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制度管理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制度管理员岗位职责
岗位要求:
1、研究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统一指导公司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解答各单位提出的制度和方法方面的问题,开展财务诊断和风险研究与防范;
2、研究国内、国际会计准则及会计案例,了解先进企业的财务管理方法,提供先进的财务管理模式;
3、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定、修订、补充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各单位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和会计科目的使用;
4、负责公司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与整改会计基础工作,组织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公司财务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系统人员会计证培训及年检工作;
5、负责公司会计稽核工作;
6、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验收、评价所属公司内控建设成果;
7、后备人才管理及考核;
8、负责财务部长例会会议纪要;
9、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工作;
10、系统文件接收员,接收、发布财务管理部文件及通知;
11、完成其他与财务基础管理相关工作。
知识技能及能力要求:
了解掌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
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以上;
有相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经验。
第2篇 建设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建设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管理人员分工,是任职和工作范围的分工。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道德品质、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自的职务和权限。任何人都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要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瞎参与,即影响工作又妨碍团结,更不允许违背分工原则去搞个人特色。
1、总经理职责
领导公司全面工作,确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统筹全局、正确制订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材价审批工作,并亲自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来信来函工作。用科学规范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管好企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策划企业的进退,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风。
2、总部办公室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核心层的决议决策,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为总经理任免干部提供所有人员的优劣情况;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写、搜集整理企业档案、印刷资料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取证和职称审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对公司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公司宣传以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
3、政治指导员职责
负责公司廉政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公司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好公司所在地的协调工作和各级部门下达的中心任务;具体负责各项目部食堂、保卫、卫生工作,协调现场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带动公司全体党员职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总工程师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等工作;负责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图纸更改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督促各项目部指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培训工程项目的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实施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5、财务科长职责
负责财务、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宏观控制资金适用,及时向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安排要款计划;掌握每个工程项目的材料使用情况,保证材料有计划供应,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把好材料价格和质量关,健全各种报批手续,合理支付材料款,算好经济帐;负责把好成本核算关。
6、预算科长职责
精通所在地的取费标准、各种材料费用;监督预算员、定额员的平时工作,防止漏项错算,随时注意图纸变更,提供经济信息;督促各项目做好预决算工作;组织做好招投标报价和预决算的审核工作,以台帐形式妥善保管好合同书。
7、施工质量科长职责
全面掌握各项目的施工质量动态,指导与督促各项目部按公司的要求做好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分并组织好每月的评比工作;及时处理各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问题,对各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
8、安全科长职责
负责公司的全面安全工作,经常性的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评分,组织好对各项目部每月的安全生产评比工作;负责公司所有特殊、少数工种的培训、取证、换证工作。
9、项目经理职责
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负责项目工程全面工作,召开每周生产会议及每月职工大会;参与签订各类合同,并且确保合同的兑现;监督制订好工程的年计划、月计划,抓好工程要款工作。
10、项目副经理职责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负责全面工作。每天必须召开干部碰头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认真落实监督月计划的工作,做好各个工种劳力、材料调配工作,对机械、料具的使用及执行定额用工情况。做好考勤审批工作。
11、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参加图纸会审,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学习新技术、新规范等;在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道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办理好图纸更改记录和签证手续;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
12、施工员职责
具体安排项目工程的现场施工;严格实行各工种各班组大样图施工,做好书面技术交底;编制并下达施工作业计划任务书,督促作业组长的各项工作;组织制订好各项生产计划并切实实施;详细记录施工实施情况,保证图纸与现场施工一致。
13、质量员职责
严格按国家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去检验质量;随时办理职工的施工质量签字手续,组织学习新规范、新标准,组织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比工作,作为每月评分考核依据;深入现场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止工作;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并有权对不服从的工长进行罚款。
14、安全员职责
必须经常有计划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作出所有员工和班组的安全奖罚,随时查找安全隐患,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在各项施工工作前做好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记录好安全资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工作。
15、工长职责
配合项目领导制订好生产计划,坚决实施月计划、周计划;无条件接受技术、质量、安全等人员对施工过程交底及管理,并迅速组织落实到各班组;对本工种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严格做好自检、交接检工作,认真履行工序交接检查手续;抓好本工种的施工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各个班组的劳力、技术、定额任务;对职工的出勤工时、评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协调配合好其它工种,顾全大局不搞本位主义。
16、预算员职责
熟悉掌握当地的各种取费标准,参与项目的合同制订,协助项目经理搞清楚各项合同条款,随时了解图纸变更情况,提供每月的材料计划包括材料分析,分毫不漏地做好预决算,如果有疑问之处宁多勿少。
17、定额员职责
按公司制订的用工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编制工程定额用工预算,编制月用工计划,每日下达和结算人工工时定额,每月底汇总职工考勤和工时定额并上报公司总部。
18、资料员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各种验收规范和资料要求做好技术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编目、归档和转发工作,并对检验和试验状态作好标识工作。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时必须完整地交一份总部存档。
19、试验员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做好进场的各种复试材料的取样送检和施工中各种过程试验工作。对工程施工中试块制作必须同浇筑标号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并且跟班做好试块和监督各种配合
比的计量,与试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20、放线员职责
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规范去施工放线,要根据项目施工计划的时间去穿插放线,不影响正常施工,不拖半点工程后腿。一丝不苟地控制轴线移位、标高位置,做到跟班监督好班组工人的施工作业。
21、采购员职责
严格按照领导批示的购货计划单和财务管理制度去采购材料,必须重视商品质量,不买伪劣质次及“三无”产品,及时提供材料产品质量证明。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力求市场最优产品和最低价格。遵守材料采购的报支手续。
22、材料会计职责
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去做好本职工作。把好材料价格、数量、质量关;负责对甲供、地材、料具、采购、仓库保管员的调查、辅导、考核、监督工作;每月及时负责对清甲方和内部的材料帐;不挪用公款;控制高额借款;合理支付材料款;加强成本核算,积极主动要款。平时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并及时为成本考核提供精确的材料数据。
23、收料、监料员职责
严格执行材料制度,保证材料质量,善于处理好紧缺材料储备使用以及节约材料的调运。甲供材料领取必须有计划单和工厂解货单、材料说明书和合格证。地材要根据工地实际需要收料,坚持车车丈量,不搞目测,三大料具进出手续完备,数量要准确,报表要及时。
24、仓库保管员职责
严格做好进场/库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完备进出手续,做好进场/库物资的正确标识和记录工作,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进料有凭证,发料有计划,样样以旧换新,帐物相符。
25、钢筋翻样职责
严格按照图纸和国家的规范要求以及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翻样,不得浪费,随时收集新规定、新规范,如有变更或疑难之处必须在办回签证手续或在技术与有关部门书面联系好后,方可进行翻样,严禁私自调节钢筋型号,单位工程翻样完后,必须完整地交一份给预算。
26、机具负责人职责
第3篇 炭素厂生产管理一部热媒岗位、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间热媒系统生产和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班组交、接班程序和内容,确保车间生产有序进行和安全得以保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班组班长为本班组交接班管理负责人,班员为交接班的责任人,必须按规范要求认真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炭素厂生产管理一部热媒岗位岗位人员的交接班作业。
第二章 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交班准备:
(一)当班人员交班前必须检查、巡视本岗位所属设备、工艺、安全、运行情况,并在规定的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点检和生产等情况,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1、若发现有异常及时汇报,联系相关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2、将当班发生的问题,和下班要注意的事项详细记录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上
(二)做好岗位辖区内现场卫生工作,并做好设备维护和生产准备工作,为下一班生产创造条件。
(三)工具、仪表和有关资料如数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四)各岗位交班人员交班前,要将本岗位实际情况及时汇报当班班长,由当班班长认真填报班组交接班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提示下班注意事项)。
第六条 接班准备:
(一)接班人员穿戴好劳保用品,提前十分钟到达本岗位。
(二)接班前由接班班长依据本工序实际状况召开班前会,并进行考勤。
(三)接班人员检查、巡视本岗位所属设备、工艺、安全、运行状况;认真询问岗位当班人员运行情况,并及时将本岗位实际情况汇报本班班长,为接班做好准备。
(四)接班班长检查、巡视本工序所属设备、工艺、安全、运行状况,并认真询问交班班长本工序运行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对班员提出问题与交班班长进行协调。
第七条 交接班程序:
(一)班前会后,生产运行正常,接班班长与交班班长进行全面的交接,将存在的问题、故障和下班所要注意的事项交接清楚;待接班班长全部清楚上班的问题、故障和所要注意的事项后,方可交接完成。
(二)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现场交接班,将设备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和所要注意的事项,在现场一一交接清楚。
(三)各岗位职工交接完成后,要立即巡视本工序所属设备、工艺、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并按照相应操作制度实施操作。(具体内容见热媒岗位巡视检查表)
(四)交接班完成后,接班班长要依据工序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本班生产作业。
第八条 班前会议程:(参见班组建设记录班前会部分)
(一)点名:班长进行考勤点名,并对全体班员劳保穿戴、精神状态等进行检查确认。
(二)点评:对上个班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特别是上个班发生的问题、故障处理及遗留情况进行通报,并指出本班相应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同时传达学习车间、分厂和公司对安全生产、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讲话精神,对本班的安全管理尤其是重点部分、重点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当班工作安排:认真安排布置本班的生产任务,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四)安全提醒:根据季节、天气、现场作业条件等情况对上个班的遗留问题情况及本班各项生产内容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工作安全提醒。
(五)安全分享:班员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案例、发现进行讨论分享,班长依据会议时间掌握发言人数,但不能少于2名。
(六)安全宣誓:由班长主持,全体班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宣誓,认真填写班前会记录。
第九条 交接班要求及考核:
(一)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交接班,不准只由班组长或其指定人代表进行交班和接班。每出现一次考核当班50元。
(二)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并及时向班长或车间主任汇报,请示处理办法。每出现一次考核当班50元。
(三)岗位人员认真填写好热媒岗位巡视检查表中交接班栏内的内容,班长填写好班长交接班记录。每出现一次考核当班50元。
(四)交班者要按程序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应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整改。
(五)车间领导必须对所属岗位的交接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分厂制度相冲突,执行分厂交接班制度。
第4篇 小学校本课程管理岗位制度-5
小学校本课程管理岗位制度(5)
一、校本课程开发管理制度
1、校本课程开发应该按照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途径和程序进行。
2、在开发前要进行前期调研工作,调查学校师生的课程开发趋向,调查主要采用问卷、采访等方式进行。
3、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由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审定委员会拟订校本课程总体开发方案。
4、教师编写校本课程文本应该向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审定委员会提交新的校本课程门类申报方案,并制定校本课程纲要,再进行课程文本的编写。
5、校本课程各门类任课教师应该具备与该课程相关的专业素质,在自主推荐与学校统筹安排结合的基础上产生,分工到人,责任到位。力求课程实施顺利进行,确保校本课程的质量与数量。
二、校本课程备课管理制度
1、每学期第一周进行学校校本课教学例会,由担任校本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并上交教导处。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完成编写活动设计、课堂教学、教学反思、课后作业的检查。
(1)、活动设计中要确立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式,突出学生活动。
(2)、课堂教学以学生活动为主。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发展动手、动脑及合作能力。
3、担任校本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月集中进行一次集体备课。
三、校本课程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1、教导处负责学校校本课程课堂教学管理和评价工作。
2、教学中要积极动用现代教育技术,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有效利用学校课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
3、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上课。
4、教师在校本课程课堂教学中要遵照校本课程评价方案实施教学。
5、分年级段成立校本课程开发教研小组,确定组长,由组长组织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四、校本课程的评价制度
1、校本课程课堂评价参照《周集小学校本课课堂评价表》实施。
2、任校本课的教师要认真做好校本课的评价工作,对学生参与校本课的学习情况做出适当的并能体现课程特点的评价(学生评价表)结合学生自评、师评一同进行,并定期将评价情况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3、校本课程实施小组成员每月要对任教校本课的教师活动设计方案,校本课等进行综合评价,与月教学常规工作评比挂钩。
4、校本课程实施小组定期对评价方案进行研究、探讨,结合教学实际、学生实际不断修定完善评价方案。
5、学校对校本课程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每学期期末进行“校本课程开发优秀工作者评比”。
第5篇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要害岗位操作程序
2、范围:要害岗位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要害岗位及所在部门
4、程序:
1)要害岗位的划分:
ü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调度室、总控室。
ü掌管重要机密岗位:如电话总机室、档案室等。
ü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合成塔、防爆岗位等。
ü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冰机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
ü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剧毒品存放点、剧毒品使用岗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ü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2)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ü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厂保卫部门审定。
ü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许独立操作。
3)出入规定:
ü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ü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ü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ü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ü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ü要害岗位应列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ü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5)检修保卫规定:
ü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ü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
ü企业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保卫、设备部门检查后,放可封闭。
6)防护规定:
ü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栏杆、围堤、围墙、报警监控装置等。
ü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
ü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要害岗位名册,经安全部批准后确认。
第6篇 砂石洗沙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员工队伍整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沙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第四条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第五条 遵守公司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六条 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产。
第八条 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三节 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开除出选厂,停职辞退。
第十条 对旷工的处罚:
(一)员工不得无故矿工,矿工一天,罚款200元;
(二)员工无故矿工超过3天者,停职辞退。
(三)如遇在岗员工请假,下一班必须替班,如若不服从安排,按矿工处理,一天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辞退。
第十一条 对虚假考勤和出具假病事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3天,同一岗位不能两人同时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长假者需向领导申请批准。
第四节 违反岗位纪律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上班期间若脱岗、串岗,一经发现,罚款50元,睡岗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四条 在厂员工不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一经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停职辞退。
第十五条 在厂员工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谩骂他人,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六条 在厂员工必须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及住房卫生不清洁者罚20元,岗位设备卫生不清洁者罚30元,班组区域卫生不清洁者罚50元并由当班人及班组成员共同清洁当班卫生。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当中,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毁,视实际情况,按设备修理价或更换价的30%-50%赔偿。
第十八条 在厂员工如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司财物者,一经发现按原价10倍处罚,情节严重着给予辞退。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一经发生罚款200元,如有不服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 现场负责人、组长、班长调度不当、玩忽职守、欺上瞒下违章指挥造成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严重者调离岗位交公司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挖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如有违规操作和不听指挥,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洗沙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料数量、设备油量等均按规定要求作业,如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电钳工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爱护配件、节约材料、认真细心、细致查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工作,如未按要求操作,造成配件损坏或者发生事故,配件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洗沙厂领导岗位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生产,合理协调全厂生产,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保障全厂职工利益,促进生产发展,公司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沙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洗沙厂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全面负责洗沙厂的安全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运行、消防安全、人员管理、组织纪律、成本核算等工作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以最小的成本生产出最多的合格产品,围绕公司利润最大化、实施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打造洗沙厂和谐团队。
第四条 实施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努力完成生产任务。撑握生产洗沙质量,控制生产节奏,使公司产品增产增收。
第五条 领导开票收款员、库房主管、班长,安排并考评其工作。合理搭配和平�生产人力。抓好厂领导班子工作,消灭内耗,团结一心谋发展。
第六条 每周主持召开厂务及安全生产会议,传达通报公司指示、安排厂内工作、分析生产状况、员工状态,及时解决问题。每月、季主持召开月度、季度工作会议,总结评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切实措拖,确保次月、下季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完成公司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七条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爱岗敬业、忠诚企业,不滥用职权。操守职业道德,不作假公济私、有损企业利益的事。
第八条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职责,制定和实施《洗沙厂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和《洗沙厂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为员工创建安全、文明、卫生的劳动环境,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 保守公司技术和商业机密。
第二节 库房主管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 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 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与采购员一起准确无误地核准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不便,科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
第十三条 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
第十四条 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 做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单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
第十六条 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而影响生产。
第三节 班长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 执行洗沙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指令并及时完成生产任务。班中轮流巡视各工段各岗位、监督各岗位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洗沙厂负责人汇报。
第十八条 检查、监督本班各岗位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工艺指标、生产任务、劳动纪律、文明卫生等情况,在班内解决生产中的小问题。
第十九条 学习掌握各岗位的操作技术,调节好各工序之间衔接关系,并做好班与班之间的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 团结本班员工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部和洗沙厂布置的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负责设备的维护,安排员工休假替休顶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带领班内成员完成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第二十三条 坚持原则、大公无私,维护公司利益。化解班员之间的矛盾。
第二十四条 做好岗位、班记录。
第三章 洗沙厂员工岗位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协调全车间生产,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保障全车间职工利益,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洗沙厂所有班组和员工。
第二节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电钳工对洗沙厂所有电气设备负责,包括配电室、各设备电缆,控制柜、照明、水泵等。
第四条 定期检查各电气设备,及时解决联接松动,线路损坏,检查设备是否在有效负荷内工作,发现超负荷应及时了解原因并予以解除。
第五条 做好原始记录,对更换下零器件作好型号、设备的记录,按时上报,做好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
第六条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出有利于操作、有利于设备运行的合理化建议,同时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第七条 根据生产实际的需要,服从领导的安排。夜间值班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夜间设备的巡检工作。
第八条 参与设备修理,在设备修理更换大易损件时,切断主电路,并负责线路安全。
第九条 电工以洗沙厂设备为主,要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外部供水、食堂、办公室后勤的照明和其它用电。
第三节 洗沙工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控制工艺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不脱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和生产出现异常时应积极查出原因,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合理指挥运输车辆的倒料工作,操作应及时,以提高给料速度,减少运行时间,保证不满料,不缺料,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及时清理堵塞洗沙筛网石头,保障提高班产量。
第十三条 要及时清理洗沙平台杂物,填写记录,做到准时、准确、无差错、无遗漏。
第四节 装载机司机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防火等有关规定,掌握装载机基本原理和使用知识,能排除一般性故障,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工作前必须对本机进行全面检查保养,起步前必须使柴油机水温达55℃,气压表达到4.4mpa方可行驶,不准出带病车。
第十六条 起步与操作前应发信号,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鸣喇叭,作好瞭望,前进或倒车时确认无障碍和人员通行方可行进。
4、行驶时避免高坡度和急转弯。
第十七条 驾驶室内、室外禁止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不准坐在铲斗内或利用铲斗升降的其它作业。
第十八条 严禁下坡时熄火滑行。
第十九条 装料时注意各种仪表、照明和应急的机械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装料时要求铲斗内物料均匀,避免斗内物料偏重,操作中进铲不得过深,提斗不应过急,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得高于4m。
第二十一条 工作时严禁人员在升降臂及铲斗下行走。
第二十二条 工作场地必须平整,不得在斜坡工作,防止在转运料和卸料时发生倾斜。作业时发动机水温不得超过80℃,变距器油温不超过120℃,重载作业超温时,应停车冷却。
第二十三条 全载行驶运物料时,铲斗底面与地面距离应高于0.5m,必须低速行驶。
第二十四条 不允许装满物料后倒退下坡,空载下坡时必须缓慢行驶。
第二十五条 装卸汽车,待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经过。
第二十六条 行驶时臂杆履带车体平行,铲斗及斗柄油缸安全伸出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
第二十七条 停机时,必须将铲斗平放地面,关闭电源总开关,水箱水放净。上下设备时要抓稳、把牢。手柄放到“0”位,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积极配合开票员工作,对待客户要热情、礼貌、关心和尊重客户的需求。按照发货单沙是方量做到方快捷、准确(熟练掌握装车的方量技巧)、满意。
第二十九条 坚决杜绝与客户争吵,如果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辱骂客户和侮辱客户,给公司造成直接影响的,公司销售部调查清楚确有此事,一律开除。
第三十条 听从生产现场指挥,主动积极的做到洗沙平台前不堆沙、不堆废料,及时安全运走,不影响整个洗沙生产流程,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6日
第7篇 中铁岩锋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逐步实现作业规范化、生产精细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各生产现场的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本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安全管理,对于工程项目,需按其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现场安全管理和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三条 在公司建立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 公司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负责制定、完善本管理制度,并与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一起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 安委会、安质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稽查队按季度组织各部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运行的设施使用与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委会组织审核、报安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按月度组织部门内各班组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主管、班组长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组织对岗位员工的月度安全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规范现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
第十条 各部门应严格推行人员、设施、工件、工位器具、工具箱、转运器具、附件等的定置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保持现场整洁和较高的目视化程度。保证现场标识齐全、规范、醒目、美观。
第十二条 规范现场各区域功能,禁止人员、物品越区,不得长时间占用安全通道。临时占用通道的要作好责任人、移出现场的时间、占用期的安全提示等标识。
第十三条 作业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四条 作各部门应根据《中铁岩锋事故救援与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防止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第四章 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十五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知道本岗位潜在的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第十八条 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第十九条 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同时严格按照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作业。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为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二十四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实习员工、换岗或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中铁岩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8篇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公正执法,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责任目标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
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如有差错,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减分,直至减为零分为止,就同一事实不重复减分。
第三条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坚持全面、量化、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及按劳分配为主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分,一般干警分,部门副职分,部门正职分。
第二章共性目标
第五条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机关组织的活动,每次减个人分。
第六条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组织学习教育活动,除了全院学习教育活动之外,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六次学习教育,并做到部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部门记录每少一次减部门领导分,减记录人员分;个人笔记每少记一次减本人分;按学习教育要求应写出部门学习教育总结或个人总结,无总结或未按时上报总结减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旷工一天减个人分,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减个人分,部门领导编造理由、隐瞒袒护的,每次减分。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三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全年事假累计至天减分,天至一个月减分,一个月以上取消总分;越权批假一次减责任人分;按批准假期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每日认真填写部门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政治部。
未报送、隐瞒事实、作假、不负责任填报的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着装上岗或者参加活动,无故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 电源,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被盗和设备故障的责任自负,并减责任人分。
第十二条保持室内外整洁,全年卫生检查平均得分不合格,减卫生责任人分。
第十三条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忌语,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四条全院干警必须按要求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未经审批,无故不参加培训一次减个人分。
考试不及格,减个人分。
第十五条加强调研工作,各部门年内向研究室至少报送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一篇,各业务庭(局)向研究室报送司法统计专题分析报告篇,撰写司法建议至少件,未完成的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六条各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室完成院里和上级部门下达的调研任务,未完成一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年内至少在盟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二篇,少一篇减部门领导分;各部门全年向办公室报送简报信息不少于六条,少一条减部门领导分,被办公室采用编发的,每条为部门领导加分。
第十八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减责任人分;各部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未完成的,每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各类统计工作,迟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一次减责任人分。
第二十条依照《关于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损害法院形象行为投诉管理办法》,凡被投诉的干警每人次减分。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工作期间饮酒影响工作、酗酒、赌博的;
⒉对当事人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⒊由于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一般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⒋泄露机关秘密或丢失文件资料的;
⒌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吃请的;
⒍私自向当事人介绍律师的。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机密的;
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或卷宗材料,造
成严重后果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
⒋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为案件当事人充当中介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且已经证实的,取消个人总分。
⒈办“私案”的;
⒉受贿、索贿的;
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造成严重错案的;
⒋打人骂人、滥用枪支械具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⒌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损坏法官形象的;
⒍违法单独外出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⒎因失职造成案件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
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⒐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⒑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第三章部门目标
第二十四条立案庭工作目标
⒈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每件分别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⒉民事案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审查后当日立案,各类案件立案后三日内转各庭局,未经批准超过上述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⒊申诉案件审查期限为六个月,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申诉案件审查差错率不超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承办人审查案件出现差错每件减分。
⒌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承办人分。
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减庭长分;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次减庭长分。
⒍每月通报一次信访申诉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⒎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调院领导、部门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分,越级上访控制在自治区法院系统平均数以下,为立案庭庭长加分,其他人员加分。
⒏加强审限监督,每月通报一次审限、报延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全年召开一次业务联系会,没开减庭长分。
⒈及时准确向研究室提供各类数据,延误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第二十五条刑事审判
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
减庭长分。
⒊二审依法公开开庭率。
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一、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做好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验明正身,监督火化等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因工作不尽职尽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人总分,减庭长分,全年执行死刑正规安全且无漏洞、分别为庭长和审判员各加分。
⒈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六条民事
一、二庭工作目标
⒈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
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结案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每件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⒊
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
减庭长分。
⒋依法公开开庭率。
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每件为承办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⒏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⒐鼓励办案提速。
一审案件在四个月内,二审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⒑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七条行政庭(赔偿办)工作目标
⒈
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和卷宗为凭);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国家赔偿办公室及时向赔委会提交讨论赔偿案件,工作失误、延误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赔偿办主任分。
⒊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一审案件在二个月内,二审案件在天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八条审监庭工作目标
⒈依程序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审判长分,减庭长分。
⒉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⒊再审案件当庭宣判率%,审判人员所承办案件未达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刑事再审案件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九条执行局工作目标
⒈积极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当年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执结率达%。
每少―个百分点减局长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局长加分。
执行人员所承办案件执限内结案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增加一个百
分点加分。
⒉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扣押,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减承办人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⒊拘留、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由分管院长批准,未经审批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错报的减承办人分,减局长分;错批的减批准人分。
拘留、罚款、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手续不完备的,减承办人分。
⒋扣押、查封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变质、丢失,除由承办人照价赔偿外,减承办人分。
⒌严格按规定处理涉案物品和进行鉴定评估,如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执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执行案件应在六个月内执结,每少一天承办人、局长各加分,未经审批每增加一天减承办人、局长各分;承办人延长执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执行期限,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
⒏在执行过程中,合法使用文书和械具,发生文书不合法或者械具使用不当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应当告知而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出示有关证件、应该着装而没有着装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执行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及时准确上报执行统计报表,延报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⒊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指定、交叉、提级、协助等方式对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予以协调,未进行减局长分。
⒋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⒌实际执行费用管理严格规范,帐簿齐全,符合财务规定,出现不记帐、坐收坐支、票帐不符,不及时付款等情况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局长分。
第三十条研究室工作目标
⒈抓好全盟两级法院调研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年度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每次减责任人分,减主任分。
⒉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全年下基层调研二次,未完成一次减主任分。
⒊正确使用司法统计软件,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且运作有序,使用软件错误延误报表生成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⒋上报司法统计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其它月份组合报表及年度报表要及时、准确无误,出现迟报、漏报和其它差错,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司法统计报表被高院减分一次,减统计员分。
⒌打印统计资料,制作统计台帐,未做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及时备份汇总数据,制作备份文件,因为无备份导致数据无法恢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主任分。
⒎每月撰写一篇《情况反映》,向自治区高院分上下半年报送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各二篇,少一篇《情况反映》减主任分,少一篇分析减主任分。
⒏每年年底有质量较高的司法统计总结,少一篇分析减直接责任人分,无司法统计总结减主任分。
⒐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印发《议程表》或进行讨论案件排期、未通知汇报人或者无记录一次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及时办理和答复案件适用法律的请示,不及时、不准确,一次减主任分:
⒈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文件,造成工作延误的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年内开展一次法律文书评比,未完成评比任务,减主任分。
⒊认真做好庭审观摩的组织工作,年底有总结;庭审观摩组织不力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主任分;无总结减主任分。
第三十一条法警支队工作目标
⒈加强法警训练,努力造就准军事化法警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并按计划施训,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减支队长分。
⒉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类案件的值庭,未按时值庭一次减主要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确保庭审秩序和安全,出现安全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⒊保证押解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被押解人逃跑,取消执行法警、法警支队队长和政委全年总分被押解人员受伤或发生其它事故的,取消执行法警总分,减支队长和政委分。
⒋保证执行死刑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执行死刑工作出现一般差错,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支队长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责任人、支队长、政委总分。
执行死刑工作正规安全且无漏洞为支队长和执行法警各加分。
⒌全年协助执行和送达工作无差错。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协助送达
和执行工作出现问题,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⒍配合政治部办理司法警察晋衔评定及时、无差错。
因工作不负责任,漏报、迟报或报送不准确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⒎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做好机关警卫工作,确保安全。
因排班有误造成漏岗,减排班人员分,减支队长分;漏岗一次减值班法警分;影响紧急处置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
⒏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五条禁令”,从严治警。
违反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⒐领导基层法院法警工作。
全年组织一次集中训练,没有组织训练减支队长、政委各分。
⒑加强枪支、警械的管理和维护,出现丢失或其它事故减直接责任人分,减支队长分;枪支出现严重事故减直接责任人总分,减支队长分。
第9篇 z村护村队巡逻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
村护村队巡逻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
巡逻管理工作制度
一、搞好本村治安巡逻守护,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免受不法侵害。
二、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护好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
三、根据本村工作安排,准时对本村开展巡逻工作。
四、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注意依法办事、遵守纪律。
五、要巡逻任务明确、效果显着。
六、对重点地区适时进行蹲守。
(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治安管理法律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部署。
二、搞好法制宣传和四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灾害事故)教育,增强本村村民的自防意识,提高自防能力。
三、发挥调委会的作用,解决好民事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四、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巡逻,为广大村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五、在自然灾害面前小分队全体成员应当全力以赴投身到救灾中去。
六、对依法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对轻微违法人员进行帮助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做好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及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
八、充分发挥治安防范组织和治保骨干、积极分子的作用,预防犯罪,确保本村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治安秩序。
第10篇 探放水工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探放水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11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第12篇 新生妈妈怀孕女工工作岗位风险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工序和工作条件要求,针对新生妈妈和怀孕女工的工作要求作出以下规定,希各位特殊女工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1、管理人员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从事注塑车间的注塑、碎料、混色、搬运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每天正常工作八小时,每周正常工作五天;哺乳时间计为上班时间。
2、管理人员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从事注塑车间的注塑、碎料、混色、搬运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也不准安排包装需要弯腰,长期站立工作。
3、管理人员不得安排怀孕三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从事注塑车间的注塑、碎料、混色、搬运工作,也不得安排工作从事长时间站立、弯腰的包装工作,以及搬运装车工作。
4、管理人员或员工代表对本部门的女职工进行调查,或通过询问、观察,发现如有怀孕女职工及在哺乳期的女职工按以上规定进行劳动保护。
5、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