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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7

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针对本公司危险性作业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疏漏等情况,建立健全各各类的安全规章制度是确保建立施工安全的基本保证。

二、建立完善和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优化管理流程,精简管理层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等方面,能够产生一定的管理绩效。

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严格安全生产要求的需要,时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的需要。

四、安全管理要变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则必须实现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要明确事前如何预防,事中如何控制,时候如何处理。

五、为确保安全管理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化建设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要实时分析生产作业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随时捕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结合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或拟定可行的规章制度。

第2篇 x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3.职责: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4.工作内容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根据实际需要,行政办公室经理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落实防火措施,应有专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在办公室堆放与办公无关的任何物品。

行政办公室应将防灾应急电话告知公司每位员工,并与所在地派出所、集团保安部保持密切联系。

5.抓好安全用电:

5.1.1.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5.1.1.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5.1.1.3.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落实防盗措施:

5.1.1.4.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5.1.1.5.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及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

5.1.1.6.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1.1.7.公司各办公室钥匙发放需要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钥匙一经发放不得转借,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交给公司行政办公室,并在员工离职登记表中工作交接一栏填写详细。

5.1.1.8.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及建设工 程项目中对承包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施工企业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 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 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 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 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 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承包方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部的指导下,负 责对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程部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部安全负责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阶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向相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无合理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工程部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照程序报财务部门,各部门应根据职责积极予以配合落实。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应当将相关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企业承担。

公司工程部应当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工程部应在整个建设验收过程中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现场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项目现场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三条 在建设项目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建设项目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向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积极宣传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 现场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建设项目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审核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职称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负责建设项目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章 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建设项目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工程部审核落实。

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师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工程部通报,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

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管理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 施工现场或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或者缺乏安全生产防范设施的;

(二) 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备、设施的;

(三) 使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验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证的;

.

(四)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订应急预案的;

(六) 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考核体系,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费用,与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六条 管理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做出处罚决定;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无咎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第4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并结合我公司房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望公司部门及各单位务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特殊时段的安全防护检查和举措,全面提升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减少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一)房屋结构性安全防护。

(二)供暖设备的生产安全。

(三)住宅楼及办公经营性用房的用电和防火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上述各项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突发事件和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一)公司成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共组领导小组。公司行政办公室、工程部、人事部、销售部。经营部为此项工作的预案日常责任部门。

(二)公司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应参照此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预案机制。并报送公司办公室。

四、预案执行条件

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业务分工,分别督促落实:

(一)公司物业部门应常对本区的住宅房屋进行巡查,并结合巡查情况制定和完成维修计划,结合用户的实际用电负荷,制定和落实电线化的更换计划,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准备一定数量的临时性住房,作为俺去突发事件受灾用户的临时过渡房。

(二)商业用房的用电及防火安全管理,必须作为各项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公司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危改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将施工安全管理方案,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将结合此方案不定期地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四)公司各单位要积极贯彻公司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指导思想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适时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

五、应急预案措施

应急预案措施,原则上由公司领导小组通知执行,但各单位也可根据灾害预防需要自行启动。

(一)在春节和长假之前,应当巡查,及时加强维护措施,成立节日期间抢险应急分队,准备充足的维修材料,以保证节日期间的应急需要。

(二)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的检查,防止结构性隐患形成实际灾害,并将恶劣天气中暴露出的重点列入维修计划。

(三)春、秋、各干燥季节和夏季高温季节,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防范火灾隐患,检修用电设施和消防器具,防止火灾的发生。

(四)公司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五)其他应急预备措施,由公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部署。

六、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应立即问公司领导小组报告,说明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理等基本情况。

(二)在不影响救护的前提下,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三)尽最大努力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各部门应配合、支持事故抢险,提供便利条件。

(四)调查处理: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完成之后,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督促事故涉及单位尽快开展现场勘察工作。做好当事人的问询记录,掌握客观实际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完成此项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在处理时间时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由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预案从 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日

第5篇 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财产、用电突发事件处理及项目施工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责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半年组织员工学习一次消防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安全防范知识。

第六条 公司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在办公区域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完好、有交往,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七条 安全设施的摆放要有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改动,“注意”、“禁止”标牌、标志、应醒目标准,消防标识清晰、准确。

第八条 办公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上报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关掉一切电源,并利用附近灭火设备灭火。

财产安全管理

第十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财产受到损害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部门总监应全面负责本部门配置资产的安全,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为第一责任人,如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或损坏,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每天下班及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公司定期对下班及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了抽屉,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档案室等重要部门应安装防盗门窗,财务部门的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巨额资金的存取应保证在保安不少于两人及专车护送的条件下,由财务人员专人办理;帐面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输,对不按照规定办理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应分开存放(具体参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公司司机及驾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和行国规范,杜绝酒后驾车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公司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关窗锁门、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具体参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员工上下班途中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如遇加班超时至深夜,尽量避免单人独行。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 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第十九条 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条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私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不得在禁烟区域抽烟。

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产生严重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引起的重大堵门事件、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公司财产事故、员工人身伤害等。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保护公司利益;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由公司迅速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危机处理小组由事故相关管理部门的分管副总裁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公司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危机处理小组负责。相关详细规定参照《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危机处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预警和预防的规定

各项目、部门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二十五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期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案场的责任人负责向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整,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并予以高度重视。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报告人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由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接办。值班领导接到事故(件)报告时,要做详细记录,接报时间要具体到分钟。发生在各项目或案场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值班领导应与各项目或案场取得联系,确有必要的,要责成案场上报事故(件)处理的有关情况。

报告。值班领导将有关情况了解清楚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按正常工作程序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形成简明报告,并在5分钟内送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关于重大事故(件)的批示意见,值班领导要迅速转办,并做好情况跟踪和详细记录。公司对处理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进行处理的,值班领导要及时进行沟通,掌握有关情况。

跟踪。值班领导要准确了解和掌握事故(件)发展的动态和进程,随时搞好跟踪调度和信息反馈,及时将事故(件)进展和处理情况报告领导。

结案。对重大事故(件)的处理过程,要形成完整的局面材料。在接报当天处理完毕的,由当日值班值班领导及事故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需2日以上方可处理完毕的,以接报当日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主,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完成材料汇总工作。处理完毕,要及时将有关材料送至公司资料室存档,必要时可作为公司知识成果,报至综合办公室备案。

更多详细规定参照相关详细规定参照《云南水投丽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工作职责

实行事故相关部门领导负责制,事故相关部门领导为主办领导,值班领导的跟踪、协调的责任。当日不能正理完毕的,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向接班领导讲清情况,接班领导继续跟踪协调。

主办领导要高度负责,做到不拖、不误,务求准确、及时。对迟报、漏报的,要追究主办领导的责任。

主办领导要准确领会公司意图,严格按照公司指示精神协调处理,不得擅做主张。

值班领导夜间或公休日遇有难以独立处理的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副总裁,请有关人员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准随意泄露;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对所开发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

(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

(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

(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

(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

(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与修订本权归公司。

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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