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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0

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叉车等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产品不合格或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6、叉车载物时,物品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叉车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7、叉车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8、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

压货物伤人。

9、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10、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11、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12、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13、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4、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5、禁止超载作业。

第2篇 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制度

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显示“爆竹危险品”标志或信号,汽车进出仓库时应佩戴火星熄灭器。

2、货物包装应当牢固,严密,与烟花爆竹相抵触的物品等不准混装,装载烟花爆竹的汽车、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

3、在公路上运输烟药爆竹时,要用厢式货车或用蓬布盖严捆牢,有经过培训的专人押运.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要始终有人看守,不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

4、运输、装卸、押运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

5、水上运输烟花爆竹,除遵守上述规定办理《爆竹危险品运输证》外,还应向港(航)务监督机关办理船航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过境申报手续,遵守船航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规定,并接受港,(航)务监督机关对货物安全载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3篇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四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七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九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位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塔吊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确保塔吊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杜绝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各方的管理责任。

一、塔吊的采购、租赁

(一)施工单位

1、购买塔吊,必须购买合法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

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并存放工地以备检查。

2、租用塔吊,必须租用有合法租赁资格企业的塔吊,并与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塔吊应运转良好,资料齐全。

(二)产权单位

1、应当配备相应的塔吊检测设备,对塔吊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塔吊出租单位对出租时的塔吊安全性能负全责。

2、出租时应出具塔吊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塔吊的维修、技术改造记录以及检测合格证明等技术管理资料。

3、出租的塔吊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并定期参加由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的专项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塔吊正常运转。

二、塔吊拆装

(一)施工单位

1、对拆装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招用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拆装塔吊。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拆装单位编制的专项拆装施工

方案进行审查,并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3、企业的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应对拆装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记录。

4、 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应对安装的塔吊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人对验收质量承担责任。

5、塔吊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须持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拆装单位

1、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拆装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拆装作业人员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现场设置明显警戒区,并对拆装进行全过程监管。

3、现场拆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技术负责人参加已装塔吊的联合验收。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塔吊司机、信号工和起重工,加强教育培训。塔吊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塔吊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运转记录,每天向安全员汇报运转情况,不得超时和带病操作塔吊。

3、信号工要配备对讲机、指挥旗、哨子等指挥工具,认真观察吊物的运行路径及旋转范围,并进行有效指挥。

4、起重工必须确保吊物不超重,绑扎科学、牢固。

5、现场安全员要对吊装过程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必须每天对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塔吊的关键部件和部位发生故障需进行修理、更换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塔吊产权单位进行检修,严禁塔吊带病运转。

四、塔吊报废

(一)塔吊产权单位必须建立塔吊的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说明书、购置使用时间、使用状况以及维修、技术改造记录等。

(二)塔吊产权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塔吊报废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立即报废,严禁出租、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塔吊。

五、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工程系多台塔机在同一区域群塔作业,在选择塔机安装位置时,塔机安装架设已充分考虑群塔间距和高差,满足相关要求。作业中,设备之间在吊物作业时可能发生互相干扰,吊物作业时钢丝绳吊物可能发生碰撞,现根据作业环境,拟定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用以指导施工作业,并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共同遵守,严格执行,确保使用安全。

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塔机安装架设应符合相关规定

塔机安装架设应充分考虑群塔间距和高差,满足《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即: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后期使用中注意调整塔机间高差。

(二)、坚持群塔作业运行原则

1、低塔让高塔原则:工作繁忙时,低塔运转时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原则:塔机在重叠覆盖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原则:塔机在进入重叠覆盖区运行时,运行塔机应避让该区域内的停止塔机。

4、轻车让重车原则: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三)、建立统一协商机制

由土建施工单位的机械工长、土建工长、安全员和塔机班组机长、班组安全员组成施工现场群塔作业统一管理小组,对现场塔机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作业

施工单位土建工长和机械工长应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和生产安排。根据现场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塔机的使用,尽可能减少同步作业,尽可能避免两塔机在同一地点起吊物品或卸物卸货。严禁两台塔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起吊物品或卸货,避免造成两台塔机前臂重叠,发生相互碰撞的安全事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下达《协调作业通知书》。

(五)、严格执行操作安全制度

塔机操作指挥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指挥,必须严格执行《塔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塔机作业十不吊》。必须严格执行谁指挥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严禁机组人员酒后上岗作业;严禁人员带病上班,严禁塔机带病运转。

(六)、提高班组装备,加强通讯联系

施工现场塔机班组操作及相关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设备。每台塔机班组对讲机频率必须单独锁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班组人员组合,不得擅自改变对讲机频率,不得擅自指挥。

(七)、安全操作指挥措施

1、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应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编号、型号及当班操作工姓名,待塔机操作人员应答后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同时,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吊钩及吊物,塔机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应环顾相近塔机及其它设施(如相邻建筑物、输电线路),及时指令;安全指令应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2、在工作中先将小车走至塔机大臂根部,大臂旋转到位后,再将小车到位。工作完毕后,将小车收回根部才能旋转大臂,这样就能防止吊绳间或吊绳与另一塔机塔臂发生碰撞。塔机长时间暂停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将吊钩收起,吊钩应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放到大臂根部位置,防止有风时将大臂吹转后,两台塔机间吊绳与吊绳或吊绳与塔臂发生碰撞。

3、前臂旋转范围内有相同高度的建筑物时,现场应设置塔机专用地锚,停止作业后塔机机组人员将塔机前臂吊钩挂牢固定在专用地锚上。

附:群塔作业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群塔作业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塔机序号

1#塔机

2#塔机

3#塔机

4#塔机

使用楼号

10

11

12

13

塔机型号

qtz80

qtz63

qtz63

qtz80

首次安装高度

37.4米

30米

30

37.4

顶升时间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 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顶升高度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使用总高度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高差控制(以1#塔机为基准高度)

0米

-7.4米

-7.4米

0米

备注

第三章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电梯使用与管理

(1)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3) 施工外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三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附安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防坠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 电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 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a.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地线无松动,电缆完好无损、无障碍,机件无漏电,安全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b.电梯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c.动力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d.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e.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f.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g.安全制动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志上日期要及时更换(无标志应有记录备案)。电梯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h.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轿厢摇晃,对电梯不利。

(6) 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轿厢门、围护门等处电器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7) 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a.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揿按欲去方向的按钮,电梯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号位电梯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电梯停靠站时不准有限位撞板来自动停车。

b.对于变速电梯,电梯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c.电梯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后方准使用。

d.轿厢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不得超过12人;轿厢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除外)。

e.电梯应装有可靠的通讯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车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在电梯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f.电梯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装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轿厢(通过轿厢顶部天窗出入口爬到脚手架或楼层内)。

g.电梯运行中不准开启轿厢门,乘人不应倚靠轿厢门。

h.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吊笼内乘人可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运行,乘人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中的规定。

(9)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电梯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0)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11)对于变速电梯,电梯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12)作业后,将轿厢(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轿厢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13)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14)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二、施工电梯定期检查制度

检查之前必须切断主电,10分钟之后才能检修。

每天检查:

1.检查外电源箱总开关总接触器是否吸合,外笼门上的安全开关:打开外笼门,吊笼应不能启动。

2.检查上、下限位开关、减速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及其碰铁可靠、有效。

3.逐一进行下列开关的安全试验,每次试验吊笼均不能启动。a.打开吊笼单开门;b.打开吊笼双开门;c.打开吊笼活板门;d.触动断绳保护开关;e.按下急停按钮。

4.检查吊笼及对重通道应无障碍物。

5.检查齿轮与齿条的啮合间隙,保证间隙0.2-0.5mm.

6.变频调速升降机应检查笼顶电控箱及笼内顶部的电阻的散热风扇是否转动,电阻是否发热正常.检查京戏频器是否有异常发热.检查变频器电流是否超出额定值.

每周检查:

1.检查传动底板螺栓坚固情况.

2.检查各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检查减速机润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况,应补充润滑油.

3.检查小齿轮、导轮及滚轮、所有附墙架联接,所有标准节的联接螺栓以及齿条的坚固螺栓应联接牢固。

4.检查电缆托架及电缆保护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

5.检查天轮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联接部位坚固。

6.检查对重导向轮应转动灵活,对重铜丝绳有无断丝、变形情况,绳端联接是否牢固。

7.检查电机及减速机有无异常发热及噪声。

季度检查:

1.检查滚轮,各个滑轮及导向轮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及更换。

2.检查滚轮的磨损情况,调整滚轮与立管的间隙为0.5mm。先松开螺母,再转动偏心轴校准后坚固。

3.检查电动机和电路的绝缘电阻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

4.做坠落试验,检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用塞尺检查制动盘或制动块磨损。

6.调频施工升降机应检查变频器外部端子,单元的螺钉,接插件是否松动。检查散热电阻是否有灰尘堆积,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检查变频器印刷基板是否有导电灰尘及油腻吸咐,用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检查各冷却风扇,是否有异常声音及振动,运行时间累计是否超过2万小时。检查变频器功率元件是否有灰尘吸咐,用4-6kg/㎝2压力的干燥空气吹掉。

年度检查:

1.检查电缆随线,如破损或老化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2.检查减速机与电机间联轴器的橡胶块是否老化、破损。

3.检查对重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4.全面检查各零部件进行保护及更换。

5.调速施工升降机检查变频器的滤波电介电容是否有异常,如变色,异臭等。

三、施工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3.1施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施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3.2施工电梯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3应对机房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

3.4施工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施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施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施工电梯档案的内容。

3.5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3.6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气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曳引机注油、导轨润滑、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3.7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施工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3.8施工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9施工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10施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施工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3.11建立《施工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3.12日常保养的范围

1)工作前的保养范围

a、检查上下限位开关及限位碰块,确保可靠有效。

b、逐一进行下列实验,每次实验吊笼均不能启动。

1打开护栏门。

2打开吊笼单开门、双开门。

3打开吊笼翻板门。

4触动松绳保护开关。

5触动防冒顶限位开关。

6按下急停按钮。

7关闭电锁。

c、检查吊笼及对重体通道应无障碍。

2)、工作后的保养范围

a、排除在作业中发现的故障。

b、清除机身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油污。

c、搞好操作室的卫生,记录好运转记录及保养记录。

d、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3)、一级技术保养的范围

一级技术保养的期限要根据电梯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的状况确定,现规定每台班运转时间为8小时,一级保养期限为1000小时,由机组人员现场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检查驱动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2、检查各油滑部位,应油滑良好,减速器油液不足时,应予以补充。

3、检查导轨架、附墙系统和齿条紧固螺栓应牢固。

4、检查对重体导轮应转动灵活。

5、检查减速器有无异常发热及噪音。

6、检查电器元件接头应牢固可靠。

7、检查电缆臂及电缆保护架应无螺栓松动或位置移动。

8、电缆线应无破损或老化。

4)、二级技术保养的范围

二级保养的期限要根据电梯实际作业时间和设备状况而定,规定每台班运转时间为8小时,二级保养期限为3000小时,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具体内容有:

1、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2、检查滚轮和导轮的轴承,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更换。

3、检查滚轮磨损情况,并通过调整滚轮使滚轮与立柱管间间隙为0.5mm。

4、测量升降机结构、电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电气元件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5、检查对重钢丝绳有无断股变形等情况,绳端连接是否牢固。

6、检查天轮,应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连接部位牢固,天轮磨损严重时,应予以更换。

7、对整机各油滑部位全面检查并补油。

8、检查重要部位焊缝,如标准节,主传动系统,吊笼等。

四、避雷接地及保护接零

1、 防雷接地体采用4*40mm镀锌扁铁与桩主筋焊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2、 避雷引下线采用35mm2铜芯线,一端与镀锌扁铁用m10螺栓锚固,上端与塔帽避雷针锚固,避雷针采用直径20镀锌钢管,下焊70*70*5镀锌角钢,针尖采用直径16镀锌圆钢磨尖,安装长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护接地与架体连接:在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护接地线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开关箱箱内保护接地端子板上。该线直径与施工电梯进线同截面。

第四章龙门吊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前的调试

1、龙门吊在全行程范围内作升降、变速、运行三次(楔块取下),验证架体的稳定性、两导轨间的距离是否达到技术要求,并同时观察进出料门是否灵敏,不允许有振颤冲击现象。

二、安装中技术要求

1、立柱兼作导轨架,为龙门吊运行滚动的轨道,其标准节接头处阶差应小于lmm,安装时必须注意调整。

2、立柱全高的垂直度偏差应≦1.5‰;两导轨平行度偏差不大于5mm.3、各连接螺栓必须紧固。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系好安全带,门架下和立柱周围5m内禁止站人,以防物体跌落伤人。

5、五级风以上禁止安装作业。

三、安装后整机性能检验安装完毕应有专门检验人员按标准要求进行下列检验:l、立柱垂直度检验;2、紧固连接件检验;3、空载运行试验;4、额定载荷试验;5、模拟断绳试验;6、超载25%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1、操作者必须持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应熟悉本设备技术性能,能熟练掌握卷扬机操作,注意及时停机,拉断总闸,严禁冲顶和冲底事故。

2、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不能带病运行。一般情况下,每月及暴雨后,需对架体基础,钢丝绳的磨损程度,楔块抱闸,所有销轴、滚动轮、紧固件、各种弹簧、卷扬机、抱闸等易损件和关键部件及立柱倾斜度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不能带病运行。

3、导轨表面严禁涂抹任何油脂,以防抱闸失灵。

4、升降龙门吊每班首次运行时,应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检查制动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五章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4篇 危险品货物运输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以适应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行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放行制度

1、车辆放行必须经归厂检查合格,经生产调度中心签发路单,审批油料后方可放行。根据生产的需要24小时之内均属放车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早晨八点以前,运行车辆必须放行。

2、生产安全管理员要组织司机安全讲话,并坚持“保一趟车安全签字”活动。

3、生产安全管理员派车要及时,掌握情况要准确,合理调配车辆,保证配送生产有序进行。路单填写要准确、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车辆运行制度

1、车辆运行从始发点到装卸点都必须按正常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不得随意擅自离开正常路线,造成损失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追究责任。超过规定时间行驶的车辆,贻误工作造成用户损失以及加油站断油要追究经济责任。

2、凡放行到各配送点的车辆,司机必须到调度室报到,生产安全管理员要做好登记,路单上注明到达时间。凡不及时报到,按超出规定时间计算。

3、凡重车原则上不能在路途停放过夜,要及时赶到加油站卸油。司机要坚守岗位,不能随意离开车辆或将车交给本单位以外的人员看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队干部统一安排,方可离开。否则造成损失,由司机全部承担。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4、司机在装油前要对容器、开关、罐盖等认真检查,保证符合装油的条件。对特殊情况要给现场管理人员讲清楚,装油后要看清运单、搞清运行路线、运行周期及配送要求,否则发生错装、油品污染、不按时到位等情况,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5、车辆运行、保养、自修都必须服从调度室统一安排,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凡不经调度同意,造成车辆停驶、待装、待卸、或加油站断油等都必须查清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6、要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视用户为上帝”;“用户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正点到位率达到98%以上,用户满意率100%。发生服务质量差,用户不满意要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撤离岗位、行政处理。

三、运单、路单、提油单登记交接制度

1、运单我结算运费的有效凭据,要妥善保管,按程序交接,不得涂改、丢失。丢失运单补办费用由责任者承担,调度室要有登记,每月清理一次。运单结算时间,以每月25日卸油时间为准,调度室对收回的运单要及时填写《运单登记明细表》。要严格按照《配送业务流程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上报结算凭据和报表。

2、路单是车辆运行的基础资料,不得涂改丢失,填写要清楚,字迹要工整,签名要完整,不得以姓代名。每月25日为更换路单时间,次日起司机持新路单运行。运单不清,路单不结算,但油料要统计,成本要记账。

3、提油单要填写准确、清晰无误,每日根据配送计划及时将提油单据交给车队或单车司机。同时要将上一趟运单收回,原则是:收一趟运单,发一张提油单据。同时要有登记,谁领取谁签字。

第5篇 危货运输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六、应急救援制度

为加强车队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车队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4、事故应急培训由各部门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三、应急准备

1、各部门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指挥。

2、各职能科室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4、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5、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四、应急响应与救援

1、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或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2、部门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货运输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若需上级部门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4、事故区内的经理、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6、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1、各部门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第6篇 货物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货物、货柜及运输的安全,保证本公司给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安全的全过程的控制,促进系统全面的控制货物与服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产品及运输工具与设备在装卸、运输及仓储等情况下。

3、职责

3.1仓管:负责货物的收发、数量的清点,及货物日常安全的维护。

3.2业务:负责订柜相关业务资料的核定,货柜进出的检查。

3.3报关员:负责与海关通关,督察货物的安全交关。

3.4保安员:负责货物及车辆人员进出的检查与控制,监视与纪录整个过程,并保持纪录。

4、内容和要求

4.1提前订柜与合格承运方选取

4.1.1业务部与生产不确认产品按量生产完成前20天通知业务部订柜。

4.1.2业务部得到通知后,核实客户订单及货物信息(如数量、规格、型号、交期等内容)做到单单相符后准备订柜,并提交相关报关资料给报关员准备报关。

4.2选取合格承运公司

a、客户有指定,按客户指定的为准。

b、如客户没有要求,公司自行选用由c-tpat安全管理程序的公司承运方。

c、合格的承运方是负责的安全检查要求全符合本司安全手册规定的运输单位及个人。

4.3提取货柜

a、业务及生产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和生产进度情况及结合客户货物情况,预算需求量。

b、向运输公司对订柜及相关资料的办理。

c、准备核实装柜资料,报关资料。

d、提柜当日,业务部必须提前预约,货柜车辆抵达时间,并通知保安部。

4.4货柜抵达工厂的管理

4.4.1首先保安人员必须以报关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货柜检查纪录登记表》并对货柜进行验收。

4.4.2保安联络业务部人员对司机的合法身份进行检查无误后,引领到指定车位停放车辆,并交由对口工作人员接待。

4.4.3货柜及运输车辆安全检验内容

1)必须在装向前检查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七点检查原则进行;

a:集装箱检查部位

前板/左右侧/底板、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和下方

a)前板

确定内部各角挡块可见且无误,前壁是由折皱材料构成的。

用 40 的尺子测量集装箱的内部尺寸, 柜前至后门内侧的距离是 40 尺柜应该是39.5 '或 12.01m,20 尺柜 19.4 '或 5.89m。

确认排气口可以看见,没有被异物堵住。

用工具敲打它,确认有空的回声。

(b)左右边

查看横梁异常修复。

查看侧壁可见的内外部的修复情况。

用工具敲打,确认有空的回声。

(c)底板

测量底部至顶部的高度, 40 尺柜和 20 尺柜的高度应该是 7'、10'。

确认底部平整,所有高度是一样的。

检查异常修复情况。

(d)顶部

顶部的外形不能是靠内或者靠外,确保是一致的。

查看角上挡块的顶部和距顶部距离。 例如:正常情况下, 那顶部应稍微低一点

或者和角部挡块的顶部齐平。

确定排气口可以看见,没有被异物堵住。

查看内外顶部内外侧异常修复。

(e)内外门

确保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

查看铆钉的类型颜色,颜色应该都是一致的且钉子周围没有油污。

确保各孔洞处没有固体异物。

(f )底部 / 起落架

进厂装柜前检测柜子的底盘和外观。

检测底盘时要用一面镜子以确保所有的支撑横梁都是可见的且没有其他外部

的东西固定在起落架上。

在箱子的内部查看外部可见的修复。

b:隐蔽间隔

检查有无新刷的油漆, 焦木或填充剂类的, 检查有无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

异。

c:结构

检查前后柱子有无裂缝

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有丢失或紧固件分离。

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无妨碍箱门操作或关牢

的缺损例如曲折、弯曲、凹陷等。

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底箱是否破损。

2)如果发现集装箱及运输工具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如果集装箱没有清空或者结构不安全,必须在《异常货柜登记表》登记,通知供柜方更换新的集装箱。

3)只有检验合格的货柜及运输工具才可以进入相应的停放区,在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作业。

4)业务人员核实柜号及尺寸,是否安全,是否清空等方可在对口业务人员牵引与监督进入相应安全场所。

4.5装柜

4.5.1确认没有任何异常的车辆及货柜停入指定装柜区业务人员对货柜进行装货前及装运后的拍照。

4.5.2指定货柜装运管理人员及监管保安必须增强安保措施并在控制范围内再组织装运本司货物。

4.5.3本司为保证上柜时的一切安全,本司有专人领队,指定协同。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装柜区或停货柜的区域。如果发现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必须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有必要时必须上报上级领导,查明损害原因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5.4仓管或负责上柜人员依相关资料核实好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才可以进行监装:

a)柜号,铅封号,车牌号,装货明细表、司机身份核实记录

b)货物名称,货号,原产地,数量,件重尺,重量,po号、标签等

c)以上实际情况加以增减

4.5.5货物必须是可控制,安全的储存在区内,发现异样,必须检查无漏溢或破损现象后,才可安排装柜。

4.5.6转运过程中如果途中停止,必须加锁或对对人员监视。

4.5.7装货完毕后,主管应在提货单上签名,并在其旁标注产品数目,盖章。

4.5.8无论合适装卸货物,都必须清点数目,并核对相关数据,管理人员必须复查任何差异。

4.6封柜

4.6.1装完货物,再次核对无误后方可封柜。

4.6.2除海关封条外,必要时加装客户封条或本公司的封条。

4.6.3整柜:上封条并通知报关员跟进,运输途中的情况及海关放行。

4.6.4散柜:使用本司一次性封条加封

4.6.5备货结束后经业务人员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经相关业务员或经理加签单证并相应备案保留后,仓库保管凭财务出的《出库单》核对信息无误后发货办理出库。

4.7出厂

4.7.1向保安交验相关负责人签核的来访证及财务出具的《出门证》,安全检查合格做相关记录后方可离厂。

4.7.2安保人员在指定工作日将以上记录交人事部,转呈主管人员核实后存档。

4.8短货及溢货控制

4.8..1 经过检验合格的成品,在完成货品出仓之时严格填写《出库单》,经移交双方会签后方可出库。

4.8.2业务部出货前计算好每一订单所需货柜,件重尺,并填制好相应报关单,在出货前提前核对好产品及数量,如发现溢短装必须联系相关业务人员,并作相应可靠的措施及追查原因。

4.8.3出货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提前核实货物的出货单及报关内容一致,保证完全依报关及客人要求装柜,做到单单一致、单货一致,然后封柜办理出厂以及与海关的联络。确保货物在我方的仓储,装运过程中是安全检查的。

4.8.4货物短溢装或其他异常现象

a当出现货品短溢装时,应立即报告仓库部及安全管理代表填写《货物异常登记表》,查明溢卸原因根据途径展开对货物的数量多少进行追溯、调查。

b如因叠柜方式不正确导致溢短装,应拆柜重装,仍不能查出溢短装原因的应将整柜产品全部拆除,检查货柜车内是否装有其他物品确认柜内无异物时方可重新装柜。

c当出现短装及溢卸时,应由业务员与供应商联系征求供应商意见,必要时关务人员应在海关备案并将追查结果报告上级处理,在未得到供应商的许可及海关的同意时,不得在短装货柜内装载其他物品。

d货物出现溢短装,由关务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办理货物申报或者退运手续。

e造成物料过剩应调查,订购数量过多、不同型号物料的混入、错以其它种物料代发、取消 订单等。

f对短溢货事故必须增强预防发生的可能,加强防范生产过程中的损耗、流通中的损耗和误存、超过使用周期而损毁、不明丢失等现象。

4.8.5货物装入车辆/集装箱发往集运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时,必须由工厂警卫进行监控、检验。

4.8.6保证装卸货场地安全及加强对成品装入车辆的监控。

4.9运抵的货物,原材料、设备等,要与货物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的重量、标签、件数、箱数,检查货物外包装的完整性。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货物、货柜及运输的安全,保证本公司给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安全的全过程的控制,促进系统全面的控制货物与服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产品及运输工具与设备在装卸、运输及仓储等情况下。

3、职责

3.1仓管:负责货物的收发、数量的清点,及货物日常安全的维护。

3.2业务:负责订柜相关业务资料的核定,货柜进出的检查。

3.3报关员:负责与海关通关,督察货物的安全交关。

3.4保安员:负责货物及车辆人员进出的检查与控制,监视与纪录整个过程,并保持纪录。

4、内容和要求

4.1提前订柜与合格承运方选取

4.1.1业务部与生产不确认产品按量生产完成前20天通知业务部订柜。

4.1.2业务部得到通知后,核实客户订单及货物信息(如数量、规格、型号、交期等内容)做到单单相符后准备订柜,并提交相关报关资料给报关员准备报关。

4.2选取合格承运公司

a、客户有指定,按客户指定的为准。

b、如客户没有要求,公司自行选用由c-tpat安全管理程序的公司承运方。

c、合格的承运方是负责的安全检查要求全符合本司安全手册规定的运输单位及个人。

4.3提取货柜

a、业务及生产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和生产进度情况及结合客户货物情况,预算需求量。

b、向运输公司对订柜及相关资料的办理。

c、准备核实装柜资料,报关资料。

d、提柜当日,业务部必须提前预约,货柜车辆抵达时间,并通知保安部。

4.4货柜抵达工厂的管理

4.4.1首先保安人员必须以报关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货柜检查纪录登记表》并对货柜进行验收。

4.4.2保安联络业务部人员对司机的合法身份进行检查无误后,引领到指定车位停放车辆,并交由对口工作人员接待。

4.4.3货柜及运输车辆安全检验内容

1)必须在装向前检查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七点检查原则进行;

a:集装箱检查部位

前板/左右侧/底板、顶板、箱顶/内外门/底架外部和下方

a)前板

确定内部各角挡块可见且无误,前壁是由折皱材料构成的。

用 40 的尺子测量集装箱的内部尺寸, 柜前至后门内侧的距离是 40 尺柜应该是39.5 '或 12.01m,20 尺柜 19.4 '或 5.89m。

确认排气口可以看见,没有被异物堵住。

用工具敲打它,确认有空的回声。

(b)左右边

查看横梁异常修复。

查看侧壁可见的内外部的修复情况。

用工具敲打,确认有空的回声。

(c)底板

测量底部至顶部的高度, 40 尺柜和 20 尺柜的高度应该是 7'、10'。

确认底部平整,所有高度是一样的。

检查异常修复情况。

(d)顶部

顶部的外形不能是靠内或者靠外,确保是一致的。

查看角上挡块的顶部和距顶部距离。 例如:正常情况下, 那顶部应稍微低一点

或者和角部挡块的顶部齐平。

确定排气口可以看见,没有被异物堵住。

查看内外顶部内外侧异常修复。

(e)内外门

确保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

查看铆钉的类型颜色,颜色应该都是一致的且钉子周围没有油污。

确保各孔洞处没有固体异物。

(f )底部 / 起落架

进厂装柜前检测柜子的底盘和外观。

检测底盘时要用一面镜子以确保所有的支撑横梁都是可见的且没有其他外部

的东西固定在起落架上。

在箱子的内部查看外部可见的修复。

b:隐蔽间隔

检查有无新刷的油漆, 焦木或填充剂类的, 检查有无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

异。

c:结构

检查前后柱子有无裂缝

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有丢失或紧固件分离。

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无妨碍箱门操作或关牢

的缺损例如曲折、弯曲、凹陷等。

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底箱是否破损。

2)如果发现集装箱及运输工具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如果集装箱没有清空或者结构不安全,必须在《异常货柜登记表》登记,通知供柜方更换新的集装箱。

3)只有检验合格的货柜及运输工具才可以进入相应的停放区,在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作业。

4)业务人员核实柜号及尺寸,是否安全,是否清空等方可在对口业务人员牵引与监督进入相应安全场所。

4.5装柜

4.5.1确认没有任何异常的车辆及货柜停入指定装柜区业务人员对货柜进行装货前及装运后的拍照。

4.5.2指定货柜装运管理人员及监管保安必须增强安保措施并在控制范围内再组织装运本司货物。

4.5.3本司为保证上柜时的一切安全,本司有专人领队,指定协同。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装柜区或停货柜的区域。如果发现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必须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有必要时必须上报上级领导,查明损害原因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5.4仓管或负责上柜人员依相关资料核实好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才可以进行监装:

a)柜号,铅封号,车牌号,装货明细表、司机身份核实记录

b)货物名称,货号,原产地,数量,件重尺,重量,po号、标签等

c)以上实际情况加以增减

4.5.5货物必须是可控制,安全的储存在区内,发现异样,必须检查无漏溢或破损现象后,才可安排装柜。

4.5.6转运过程中如果途中停止,必须加锁或对对人员监视。

4.5.7装货完毕后,主管应在提货单上签名,并在其旁标注产品数目,盖章。

4.5.8无论合适装卸货物,都必须清点数目,并核对相关数据,管理人员必须复查任何差异。

4.6封柜

4.6.1装完货物,再次核对无误后方可封柜。

4.6.2除海关封条外,必要时加装客户封条或本公司的封条。

4.6.3整柜:上封条并通知报关员跟进,运输途中的情况及海关放行。

4.6.4散柜:使用本司一次性封条加封

4.6.5备货结束后经业务人员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经相关业务员或经理加签单证并相应备案保留后,仓库保管凭财务出的《出库单》核对信息无误后发货办理出库。

4.7出厂

4.7.1向保安交验相关负责人签核的来访证及财务出具的《出门证》,安全检查合格做相关记录后方可离厂。

4.7.2安保人员在指定工作日将以上记录交人事部,转呈主管人员核实后存档。

4.8短货及溢货控制

4.8..1 经过检验合格的成品,在完成货品出仓之时严格填写《出库单》,经移交双方会签后方可出库。

4.8.2业务部出货前计算好每一订单所需货柜,件重尺,并填制好相应报关单,在出货前提前核对好产品及数量,如发现溢短装必须联系相关业务人员,并作相应可靠的措施及追查原因。

4.8.3出货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提前核实货物的出货单及报关内容一致,保证完全依报关及客人要求装柜,做到单单一致、单货一致,然后封柜办理出厂以及与海关的联络。确保货物在我方的仓储,装运过程中是安全检查的。

4.8.4货物短溢装或其他异常现象

a当出现货品短溢装时,应立即报告仓库部及安全管理代表填写《货物异常登记表》,查明溢卸原因根据途径展开对货物的数量多少进行追溯、调查。

b如因叠柜方式不正确导致溢短装,应拆柜重装,仍不能查出溢短装原因的应将整柜产品全部拆除,检查货柜车内是否装有其他物品确认柜内无异物时方可重新装柜。

c当出现短装及溢卸时,应由业务员与供应商联系征求供应商意见,必要时关务人员应在海关备案并将追查结果报告上级处理,在未得到供应商的许可及海关的同意时,不得在短装货柜内装载其他物品。

d货物出现溢短装,由关务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办理货物申报或者退运手续。

e造成物料过剩应调查,订购数量过多、不同型号物料的混入、错以其它种物料代发、取消 订单等。

f对短溢货事故必须增强预防发生的可能,加强防范生产过程中的损耗、流通中的损耗和误存、超过使用周期而损毁、不明丢失等现象。

4.8.5货物装入车辆/集装箱发往集运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时,必须由工厂警卫进行监控、检验。

4.8.6保证装卸货场地安全及加强对成品装入车辆的监控。

4.9运抵的货物,原材料、设备等,要与货物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的重量、标签、件数、箱数,检查货物外包装的完整性。

第7篇 运输系统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对全区域安全设施建立管理台帐,建档编号,细化管理,并做好日常及定期检查记录。

二、对尾灯、信号、挡车设施、警冲标、自动挡车器、保险绳、车尾巴等安全设施,要责成专职人员班班检查,要根据包机制管理体系,责任到人,使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规范化。

三、安全设施的使用属于各区域小班,每班必须对付井大坡两个自动挡车器,矸石山挡车器进行一次试验,并及时电话汇报,井口代班长及矸石山代班长。

四、安全设施必须套套完好,使用灵活,保证完好率达100%,凡因挡车器有问题,责任人及时汇报给当日值班长,由值班长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第8篇 火工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运输火工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火工品运输证”并严格执行有关运输规定。

2.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后,收方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

3.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不能同时载客和易燃物品,车前插有“危险”小红旗。

4.装卸火工品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火工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公路运输火工品,车辆必须限速,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爆炸的安全距离,经城镇时应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第9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销售运输废弃处理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对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器、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有关要求。

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资格证照,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售危化品,并做好销售记录,详实记录好货物的数量及流向,并签订购销合同

三、销售货物时应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及时传递到客户手中。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七、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应存档,存档期限至少两年以上。

第10篇 铁水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保护:把钢包座架下两边铁板用浇注料打上5—10公分浇筑层防护铁板;底部用耐火砖铺平,上面用高铝水泥灌浆,打上一层浇注料。

二、油箱与电瓶箱用石棉布包裹,上面盖上一块铁板。

三、应急措施:把托排前、后用20mm铁板焊接,周围加高200mm,里面放入防火沙。

四、备用碳棒堵口。碳棒扯成一个锥形,一个椭圆形,手柄用铁管制作成进、出两用(注:细管套入粗管中),长度4米。每辆车备用泡泥一桶。

五、钢包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当班司机和铸铁机值班班长负责。铁水包使用寿命,可根据使用程度或炉次更换新铁水包,并做好记录。

六、轮胎日常检查:由当班司机负责,并做好记录。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轮胎使用程度,提交车间办公室,经现场查看,确认后更换轮胎。

第11篇 井下电焊机领用、运输、保管、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 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电、气焊设备的领用

第三条 电、气焊设备由各队组自行保管,由各队组派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条 电、气焊设备领用由各队组车间管理人员根据电风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记录登记发放。

第三章 电、气焊设备的保管

第五条 电、气焊设备使用队组的责任人是电、气焊设备的监督管理者,由各队组指定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 对电、气焊设备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气焊设备。

(二) 定期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焊设备完好。

(三)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焊设备。

(四) 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队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气焊设备清册、台帐。

第四章 电、气焊设备运输

第七条 井口安全员为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的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入井审批手续”经机电办、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经井口安全员检查设备、设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号工及拥罐工凭审批条方可入井,禁止信号工、拥罐工无审批条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一经发现对信号工、拥罐工进行罚款100元处罚。

第八条 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在入井前要保证氧气瓶、乙炔瓶防护装置(安全帽、防振圈)齐全,装卸过程中必须清装清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下滚动,装入矿车时必须保证分车装运,两侧要有防护,防止与矿车箱体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员进行检查,有一项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条 电、气焊设备通过人力或桥吊装入矿车中,通过副井罐笼入井,井下使用电机车进行运输,运输到无轨道地点时,由专人抬扛到使用地点。

第十条 运输过程中不得对电、气焊设备进行野蛮装运,造成电、气焊设备损坏。

第五章 电、气焊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使用电焊机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钳工进行。

(二)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三)使用电焊机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气焊设备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四)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气焊设备二次接地线。

(五)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六)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十三条 使用氧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二)氧气瓶、乙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7米,氧气和乙炔距焊接点进风侧10米以外。

(三)焊枪连接处必须严密,嘴子如有堵塞,应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

(四)由于焊咀和割咀过热堵塞而发生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五)焊枪和割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相反,先关乙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六)点燃焊咀和割咀时,不准触碰热金属,也不得将其放在热的工件上。

第十四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十五条 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十六条 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 在高处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八条 电、气焊设备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升井,井下严禁存放风电焊设备及工具,一经发现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于2023年2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机电供应中心。

第12篇 冶金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细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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