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试验室管理制度
1、积极全面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确保试验,成果性精确性、及时性、科学性、公正性。
2、严格试验规范,执行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和业主、总监办有关要求的操作规程,作业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试验中做到细心操作、及时观察、详细记录、书写工整、准确无误。
4、及时整理、汇总试验资料,及时编写试验报告。
5、仪器设备经常维护保养,精心操作,杜绝主观原因损坏仪器设备。
6、保持试验室和仪器设备清洁、整齐,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7、各种试验仪器设备定期标定,并建立各种台帐。
8、设备和仪器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9、试验室内注意防火、防潮、防尘及用电安全,大件设备安地线。
10、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第2篇 高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
第三条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
(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 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
(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 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 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 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
第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
第十三条 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 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 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 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三章 组织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 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 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四章 技术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 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离(m)1.21.535710
(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00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表2 冲击试验(峰值)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250500100015002000
操作冲击安全距离(m)3571015
雷电冲击安全距离(m)23579
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 的地区
(四)在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工作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条 接地保护方面
(一)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不得小于4mm2。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三)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
(四)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五)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章 试验开始、间断与结束
第二十八条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试验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第三十条在加压前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
第三十一条 升压试验
(一)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二)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在高压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作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复诵,口音清晰,严禁用打手势。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
(三)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容性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四)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
第三十二条 容性设备和试品的放电
(一)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 握手部分300mm。
(二)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放电,应确保接地线可靠接地。对电容较大的直流试验设备、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 的设备和试品进行放电时,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三)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时间应在5min 以上,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上保持接地状态。
第三十三条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明显开断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第三十五条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试验人员必须在确认设备已停电,电源开关负荷侧已装接地线,验明设备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相应的标示。
第六章 其它有关方面
第三十七条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十八条 起重和运输
(一)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上岗的人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二)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
(三)每年至少进行1 次技术检查,应检查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动装置和固定物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四)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 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业和起重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
(一)凡在离地面2m 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三)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六)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七)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八)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第3篇 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试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完善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领导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4篇 试验室化学分析间管理制度
项目部试验室化学分析间管理制度
一、不准在工作间内作与试验无关的事情,也不准将与试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工作间内。
二、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间内,不准在工作间内抽烟和打闹。
三、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或耐酸防护服。使用腐蚀性试剂时必须戴防酸碱手套。
四、蒸馏水、水浴锅等设备要先检查水位,再开电闸,防止加热管炸裂。高温炉、电热板等应先断电源再送试样。
五、标准溶液和常用试剂要贴好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时间。
六、仪器设备要经常擦拭,并按规定进行保养。
七、使用毒害品、危险品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前要按规定进行检查,作好安全防护工作,危险品、毒害品等不准在操作间内贮存。
八、试验后作好记录,关断水电源,并清扫室内卫生。
第5篇 砼搅拌站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6篇 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
1、试验室要干净、整洁,符合各种试验时的条件要求。
2、试样检测完毕后,应把试验场场所清理干净、仪器清洁后放回原来的位置。
3、进行有毒、易燃、易爆危险检测工作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废弃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处理,符合环境要求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5、有毒、易燃、易爆废料应妥善处理,以避免破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