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1.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实现自动化;采面逐步实行煤体注水,割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和放煤喷雾;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pa。外喷雾装置不少于5个喷头,喷头间距为200毫米,雾化能覆盖滚筒并坚持使用。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两道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水幕的选型应与巷道形状相匹配,水幕的安装距巷道顶板不超过200毫米。且每道风流净化水幕安装的洒水喷头个数不少于5个。喷头喷射角度必须迎着风流方向45度左右。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防尘设施要除锈刷漆美化,要求红白相间,间隔200mm。
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30米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距采面回风巷口10-15米处,设置第一道水幕,从第一道水幕往里每隔100米设一道水幕。煤巷掘进迎头25米内设净化水幕一道,后方巷道每隔100米设一道水幕;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0米(最好在喷浆机后面)设置一道净化水幕。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喷雾装置安装在转载机头斜上方,高度不超过600mm,喷雾应包围转载落煤点,喷头数量不少于2个,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有管理牌板,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防尘设施备品备件应有备用,对于堵塞、损坏的水幕喷头应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3.综采工作面割煤机割煤时,采煤机内、外喷雾及负压捕尘器必须正常使用,喷雾能覆盖滚筒,无喷雾时禁止割煤;割煤、移架或放煤时,采煤机移架处、放煤口处下风流20m范围内捕尘装置或自动喷雾必须按规定使用。
4.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和洒水装置保证良好的雾化效果,其开关必须放置在人员易开关的行人侧,不允许设置在皮带里侧。
5.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不得放空;有涌水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6.掘进作业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道、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如需采取干式钻眼,必须经通风部门同意,并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后方可施工。
7.煤巷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煤体注水措施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各参数:注水压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严密不漏水,保证注水压力和注水时间,充足湿润煤体,煤体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8.采掘作业地点等有粉尘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保护用品,如口罩、毛巾等。
9.建立健全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责任制,对所有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并挂牌管理。
10.各种综合防尘设施按质量标准化安装,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11.所有综合防尘设施安装完成后,须经通风、安检、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设施必须返工,否则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不得进行生产。
12.积极推广新技术、设备,如煤层注水、自动喷雾装置、孔口捕尘装置等,逐步达到采掘前湿润煤体和防尘自动化。
13.通风科每月必须组织对综合防尘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解决。
第2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防火与防爆的安全管理
1、生产储存设备
①根据生产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③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④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2、动火、用火管理
①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②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③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④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其他有关规定
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②公司设立有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环保生产委员会;各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相应设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③安环部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枪、水带、干粉灭火器等)。
⑥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 ”(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⑦进入车间的一切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烟具、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严禁利用电器、砂轮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生产区内打手机。
⑧外来人员如学习、参观、提货、送货及民工进入禁火区前,必须由接待人员向其说明如:公司禁止携带烟火的规定,安全规定告知,安环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
⑨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防火帽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⑩办公室和更衣箱室等场所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
四、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
1、要认真做好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5、对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生产车间内禁食,饭前洗手、洗脸,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单独存放。
6、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7、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患者的工作。
8、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9、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
五、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1、要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事故,提高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
2、公司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不能立即处置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设备泄漏台帐,限期整改。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3、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及时用警戒线将泄漏区域隔离,避免其他人员误入其中。抢险人员应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止泄漏。
4、泄漏物是液体,应先关闭排放系统各级阀门,阻止物料的泄漏。泄漏得到控制后即可通过清理,真空吸收,挖掘,使用吸收剂,桶装等措施恢复泄漏现场。泄漏物产生蒸汽且物料是水溶性的(如氨气),用水雾可以极大程度降低蒸汽的浓度。对于粉尘的泄漏,水雾或水帘能提供有效的保护屏障。
5、员工必须清楚处理化学品泄漏应佩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存放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
6、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车间、危化品仓库、罐区等生产及储存区域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与公司综合安全检查及车间、班组安全检查相结合,做好检查记录。
7、规范工艺操作行为,降低泄漏几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工艺参数大的波动。
8、加强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
六、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2、机房电源、视屏等设施必须设置防雷保护,且有良好的接地,地面必须安装防静电地板,并作等电位连接。
3、接地引线必须符合规定,焊接时必须保证接触面良好,紧固。
4、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5、进入规定的生产厂房内作业人员,应穿戴静电服工作。
6、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必须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第3篇 化工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6、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4篇 化工企业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6、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5篇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第四条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第五条
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6篇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分厂、职能部室。
3总则
3.1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设备能源部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
3.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 职责
4.1 安全部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2物资计划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进行设备安装和修理,设备能源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4.3 各分厂是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5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5.1 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5.2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5.3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5.4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6.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6.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6.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设备能源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设备能源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7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7.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7.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安全部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7.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安全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工会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解放公司级归口部门。上级归口部门批准后,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按财务预算指标,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安全部会同分厂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并报设备能源部,进行委托安装。
c.物资计划部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安全部通报项目技术要求,物资计划部通报其它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安全部,设备能源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 安全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设备能源部和分厂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7.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8 考核
7.1 对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2 对因违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7篇 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装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记录和维修计划。
2.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生设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2 各车间是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4 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4.1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2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5.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5.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装备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生设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防尘、防毒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6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6.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防尘、防毒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6.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装备部和生产办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病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生产办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生产办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部,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生设部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
c.设备处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生设部,生设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装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生设部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6.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7 考核
7.1 对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违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8篇 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1、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综放工作面的放煤口安设放煤喷雾,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喷雾;综掘工作面的掘进机使用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炮掘工作面安设放炮喷雾;运煤系统的各转载、卸载、破碎点也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
2、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责任制,对所有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3、综合防尘设施要齐全,检查维护及时,使用正常,保证综合防尘设施的防尘效果。
4、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5、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必须能封闭全断面,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组的截齿要锋利,损坏或短缺的截齿要及时更换。
6、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若掘进机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
7、炮掘工作面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要灵敏可靠,保证放炮时能自动喷雾。
8、采掘工作面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9篇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 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5 相关记录
aqbzh018-01《电网、避雷接地点台帐》
aqbzh018-02《各类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aqbzh018-03《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aqbhz018-04《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
aqbzh018-05《防静电、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aqbzh018-06《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记录》
第10篇 防尘、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一、防尘设施:
1、通风巷道均要设置金属防尘管路(垂直巷道及间距小于100m 的联络巷,且联络巷两端口留有防尘三通及软管者除外),管径不得小于50mm。胶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每隔50m设置一根长度不少于25m的消防软管,防尘管路设在非人行道侧的,消防软管和阀门要引到人行道一侧,其它巷道每隔100m 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阀门手柄齐全、牢固,位置恰当,便于开关。
煤仓、溜煤眼上下水管直径不得小于75mm,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必须设置有数量不少于3个、口径不小于50mm 的三通阀门,阀门上接好直径50mm高压软管,软管长度能够覆盖煤仓口。采煤工作面挡煤板后面设置一路直径10mm以上的防尘管路,管路上设置三通,三通间距不大于10m。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吊挂牢固,水管要进行防锈处理,刷漆颜色要统一(镀锌管路除外),在巷道汇合、分岔处设置标示,标明管径尺寸、供水方向等内容,防尘管上连接防尘设施的三通阀门要注明用途。
3、防尘水管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死弯,无漏水(滴水成线)现象;
4、矿井运输大巷、总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敷设管径50mm及以上供水管路,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由机电科负责安设、维修、回撤;煤仓、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胶带转载处、胶带运输巷道高压消防软管由皮带工负责安设、维护。
5、掘进巷道的防尘供水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设、维护。
6、采煤工作面防尘软管和回风巷消防软管由采煤队负责安设、维护。
7、其它区域防尘管路由通风科负责安设、维修、整形,回收并集中存放,以备复用。
8、矿井总回风道、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道必须安设净化风流的自动水幕。
9、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幕设置2道,第1 道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并实现自动喷雾,第2 道距工作面不超过50m;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置2 道水幕,第1 道设在距工作面不超过50m处,第2 道设在回风巷,实现半自动(如拉杆式控制)喷雾。
10、掘进工作面安设2道水幕:第1道设在耙装机上,实现与放炮喷雾联动,第2道水幕安设在喷浆机后,并与除尘风机、喷浆机实现联动。
11、水幕的设置位置要恰当阀门易于开关,手柄齐全,灵敏可靠,水幕喷雾要能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12、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要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移设,不得超过规定距离。
13、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巷每半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负责;
1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0m以外每周至少洒水降尘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负责;
15、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转载(皮带)机头附近20m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采煤工负责;
16、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掘进工作面30m以外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及时清除堆积的浮煤;每次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冲刷,具体由掘进工负责。
17、各运煤装、转、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由各岗位工至少每班洒水降尘一次,具体由各相关区队负责。
18、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大的地点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缩短冲刷周期,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各单位在保证各自范围内防尘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矿井防尘工作的同时,必须整理好巷道防尘冲刷记录,于次月5日前交通风科,以备检查。
二、隔爆设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应根据矿井实际,编制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日常维护、回撤由通风科负责(掘进工作面隔爆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掘进工区负责)。
3、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的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设主要隔爆水棚。
4、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及半煤岩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安设辅助隔爆水棚。
5、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6、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主要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
7、隔爆设施要安装加水装置,每个隔爆水袋(槽)要进行编号管理,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质水槽。
8、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且不得大于200m,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可不安设隔爆水棚。
9、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0、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11、水槽棚的水槽应采用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嵌入式安装。
12、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8m;两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13、水袋应采用易脱钩的吊挂方式,挂钩位置应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
14、水棚安装完毕,水槽(袋)内必须加满水,并悬挂隔爆设施说明牌。
15、掘进队范围巷道内水棚的安设和移动由通风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由掘进单位负责;总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内水棚的管理维护由通风科负责。发现水槽(袋)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16、通风科每周应至少对全矿井水槽(袋)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