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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关键岗位重点管理制度范文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的颁布实施,丰富和完善了关键岗位重点管理制度。xx在今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几千万党员的大党,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中央继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和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意见》颁布实施后,就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进行重点管理出台专门规定,从而在对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重点管理方面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链。
作为重点管理对象的市党政正职,更要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颁布实施这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和本质要求,切不可把纳入重点管理理解成'重点约束'或者'重点提拔'。特别是面对即将展开的省、市领导班子换届,而应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以更加坚强的党性、民主的作风、奋发的状态、冲天的干劲、扎实的业绩,推动科学发展,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群众公认,接受组织的挑选和人民的考验。
第2篇 关键财务管理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关键财务管理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企业为了加强对资金、资产管理,防范化解资金、财务风险,应对财务会计、现金会计、销售会计、采购会计等财务、资金管理岗位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轮换制度,以确保企业财务资产、资金的安全。
第1条为促进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公司内从事资金业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
第3条实行岗位轮换的资金业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4条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资金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
第5条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6条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7条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资金业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调离资金业务管理岗位。
第8条财务部确定资金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财务总监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9条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
第10条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11条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4.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8.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