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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3-12-19 16:42:02 查看人数:75

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

第1篇 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电器操作人员:

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1.2电工必须经安全科审核同意,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1.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1.4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电气管理:

2.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2.5保证电器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2.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2.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 架接临时电路

3.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电路,电压在380伏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生产部填写“临时线申请表”,安全科备案后,方准施工,审批表应存一份安技处备案。

3.2架接临时电路,必须由有持操作证的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3.3架接临时电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者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除者应追究原电工责任。

3.4架接的临时线,应交安全科检查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科可拒绝签字3.5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接线板和行灯的行线必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3.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不得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挂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辊压等场地

表敷散临时线。

3.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外,交通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须用电杆和瓷瓶固定。

3.8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确系需要应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断。

3.9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安全科同意,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动或拉接临时线使用。

3.10临时校验电气设备等,使用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临时性电路,可不填“电器临时线审批表”,但应口头向设备处、安技处报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过一月的,

应安装正式线路,否则按违章处罚。

第2篇 五小电器管理检查制度

五小电器管理检查制度

五小电器管理检查制度

一、小型防爆电器(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二、小型防爆电器入库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不经验收不得入库。

三、各单位需要领用小型电器,必须到机运部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修、保养、回收及现场管理、小型电气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四、小型防爆电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五、井下小绞车、皮带、溜子等设备使用的电铃,三通、打点器和操作按钮要集中上板、安装整齐,严禁失爆。

六、闲置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及时回交机运部,经检修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后入库管理,否则不准入库。

七、小电器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把在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进行统计。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五小电器管理检查制度

1. 全矿的小电器由机运队小电器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到小电器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

违者罚款50 元。

2. 新到的小型电器设备由小电器组和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入库,并编号,不经编号的五小电器不得入井使用,违者对发放者罚款50元。

3. 小电器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对防爆检查员罚款100元,使用中的小电器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罚款。

4. 小电器设备实行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24小时交回小电器组,否则按新价格罚款。

5.井下生产系统改变拆除的小电器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器管理组办理移交,清理帐务,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使用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使用单位处理。

7、井下使用小电器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第3篇 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防腐蚀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移动电器绝缘电阻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21.长期搁置不用的移动电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破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3.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开和修理移动电器。

24.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移动电器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维修时,移动电器内良好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2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③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带

试验电压(伏)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电零件与外壳体零件之间

380

950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第4篇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第5篇 防止井下电器失爆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线电缆等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设备的完好性能。(2)、设备的电气性能。(3)、设备的隔爆性能。(4)、设备的运转性能。凡是“二证”不全的电气产品严禁调入、投入使用。

2、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担任检查验收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由专业人员担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装结束后,由矿机运科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要加强对井下电器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按照防爆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井下电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井下供电要做到“三大保护”齐全可靠,设备开关电缆敷设整齐,接地符合规程要求。

5、矿机电管理部门要不定期的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督促井下单位对防爆电气的管理,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整改安全隐患,提高井下电器的完好率,消灭失爆。凡是地面修复的防爆电机,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验收,并挂合格证才能下井,否则井口挂钩工有权拒绝挂钩下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8、加强矿灯管理和使用。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电、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打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9、认真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机电队要根据井下设备情况,分点、分线、分片实行包机制,将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并与经济挂钩,实行有奖有罚,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10、各使用单位要爱护好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敲打电气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1、加强井下电气维修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各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年组织一次维修工学习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井下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要加强井下电气维修工的思想教育。要让每一位员工充分认识到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失爆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13、要加大奖罚力度。凡是发现井下电气失爆,按公司有关文件进重罚。如果由于电气失爆引起井下重大伤亡事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6篇 小型电器及电缆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1、全矿小型防爆电器及4mm2以下绝缘电缆均由机电一队小型电气组集中管理,小型电气组负责它的领取、修理、保管、编号、建账和发放,但小型电器及缆线的材料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小型电气组至少要有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防爆电器的检查、验收。经确认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的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发放入井。

2、小型电器组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对新进和现在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按钮、电铃、接线盒、插销、防爆灯等)要逐步打号、建账;对小型电缆要按截面大小、芯线数目分开存放和建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驻矿供应站新到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统一由小型电器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该组要根据各队的领用登记册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发放(初次安装除外)。

4、井下通讯装置、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要杜绝失爆。

5、驻矿供应站所进的小型电器、电缆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杜绝无证、缺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入井。使用单位有权拒领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1、新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使用单位和小型电器组各留一份领、发手续,作为回收、检查、转交、更换的依据。

2、各单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和电缆,也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由本队电工安装维护。小型电器组建立领用记录。小型电器无“防爆合格证”者,电工有权拒用。

3、各单位负责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小型电器、电缆的维护,杜绝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进巷道施工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所有小型电器和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收(或有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单位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并在小型电器组办理转帐手续)。若有丢失,在清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小型电器组将清单转物资供应部按原价扣款。

5、矿井检测系统、通讯系统按其专项管理制度进行。

第7篇 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8篇 安全使用充电器管理制度

一、 电动自行车充电制度

1、各公司、部室要严格控制职工私有电动车在单位充电特殊情况需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充电。

2、充电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充电前应清除周边的可燃、易燃物,禁止在楼梯口、疏散通道、门厅以及经营和储存场所充电。

3、充电人数三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独立的充电间,由专人负责监管,充电间应有专业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充电设施。并安装自动断电和漏电保护设施。

4、充电器及线路要选择正规厂家的配套产品,禁止使用三无和杂牌产品。充电器与电池要匹配,混用容易出现事故。

5、电源线和插座数量要匹配。禁止一线多座、乱接乱拉、超长飞线、快速路充等方法充电。

6、充电中要随时检查线路、电池、充电器有无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查找和消除隐患。

7、禁止超长时间充电,一般前三次充电为8-12小时,以后为6-8小时,过度超长时间充电会使设施发热、易损坏设施、易发生火灾。

8、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充电器定期送维修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9、禁止在高温、潮湿环境下充电,防止设施温度过高和线路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

10、充电中的电池应放在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情况,保证安全充电。

11、充电间或单独充电的周边应配备消防器材。

二、 手机充电制度

1、手机充电前首先要检查电源插座安装是否牢固,与充电器连接是否匹配。

2、禁止在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充电。

3、禁止将手机放在易燃、可燃高温物体上充电。

4、充电时充电器和手机禁止覆盖并随时查看有无异味和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

5、选择与手机配套的充电器和数据线,禁止乱用劣质的充电器和数据线。

6、禁止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下充电。

7、充电时手机位置应不能离开主人的视线,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8、充电中的手机要与人、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9、禁止用湿手湿布擦拭充电中的手机和充电器。

10、禁止在手机充电时边充边玩、边充边接、边充边聊,防止触电或爆炸伤人。

11、禁止充电后将充电器和数据线长期插在电源线上,防止漏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12、禁止超长时间充电,尤其是没有过热保护和自动断电功能的劣质充电器和数据线。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四个小时。

三、 对讲机的充电要求参照手机充电要求执行。

月坛物业总公司

2022年10月9日

第9篇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第1条 机运科负责小型电器(防爆接线盒、防爆按钮、防爆电铃)的管理工作。检查小型电器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落实整改情况。

第2条 经管科负责组织机运科、使用单位对新增小型电器进行质量验收。

第3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剔号、修复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4条小型电器使用前,必须经机运科、经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贴防爆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第5条 严禁无号和不合格小型电器下井使用。

第6条 各单位要把小型电器纳入正规化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及时维护, 严禁井上下乱扔、乱放、私自挪用, 闲置小电及时升井,确实需要挪用使用地点必须经机运科同意后方可调转。

第7条 不能修复的小电由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机运科验证后,报机电矿长审查后记入报废台帐,其他单位无权报废。

第10篇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第11篇 加油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2、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职工要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加油站站长除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困难要如实向上级书面报告。

5、用户进站加油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6、高强闪电、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7、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接班加油员检查加油设备技术状况,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9、加油机发生故障和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

第12篇 游泳场电器管理制度

游泳场电器管理规定

一、灯具:

1. 游泳场内大灯和门灯由售票员按时开、关。

2. 更衣室、走廊的灯具由守门员负责开关。

二、音响:

1. 售票员负责音响录音带、cd盘及话筒的管理和操作。

2. 要适控制音响的音量大小,不要影响附近住户的正常生活。

3. 在每场开场前播放两次游泳场管理规定内容的录音带,入场后重播一次管理规定和十五分钟的音乐。

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十二篇)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1、电器操作人员: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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