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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线管理制度(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85

临时线管理制度

第1篇 临时线管理制度

1.申请批准手续

1.1凡厂区内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安装照明、焊接、运输、起吊及各类电机、电大的线路,均需申报批后,方可动工。

1.2临时电源线路,一般使用不超过十天,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总开关到电源按正规安装,总开关以下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能申请。

1.3临时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装搪,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点,无电工操作证者,一律严禁安装拆装,否则追究该电工的责任。

2.临时电气线路装接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2.1电工在装接临时线时,必须严格查验手续,按领导批准范围操作,装接完毕应交使用者验收,并按期拆除,不符合手续应拒绝装接。

2.2临时线必须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选择正确,接头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2.3采用悬架式沿墙敷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禁止在树上或肢手架上挂线,更不准在高压线或易燃易爆物周围架设临时线。

2.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交道处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需用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2.5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动,如确实需要,则需铺设地面上部位加可靠的硬质套管,管口半保护圈,防止移动磨损割袭电线。

2.6全部临时线路装置,必须有总开关,每一方线都要装容断器,使用电具一律装触电保安器。

2.7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要有良好接地。

2.8安装完毕的临时线,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其他电工和部门不得擅自更动或搭接使用。

第2篇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临时用电部位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临时线路敷设方式复杂,且无正式设计,受安装者的技术素质影响较大,同时,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2、适应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3、内容要求

对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考评查证时,可首先查阅工厂的管理制度,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

3.1 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3.1.1 申请项目应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

3.1.2 申请项目的内容和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包括临时线装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和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准用日期等。

3.2 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而且要求截面能满足负荷要求,其截面按“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的相关内容查证。

3.3 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3.4 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5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首先可靠接零。对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易击穿保险器等不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保护接地(包括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和接地连接的可靠程度)。

3.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3篇 电气临时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公司及相关部门,也适用外单位来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临时电气线路管理规定》。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向动力能源供应中心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审批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审查核实后,到安全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手续,方可架设使用。

4.2安全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电气安装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第4篇 架设临时线路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架设临时动力线和照明线。

2、因生产、生活急需,而又来不及安装正规线路,需架设临时动力和照明线路时,使用单位需填写“临时线路安装使用审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科备案后方可架设。

3、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长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4、所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现场管理。

5、临时线路用完后,要立即拆除或改正规线路,并通知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检查验收。

第5篇 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电器操作人员:

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1.2电工必须经安全科审核同意,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1.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1.4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电气管理:

2.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2.5保证电器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2.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2.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 架接临时电路

3.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电路,电压在380伏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生产部填写“临时线申请表”,安全科备案后,方准施工,审批表应存一份安技处备案。

3.2架接临时电路,必须由有持操作证的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3.3架接临时电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者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除者应追究原电工责任。

3.4架接的临时线,应交安全科检查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科可拒绝签字3.5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接线板和行灯的行线必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3.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不得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挂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辊压等场地

表敷散临时线。

3.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交通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须用电杆和瓷瓶固定。

3.8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确系需要应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断。

3.9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安全科同意,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动或拉接临时线使用。

3.10临时校验电气设备等,使用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临时性电路,可不填“电器临时线审批表”,但应口头向设备处、安技处报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过一月的,

应安装正式线路,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6篇 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电器操作人员:

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1.2电工必须经安全科审核同意,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1.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1.4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电气管理:

2.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2.5保证电器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2.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2.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 架接临时电路

3.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电路,电压在380伏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生产部填写“临时线申请表”,安全科备案后,方准施工,审批表应存一份安技处备案。

3.2架接临时电路,必须由有持操作证的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3.3架接临时电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者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除者应追究原电工责任。

3.4架接的临时线,应交安全科检查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科可拒绝签字3.5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接线板和行灯的行线必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3.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不得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挂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辊压等场地

表敷散临时线。

3.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交通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须用电杆和瓷瓶固定。

3.8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确系需要应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断。

3.9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安全科同意,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动或拉接临时线使用。

3.10临时校验电气设备等,使用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临时性电路,可不填“电器临时线审批表”,但应口头向设备处、安技处报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过一月的,

应安装正式线路,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7篇 电气临时线审批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运行和用电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高、底配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经设备科负责人许可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 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5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6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7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设备科负责审批,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看“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3.4 接用临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3.5 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6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7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运行。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8 临时线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

3.9 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

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松动,电源线长度限在6米以内,其间不得有破损及接头。

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是否灵敏有效、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 移动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规定。

5.1 间断性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如移动式电风扇等)停用超过三个月的,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常年使用的应每季度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值应不小1mω,并有测量记录。

5.2 移动电气设备的电源线长度限6米以内,开关应灵敏,有效。

5.3 防护罩、盖应完好、无松动,保持旋转平稳、无晃动、无噪声。

5.4 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接地形式和容量要求,接地正确、连接可靠。

6 电焊机的安全规定。

6.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祼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与之接触。

6.2 焊机应正确接地或接零,且装置必须连接良好。

6.3 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6.4 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

6.5 焊机一次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铜芯橡胶电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6 焊机二次线连接应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6.7 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6.8 焊钳夹紧力良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9 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8篇 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lng加气站生产、生活区域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使用临时线的,必须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2临时线审批手续由所属子公司负责审查与办理;;

3临时线使用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线申批表,临时线申批表应写明负责人、临时线线路走向、临时线的使用时间等;

4临时线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需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临时线的搭接与架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6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需要搭设临时线时,应该严格审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给予批准,但必须使用电缆或橡套电缆,并且临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7临时线在使用过程,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管理,非施工时间应当断电;

8未经审批私自搭接临时线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负责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9篇 临时线管理制度范文

1.申请批准手续

1.1凡厂区内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安装照明、焊接、运输、起吊及各类电机、电大的线路,均需申报批后,方可动工。

1.2临时电源线路,一般使用不超过十天,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总开关到电源按正规安装,总开关以下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能申请。

1.3临时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装搪,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点,无电工操作证者,一律严禁安装拆装,否则追究该电工的责任。

2.临时电气线路装接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2.1电工在装接临时线时,必须严格查验手续,按领导批准范围操作,装接完毕应交使用者验收,并按期拆除,不符合手续应拒绝装接。

2.2临时线必须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选择正确,接头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2.3采用悬架式沿墙敷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禁止在树上或肢手架上挂线,更不准在高压线或易燃易爆物周围架设临时线。

2.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交道处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需用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2.5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动,如确实需要,则需铺设地面上部位加可靠的硬质套管,管口半保护圈,防止移动磨损割袭电线。

2.6全部临时线路装置,必须有总开关,每一方线都要装容断器,使用电具一律装触电保安器。

2.7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要有良好接地。

2.8安装完毕的临时线,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其他电工和部门不得擅自更动或搭接使用。

第10篇 架设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公司区域内所接电力、照明、试验等临时线路(电压1000v以下)均执行本制度各项要求。

2各单位需架设临时线路时,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运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有专职电工的单位,架设临时线也应由单位电工报资产运营部批准、备案后方能架设临时线。

4临时线架设后,使用期限为一周,如超过期限需要延长使用时,必须办理继续使用申请,交资运营部备案。临时线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可不填写临时线申请单,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在工作完毕后由本人负责拆除。

6临时线的安装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

7到期的临时线和私自安装的临时线,资产运营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电工拆除。

8使用单位应按临时线的要求使用,并维护线路良好,到期报资产运营部拆除。

9安装临时线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规定:

9.1临时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采取悬空架设,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架设时需要专用电杆和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等架设临时线。

9.2全部临时线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各分路必须有漏电保护器。

9.3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9.4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9.5凡私自接的临时线被查出后,电工要切断电源,并由资产运营部追查责任,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临时线管理制度(十篇)

1.申请批准手续1.1凡厂区内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安装照明、焊接、运输、起吊及各类电机、电大的线路,均需申报批后,方可动工。1.2临时电源线路,一般使用不超过十天,建筑工地的临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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