、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10、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11、消防检查,项目部消防科会同各部门每周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要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3篇 宿舍卫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汽炉煮饭,经发现者劝告不听,给予从严处罚,直至没收使用器具。
2、不得随意在宿舍外走廊及四周生火做饭,特殊情况需要,应到指定地点或经申请到食堂开小灶进行,不得随地生火,发现者每次给予罚款100元。
3、宿舍内用火要注意安全,火柴头、烟头应扔在烟灰缸内或随时将火星踩灭,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4、燃着的驱蚊材料,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和床前下面,就寝前要将驱蚊(蚊香等)熄灭。
5、严禁私自拉灯接线,室内灯光不足需要加装,应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由专职电工操作。私自拉接者,罚款每次100元。
6、宿舍内的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7、宿舍内保持卫生,每日有人打扫,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处,并及时清理。
8、保持宿舍周边的环境卫生,不乱泼污水,配设垃圾桶或垃圾袋,不得随地扔放。
9、本宿舍 为卫生责任人,生活区每月30日进行卫生评比工作。
第4篇 民工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第5篇 办公室、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办公室内除根据工作性质需要,经保卫部门批准外其他办公室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5及60瓦以上高热度照明装置;
2.办公室、宿舍内一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不准随意安装灯头或乱接乱拉电线,不得在灯泡上照纸和电线上挂物;
4.宿舍内不准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钉挡隔断;
5.禁止卧床吸烟,烟头不准随地乱扔;
6.室内禁止使用炉火;
7.办公室宿舍要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卫生制度管理,要经常打扫,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周围要设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6篇 职工员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第7篇 宿舍用电防火管理制度
1、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放摩托车。
2、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化炉具、电热器具,烧香拜神。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
4、宿舍的通风设备应选用安全性能高、绝缘性能好的电气产品,并由持证电工按用电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安装。
5、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6、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第8篇 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肘产的安全。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职工、民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民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民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屯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按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民工的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第9篇 办公室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办公室内除根据工作性质需要,经保卫部门批准外其他办公室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5及60瓦以上高热度照明装置;
2.办公室、宿舍内一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3.不准随意安装灯头或乱接乱拉电线,不得在灯泡上照纸和电线上挂物;
4.宿舍内不准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钉挡隔断;
5.禁止卧床吸烟,烟头不准随地乱扔;
6.室内禁止使用炉火;
7.办公室宿舍要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卫生制度管理,要经常打扫,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周围要设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10篇 民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农民工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3、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50—500元(按情况处理,情节严重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或上报相关单位)。
4、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如不遵守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
5、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6、严禁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放入宿舍区,不听管理者开除项目部用工资格,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
8、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9、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到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班组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项目部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
第11篇 建筑工地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工地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风扇不得放在蚊帐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 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 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第12篇 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肘产的安全。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职工、民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民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民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屯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按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民工的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