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3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4.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6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7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8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9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
4.10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科组长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1 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4.12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闽西丰农食品有限公司
2012年01月01日
第2篇 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粉尘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生产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粉尘爆炸危险告知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公告栏和培训。
3、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是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志。
4、依据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5、在作业场所的所有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危险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生产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2、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提醒、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④绿色表示允许、安全的意思。
(2)安全标志的分类
①禁止标志: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②警告标志: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③指令标志: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④提示标志: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安全标志的基本形式
①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②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③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
④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三、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规则
1、安全警示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人们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粉尘爆炸危险区、当心爆炸等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近的醒目处。
3、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人们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安全警示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安全警示标志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附着式和悬挂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安全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7、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8、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10、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安全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11、两个以上安全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12、无论厂区或车间内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设置多个标志牌。
13、安全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内容
1、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禁止标志“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警告标示“当心爆炸”、“注意防尘”、“必须接地”。
3、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指令标志“戴防尘口罩”。
4、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提示标志“紧急出口”。
第3篇 a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第4篇 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分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要求
3.1分厂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2 分厂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救援预案演练。
3.3 分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分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4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3.5煤粉制备系统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应急照明。
4检查要求
4.1加强巡检,防止金属物件进入磨盘,产生硬性磨擦火花。经常清理磨机排渣口,特别是在开磨前和停磨后。
4.2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压缩空气系统、除尘器顶部电磁阀动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处理,并做好记录。
4.3经常检查滤袋、管道、器壁接地情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4.4为防止结露,在开车前应先进行预热10~30分钟。经常检查系统漏风、漏粉情况,如发现应及时进行密封处理。
4.5检查系统是否有外漏煤粉,是否有明火,输送设备是否有因金属摩擦发热现象以及卸料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尽快处理。
4.6定期检查防爆门、爆破片,确保完好。防爆门面积按设备容积比值计算,一般取0.04m2/m3,但不得小于90cm2。防爆片上应采用薄铁皮,厚度不得大于0.5mm。防爆片上应划有十字形刻痕,有刻痕的一面应朝外安装。防爆门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并牢固、密封。
4.7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定期检查co2储气瓶,气体缺少时及时予以补充。
5操作程序
5.1煤粉制备系统启动前,应对流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2系统开机前应先启动排风机,将袋收尘及各管道中可能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全部排出。生产过程中要及时调整排风机入口阀门、热风管道阀门、冷风阀门的开度到适当位置,以控制入磨风温不超过250℃,入磨负压800pa至1200pa,出磨风温≤50℃。
5.3生产过程中密切注意布袋除尘、煤粉仓co监测浓度的变化,如煤磨袋收尘、煤粉仓co浓度>300ppm,温度≥70℃,说明煤粉可能燃烧,应及时关闭热风管道进口阀门,随后加大冷风阀开度,通知现场岗位人员处理并汇报调度,立即喷入co2惰性气体气体阻止煤粉燃烧,并打开绞刀外排口将自燃煤粉排出。
5.4系统停车,按开车的反向顺序停止设备运行。应逐渐减少喂煤量,调整冷风、热风阀门开度,及通风机阀门开度,保证参数的动态平衡。停磨后继续拉风20分钟左右,拉空磨盘积煤,再停通风机及收尘系统。
5.5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5.6预计停车时间在两天以上时,煤粉仓、袋收尘中的煤粉要排空。停车超过十天以上时,原煤仓也要排空。
6作业安全
6.1煤粉制备系统严禁各类明火,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6.1.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6.1.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和设备内部的可燃煤粉,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6.1.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应清扫施工现场,
6.1.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煤粉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5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6.1.6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6.2需要进设备内部检查时,要打开人孔门排空内部有害气体,切断高压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牌,同时要有人在外进行监护,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由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受限空间作业证,后方可进入作业。
6.3设备检修完毕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调度及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
6.4设备正常停车,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
7清洁
7.1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7.2每月视尘量对收尘装置风管进行清理,使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7.3清扫时,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以避免二次扬尘。
第5篇 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审核等。
3.2安全主任
1)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2)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的实施及监督。
3)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资料的档案管理。
4.管理规定
4.1 总要求
1)除尘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gb/t 17919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
2)公司抛光、打磨车间所有产尘点均应设置吸尘排风罩,采用符合铝粉尘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尘系统。
4.2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设计一般规定:
a.铝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防爆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得设在厂房建筑物内,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应按照泄压装置设计的泄压能量设置泄压安全防护区,在可能有人员通行的防护区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栅及安全警示标志。
b.根据铝粉尘的特性,公司铝制品抛光车间的除尘方式,宜使用湿式除尘(水淋)的除尘方式的水湿除尘器。
1)吸尘排风管道:
a.管道的吸尘口设计风速应大于1m/s,应采用下吸或侧吸方式收尘,应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在吸尘口与管道相连接处应安装火花探 测自动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b.管道的垂直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19m/s,水平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23m/s,管道及管道接口的设计强度应大于0.2mpa,管道内的铝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管道内不应有粉尘堵塞和1mm以上厚度的积尘。
c.要求除尘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圆型横截面的钢质金属材料制造,管道内表面应光滑,并应采用防锈措施,管道内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管道接口处应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d. 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e. 管道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径向的防爆泄压口。
f. 管道应设置清理管道内粉尘的工作管口。管道非清理状态时工作管口应封闭。
g.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管道每隔6m加装泄爆口,如果泄爆口在室内,要加导管引至室外,且长度小于6m 。
h.在除尘器与作业场所之间的管道上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阻爆装置。
i.车间的粉尘吸尘排风管道不应与其它类别粉尘及气体的管道联通。
2) 风机
a.应选用其内部不产生火花的符合粉尘防爆要求的风机,风机的叶片应采用导电、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b.风机工作时风机及转动轴承的表面温度应低于70℃。
c.设置在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风机电机及连接电气线路应符合gb 50058、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电气防爆要求。
d.风机及叶片应安装紧固、运转正常,不得产生碰撞、摩擦,无异常杂音。
3) 除尘器
a.除尘器内部的零件、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得产生碰撞、摩擦。
b.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除尘器不得有火花及明火进入。
c.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要求设置防爆泄压口。
d.除尘器内部设置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 12476.2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除尘器及连接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e.除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f.除尘器的水流量应能完全过滤从管道系统吸入除尘器的粉尘,循环用水应进行粉尘、油污及杂质的过滤。
g.除尘器及除尘器循环用水的管道内应无积尘,除尘器粉尘沉积池应有足够的盛水量,沉积池中不得存在沉积潮湿、干湿的粉尘和粉尘泥浆的状况。
h.应设置监测水量及水流量的监测报警装置,当水压或水流量低于安全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监测报警装置应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i.湿式除尘器的水泵与抛光机联动,水压、水量出现异常或水泵故障报警时能立即自动停抛光机。
j.除尘过滤的粉尘泥浆应进行无害处理,如采用机械压制成硬状砖块的处理方式。
4.3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安装验收:
1)委托专业的设计施工单位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
2)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测公司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并保存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4.4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和维护:
1)系统启动时应先启动收尘器,10分钟后再启动生产设备;系统停机时应先停生产设备,10分钟后再停除尘系统。
2)定期对除尘系统清灰(包括风管、吸尘罩等)。
3)定期更换水池的水,清理水泵前的滤网。
4)定期检查水泵及风机。
5)定期检查水泵与抛光机的联动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6)启动除尘排风系统前,要检查水湿除尘设备水压、水量正常,水质清洁。
7)通风除尘、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拆除或改变用途。
8)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监测吸尘排风管道、除尘器的异常升温,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置。
9)除尘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风机出现故障或异常声响、水泵及水量不正常等除尘设备异常情况,或粉尘防爆设备(泄爆装置、抑爆装置)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抛光、打磨作业,监测车间的粉尘浓度,查找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故障及异常的原因,修复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0)除尘系统异常停机或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4.5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定期检查、检测:
1)粉尘防爆除尘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
2)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和维护。
3)使用期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检测公司对其通风除尘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4)通风除尘系统的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水流或水压监测报警装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防火阀、隔离阀、防爆泄爆装置、抑爆装置、隔爆和阻爆装置)应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检查、校验和维护,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5)每年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
4.6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1)建立铝粉尘除尘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的管理台账。
2)制定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
3)定期对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存档。
5.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gb/t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6758-200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5605-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aq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表单/记录
《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定期检查表》 《年度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
《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除尘设备检修计划表》 《除尘设备一览表》
第6篇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3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4.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6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7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8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9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
4.10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科组长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1 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4.12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闽西丰农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