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噪声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第2篇 噪声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3篇 噪声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使用范围
本程序使用公司内在生产、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处范围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 各部室、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车间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公司存在的注意噪声源:
a)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煤气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
b)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c)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d)其它
4.2 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c)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d)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公司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4.2.3 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 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就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 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第4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1 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
会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
4.1 主要噪声源:
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
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
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
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12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 相关文件
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cy/qes-p-10
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cy/qes-p-21
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y/ah-w-01
5.4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6 记录
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 r- p21-8
第5篇 噪声控制管理规定制度
1概述
噪声是危害非常广泛的环境污染问题。噪声干扰人的睡眠,影响人的心理状态与情绪,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等;噪声造成听力损伤,甚至耳聋;噪声还干扰信息交流,导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引发安全事故。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生产中的噪声,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施工作业中的噪声控制与管理。
3职责权限
3.1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3.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噪声进行控制的监督、检查。
3.3项目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噪声控制管理措施。
4工作步骤及要求
4.1 噪声控制流程图(见qi7-41图1)
qi7-41图1
4.2 实施过程
4.2.1 噪音源识别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包括:
a) 混凝土施工;
b) 打桩作业;
c) 施工机械运转(砂轮机、磨光机、空压机等);
d) 车辆运行;
e) 风镐作业;
f) 爆破施工;
g) 木工作业;
h)发电机、发动机运转;
i) 船舶航行和施工作业等。
4.2.2噪声监测
噪声测量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标准进行。测量噪声通常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单位为分贝 (db(a))。
4.2.2.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对施工测点的噪声进行监测。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qi7-41表1: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施工现场边界噪声限值 (db(a))(gb 12523–1990)
昼间
(6am —— 10pm)
夜间
(10pm -——6am )
土方工程
推土机、挖掘机等
75
55
打桩工作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工程
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和电锯等
70
55
安装工程
起重机等
65
55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4.2.2.2 如有几个施工作业同时进行,以高噪声的限值为准。
4.2.3噪声控制的策划
4.2.3.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对于可能生产严重噪声污染的环境因素,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3.2噪声控制措施的主要包括:
a)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限制施工作业时间。
b)在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当噪音超过控制标准时,在施工现场设置声障和相关噪音控制设施。
c)选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设备。
d)减少设备在施工现场不必要的空转,以减少噪音。
e)限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速,紧急情况外不许鸣笛。
f)保持机况良好,减少振动与摩擦,从而降低噪音源强度。
g)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工作区,以减少施工对生活工作区的噪声影响。
h)发动机排气管安装消音器。
i)混凝土施工时,尽量避免振捣棒空振,并采用低噪音的环保型的振捣棒。
j)打桩作业,必要时采用弹簧替打或加厚桩垫等措施以减少打桩噪声。
k)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使用砂轮切割机、磨光机和进行木工作业,应避免深夜作业,并采取封闭作业。
l)爆破施工应按要求上报并事先通知距施工活动发生处2km区域范围内的居民。
m)提倡文明施工,材料、物件等应轻取、轻放,禁止乱扔、乱摔。
n)船舶在停靠码头时,尽量使用岸电。
4.2.3.3对处于噪声超标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应提供耳塞、耳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视情况减少作业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工作时间。
4.2.4 噪声控制的实施
4.2.4.1各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噪音控制的措施,并做好有关记录。
4.2.4.2对于本公司无条件完成的噪音监控和测量任务,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
4.2.4.3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噪音控制的监督、检查。
5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5.1项目部应及时处理相关方对噪音污染的投诉。
5.2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5.3可能造成噪声污染,且在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项目,应当设置声障或者采用其他有效的控制噪声污染措施,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通知附近居民。
6支持性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6.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
6.7《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
6.8《环保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7成果和记录
7.1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7.2噪声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