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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3 09:26:01 查看人数:95

环保管理制度

第1篇 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公司、厂区居园绿化,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持公司年产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尾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环保主管代总经理行使环保职权,有权决定停车,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公司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 环保规章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的批准;

2,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3,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配备;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环保主管职责

1,对为保证环保工程的工艺手段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工作;

3,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定期组织环保及安全文明大检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保的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负责实施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保证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2,组织对员工的环保知识及操作技能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负领导责任;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4,加强环保组织领导,支持环保管理员工作。

四、制造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报有关环保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在总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文明生产、环保检查,总结经验,指导生产厂环保工作;

3,参加新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检查各部门、单位和员工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注意环境保护,如有发现违反环保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及时制止,避免事故的发生;

6,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处以经济处罚。

五、部级环保主管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计划、环保操作规程的监督实施;

2,负责建立“三废处理台帐”;

3,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环保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环保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及时向部门主管汇报;

4,参与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污染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分析,有权对责任者提出经济处罚;

5,参加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六、班组长环保职责

1,搞好本岗位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本班组因操作失误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及污染事故负直接责任;

2,督促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

3,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和厂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决定。

第三章 环保管理网络

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环保工作,设立“企管部”为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综合部、经营部等职能部门协助环保部长做好本部门环保工作,对总经理负责。部长为本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厂部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各操作班组长为本班组环保责任人,对厂长负责。各操作工为环保工作实施人,对班组长负责。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同时设立公司级、厂级、班组级环保管理员。

一、环保管理委员会:

主任:徐新建

副主任:胡茂横、陈建中

成员:王学斌、徐进珍、应志毅、杨录全、宋广州

二、厂部环保管理小组

制造部

组长:徐进珍

副组长:应志毅、罗富德

成员:淡社民、夏金星、朱龙山、李承武

三、公司级环保主管:陈建中

四、厂部环保管理员:应志毅

五、班组级环保管理员:操作班各班班长

第四章 “三废”监测和处理措施

一、监测目的和任务

1,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烟尘)、废渣,简称“三废”,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

2,检测和判断环境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积累监测数据,为保护人类健康,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4,排放指标

a.废气:(烟尘、粉尘),烟尘200mg/m3,粉尘10 mg/m3

氟化物1 mg/m3,氨气30 mg/m3

b.废水:ph6、氟化物≤10mg/l

悬浮物(ss)≤70mg/l、cod≤100mg/l

c.废渣氟石膏:h2so4含量≤1%

二、“三废”处理措施

1,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烟尘、粉尘等,采用先进的工艺手段进行收集处理,同时在车间设监测点进行定时监测,控制排放指标。

2,废水:氟化厂生产、检修所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至废水集中池,经石灰水中和、cacl2反应后,排到沉淀池沉淀,通过取样化验合格后再排放。

3,粉尘:锅炉、烘干、转炉进料所产生的粉尘,通过工艺设施进行回收。

4,废渣:主要有石膏渣、煤渣; 石膏渣、煤渣可作其它工业原料,公司将及时销售给需要的厂商。

三、取样方法、时间

1,废气:每天中午、晚上各取样一次,平均计算。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另行取样。

2,废水:在污水处理排放口末端,每天取样1次。

3,废渣:在废渣堆放处每个工作日取样1次,每日送综合样检测。

四、检测

1,取样点及取样时间必须保持合理性、准确性、代表性。

2,化验室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和使用规定的仪器设备,对“三废”样品进行检验。

3,检测人员应受过专业技术培训。

4,品管中心负责“三废”样品的检测,对所送样品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环保事故的管理

一、事故调查与报告

1,因有毒有害物质泄露造成环境污染,最先发现的人应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及时告知公司环保主管,公司环保主管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如属重大污染事故,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上级政府部门。

2,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制造部,制造部协同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报告单和事故调查结果由制造部存档。重大污染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在10天内将调查结果报告上级机关。

3,因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由制造部编制《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制造部对污染程度、范围进行统计并作评估,对人员伤害轻重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存档。

二、事故原因分析与处理

1,有毒有害物质泄露造成污染事故,各职能部门无条件服从公司统一指挥,对现场实行戒严管制。如酸类、油类直接污染水体、土壤,由制造部及时取样送品管中心检测,若本公司不能检测,保存样品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测,以确定污染程度,为事故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2,各职能部门、单位对事故的原因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措施。由制造部下发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负责整改,验收合格后,填写整改措施报告,交制造部存档。

3,事故调查中的所有资料,包括现场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报告、会议记录等由制造部存档,一年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4,事故发生后,部门或单位应组织本部门员工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剖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处罚措施

一、违规操作造成厂区及周边环境污染,每次罚款20元,当月(含30天)出现两次违规操作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下岗学习,合格后再上岗。

二、油类、酸类(含酸液体)泄露或倾倒,外流水沟、过道、场地未及时处理造成污染,每次扣罚50元以上。

三、因管理不严造成硫酸、氢氟酸等危险品被盗偷出厂外,造成第三者伤害或环境污染,首先追究门卫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于30元以上的处罚,并酌情予以赔付伤者医疗费或其它经济损失补偿费。

四、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分为以下几点:

1,因设备事故造成泄露,经检查操作人员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巡查、检修记录后,分清责任酌情处理;

2,指挥失误造成污染事故,追究指挥人员的责任,处100元以上罚款或调离岗位;

3,不服从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工资并作辞退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一、各职能部门及生产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部门单位的管理细则或补充规定。

二、本制度自公司批准发放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2篇 油库环保管理制度

油库环保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废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 gb 50183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 c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 第二条 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第三条 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持证上岗。

第二章 平安管理

设置平安工程师 ( 平安岗位 ) 班 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四条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五条 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加强班组建设,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考核规范和奖惩办法等,2 .制定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措施。定期检查、考核;

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3 .对重点防火部位。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5 .按《平安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平安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制定联防公约,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 平安工程师 ( 平安岗位 ) 主要职责

对班组平安员进行业务指导; 1 .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 .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平安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

3 .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平安活动;

制止 “ 三违 ” 作业; 4 .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5 .负责用火申请。

6 .完善各种平安管理基础资料。

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7 .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

第七条 班组兼职平安员主要职责

做好本班组的平安工作; 1 .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 ( 组 ) 长或副班 ( 组 ) 长兼任。

负责平安活动记录; 2 .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

制止违章行为; 3 .负责班组的岗位平安教育。

4 .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八条 平安教育、平安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平安教育管理规定》平安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内容为: 第九条 石油库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平安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

1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 .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3 .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 4 .外来人员因公人库应办理入库手续。

应履行检查、登记; 5 .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

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6 .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

严格遵守《人身平安十大禁令》 第十条 石油库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入库车辆管理

1 .入库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应符合安全规定,2 .铁路机车入库。应加挂隔离车,不得顶车溜放作业,并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平安措施;

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3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

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4 .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符合接地要求。

第十二条 巡回检查

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1 .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2 .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

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3 .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

达到职工听力维护规定》要求。 4 .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劳动维护

1 .劳动保护应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执行; 2 .清扫车、船的甲、乙类油品余油时。

应佩戴专用的劳动维护用品。高空作业依照《高处作业平安管理规定》执行; 3 .石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

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规范;发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4 .石油库锅炉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噪声不大于国家标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四条 石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第十五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平安标志和警示牌。平安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gb 2894 平安标志》和 cb 16179 平安标志使用导则》要求。

落实平安措施。 第十六条 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料理作业许可证。

其设置数量应符合 sh 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第十七条 贮存、收发甲、乙、丙 a 类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八条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

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第十九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 5m 内不得有枯草。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4 %;连续作业 8 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 %。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人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 0.2m 处,第二十条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 1.5m 管口应装阻火器。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第四章 设备管理

实行 “ 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 ” 管理,第二十一条 石油库应根据 “ 谁使用、谁维护 ” 原则。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平安运行。

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演讲、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完善设备平安技术档案。

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储罐及附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1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

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2 .储存甲、乙 a 类油品的地上油罐。

装置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3 .油罐应按规范要求。

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4 .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

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 1 % ( 最大限度不超过 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 50cm 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5 .罐体无严重变形。漆层完好;

排污阀畅通,6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平安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入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疏通。

储罐根部阀不能常开,7 .液化烃类储罐脱水应采用二次脱水装置。脱水系统应有拌热线;

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志或显示,8 .储罐进出物料时。防止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平安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应到现场检查确认,9 .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

工艺上应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1 .球罐的选材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垫片应选用带有金属保护圈的缠绕垫片,2 .球罐底部接管的第一道阀门、法兰、垫片的压力等级应比球罐提高一个压力等级。法兰应选用对焊法兰;

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平安阀应设手动切断阀,3 .球罐应设两个安全阀。切断阀口径与安全阀一致,并保持全开状态,加设铅封;

4 .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带连锁的高高液位报警;

人口紧急切断阀应与球罐高高液位报警联锁; 5 .球罐底部出人口管道应设紧急切断阀。

6 .安全阀释放和气相放空的液化气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减少过多的设施和阀门。宜在紧急切断阀后安装切水阀。 7 .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泵

定期检查运行状况,1 .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做好泵运行记录; 2 .加强泵的曰常维护与保养。

应进行试运转,3 .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4 .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

5 .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七条 管道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

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规范; 2 .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

清除杂草杂物,3 .加强管道的曰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排除管沟内积水;

4 .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维护;

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5 .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6 .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每年应在低洼、湿润处开挖检查一次;

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7 .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

应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8 .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装置、使用和维修。

第五章 电气装置

第二十九条 设置与管理

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2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

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4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 1.5 倍杆高;

5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 ( 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 ) 应执行《临时用电平安管理规定》料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第三十条 运行管理

1 .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且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2 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应进行定期巡视 ( 每周至少巡视两次 )

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 15min 3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

4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维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丈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由一人监护,5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顺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6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三十一条 检修管理

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1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应填写停电通知单,2 .线路停电检修前。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维护措施; 3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

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非爆炸危险区内,4 .在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应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 .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建立台账; 2 .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

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3 .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

按最小值考虑,4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维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ω ;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ω ; 5 .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

6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 ( 线 )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7 .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8 .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9 .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10 .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11 .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

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12 .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外表。不准将导体放人油舱内。

13 .储存甲、乙、丙 a 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防管理

防消结合 ” 方针,第三十三条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 “ 预防为主。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四条 消防组织

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1 .石油库应没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2 .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施配置

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1 .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范规范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2 .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3 .石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 ( 电话、电铃、警报器等 ) 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

5 分钟内到达火场; 4 .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

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5 .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

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六条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供水系统

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1 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

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 5min 2 .系统启动后。

主干线阀门坚持常开,3 .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 1.5m 范围内无障碍,4 .定期巡检消火栓。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每周应试运转一次,5 .消防泵应每天盘车。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 15min

启闭灵活; 6 .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

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7 .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清除锈渣,8 .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

第三十八条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发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 5min 1 .系统启动后。

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2 .泡沫液应储存在 0 40 ℃ 的室内。

3 .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滤网清洁,4 .泡沫发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加润滑油,5 .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6 .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

第三十九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1 .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

2 .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涂黄色;

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3 .当管道较多。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卸作业

第四十条 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十二条 装卸准备

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 .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

应及时安放铁鞋,2 .铁路槽车入库后。防止溜车;

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3 .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卸作业

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1 .遇有强雷雨天气时。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2 .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3 .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轻质油品应静置 15min 以上,4 .铁路槽车卸油。粘质油品应静置 20min 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 15minl22 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 lomin 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 5000m3 应静置 30min 以上;

均应静置 2min 以上,5 .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才干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 2min 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6 .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接地线的撤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7 .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8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撤除接地线等作业;

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9 .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

10 .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 处。 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 1m s 装车速度不应大于 4.5m s

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接触或连接,11 .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并可靠接地; 加强监督检查,13 .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制止 “ 三违 ” 作业。

第3篇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本厂安全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00-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00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3.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第4篇 班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班组所有城时都要重视安全环保工作,要树立安全思想偏不得、安全规程违不得、安全知识缺不得、安全费用省不得、安全质量差不得、安全工作懒不得的意识。从而做到“三度四到位”(思想认识有高度,奖惩考核有力度,员工参与有广度;安全教育到位,责任管理到位,巡检维护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2、班组全体城时,均应承担明确的安全责任,定时、定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使每项安全因素都有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实行“四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

3、定期组织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

①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四新教育”(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必须做到“九必须、十不准”。使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

②对在职员工的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控制要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③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授课、多媒体、案例、宣传等。使大家变“要我安全”为≥靡要安全”,尽而达到≥靡懂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

4、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安全竞赛,查违章,排隐患,堵漏洞,交流经验,提高安全技术责任,实现公司安全、环保目标。

5、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防尘防毒和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和事故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6、按规定发放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使用。

7、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抓变化,抓事件,预测预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进入厂区的十四个不准。

8、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①安全检查内容:查思想意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查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具、查安全教育、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查劳动用品的穿戴使用、查违章守纪。

②安全检查形式:自查、互查、专查;一班三查(班前、班中、班后);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③检查前准备工作:确定检查时间;确定检查范围、对象和标准;制定检查方法;鉴发隐患通知书,提出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何反映,谁负责整改,谁负责监督。

④安全检查原则:检查和总结经验相结合;检查和竞赛相结合;检查和奖励相结合;抽查和整改相结合。

⑤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三定”,“四不准”(整改安全因素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整改任务时做到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准推个生产部,生产部能解决的不准推给公司)。

9、安全日(周一)活动。

①活动内容:a、学习公司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安全规章制度;召开安全专题会、现场会。并结合班组实际,提出防范措施。

b、开展安全演练:安全设施使用方法演练、模拟故障训练、危险预防训练、模拟事故抢救训练、消防灭火模拟训练、查处各类事故源训练。

c、一周安全状况分析、讲评、总结,以及下周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认真贯彻≥缅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d、检查安全工器具,设备安全设施以及班组安全台帐。

②安全日活动要求:

a、学习安全知识要认真、完全、彻底,不能马虎从事。

b、班组人员均应全部参加,认真做好记录,缺席人员应急时补课。

c、学习内容必须联系实际,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找出差距,布置整改,把其它车间、班组或个人发生的异常、事故情况当作自己的问题来检查。

d、班长、安全员在安全日活动前要作好充分准备。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要充分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应有所侧重,有所收获。

e、车间领导、安环科人员以及分包干部应定期到班组参加安全日活动,了解指导安全工作。并将参加人员记入活动记录薄的名单中。

f、每个人应做到联系实际,积极发言,记录要认真齐全,字体规范。

10、做好重大危险作业前≥缅分钟活动”。

作业禽缅分钟活动是预知训练结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由作业责任人组织从事该项作业的人员在作业现场利用较短时间进行。要求根据危险预知训练提出来的内容进行“四确定”(人员、工具、环保、对象),并将控洲针施逐项落实到人。

11、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环保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搞好安全、环保和消防工作,并及时、真实、规范地填写《班组安全环保台帐》。台帐主要内容:安全环保计划、总结;安全日活动记录;异常情况、事故讨论记录;月度安全情况小结、安全评价分析、安全实绩记录;安全工器具检查登记表;安全设施的型号、规格登记;安全检查及隐患项目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考核;安全奖罚记录;现场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记录;违章记录;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记录。

第5篇 某选矿厂环保管理制度

华锡集团车河选矿厂环保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1、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兼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环保机构职责

1、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保检查,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五、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第6篇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二)试验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要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搞好室内卫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试验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化学试验接触有毒、腐蚀药品时应戴手套、口罩,室内应具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资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室要给予其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

(五)不得随意变动电源,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主要仪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保护。

(六)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七)试验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

(八)各个试验员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配备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第7篇 加油站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落实安全环保检查工作,确保本油站工程正常运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油站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3.职责

3.1 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季度对全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2 油站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每月对全油站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3 部门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周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检查。

3.4 班组安全防火责任人每天对本班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3.5 安全主任及安全执勤员每天进行安全环保巡查。

4. 工作程序

4.1各级安全环保责任人签定责任合约书。

4.2安全环保检查范围主要是站场站房内重点部位:油罐区、加油区。

4.3检查类别:

4.3.1周期性检查:油站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各部门安全环保责任人。

4.3.2检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a) 安全环保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环保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掌握安全环保知识的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安全防火情况;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 安全环保巡查情况;

k)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3.3检查人员填写《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4.3.4日常巡检由安全执勤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

4.3.5巡查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d)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 其他安全环保情况;

4.3.6巡查人员填写《安全环保巡查表》

5记录

5.1《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5.2《安全环保巡查表》

第8篇 环保奖罚管理制度

1、设立环保管理基金,每人每月100元,当月未出现环保事故,按时发放,出现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处罚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车间全部环保奖金。

3、所有冲洗废水一律要收集进入污水池,冲洗地面要用喷枪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4、生活垃圾由统一暂存于垃圾存放区集中处理,废油、废液不能随便乱倒,一律倒入废液罐集中处理,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6、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效益工资30元。

7、对生产过程和实验、化验用完的试剂、包装瓶、桶、废弃物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化学危险品“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100元。

8、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9、实行奖罚制度,每年底对环保方面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9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 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 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 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 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 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 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 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 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 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 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 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 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 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 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1 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4.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2.4.3 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4.4 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5 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6 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4.7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2.4.8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4.9 实施对各分、子公司与公司对外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各分、子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与各租户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作;

2.4.10 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2.4.11 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清洁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2.4.12 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 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 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 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 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 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 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 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 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 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 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 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 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 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 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 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 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 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 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 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 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10 各分、子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应事先掌握和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设计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设备供应商在作业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

2.11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安全环保设施设计资质和能力,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负责。安环办应根据公司的要求,配合设计人或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获得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2.12公司通过招标、竞标、议标等方式选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环保设计方案施工,确保符合项目安全环保性能。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产或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组织对安全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组织验收的部门及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2.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4 各分、子公司向顾客提供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交付和服务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各分子、公司的采购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公司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

2.15对各分、子公司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专业生产单位采购,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16 国家对严重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各分、子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并由安环办实施监督管理。

2.17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应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规定执行。

2.18 公司各级领导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19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0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安环办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实施监管职能。

2.21 各分、子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1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相关事项。

3.2 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提出建议。

3.3 员工有权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因员工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公司不得因员工在上述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从事特殊职务工作的员工除外。

3.5因安全环保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责任人或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要求。

3.6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3.6.1 员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3.6.2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6.3 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清洁生产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员工从事的岗位应具备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环保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环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6.4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6.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定期接受特种作业的培训。

4、宣传和教育培训

4.1 安环办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4.2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内部安全环保情况,布置落实安全环保工作。

4.3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信息网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4.4 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清洁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1 各分、子公司对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办人员、安全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2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各分、子公司的正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

5.3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5.4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5 当事故隐患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的行为在本单位内部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6、安全环保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

6.1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并依托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器材和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工作和使用。

6.2 各单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同时如实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3 安环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公司各级员工应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7、奖励和责任处罚

7.1 公司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制度,改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参加抢险救护,使公司声誉、财产和人员免遭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7.3安环办负责各个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的协调管理,安环办享有检查报告权、考核权及行政处理建议权等。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安环办可建议其限期整改,如未整改或执行不力,视情节轻重,经分管副总审批后,可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相关经济处罚原则如下:

7.3.1 部门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经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安环办指出后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对部门经理处以 1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7.3.2 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对公司主管领导处以500元罚款,对部门经理、安环办主任处以500元罚款,对安环办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7.3.3 由于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或安全环保事故使公司受到政府处罚的,其罚款由责任部门承担,安环办承担连带责任,并对主管领导和安环办主任处以 500 元罚款,安全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7.3.4 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如实告知员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应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7.3.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 500元罚款;

7.3.6 上述个人罚款由安环办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各分、子公司的罚款由安环办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7.4公司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给予50-100元罚款,由安环办通知人力资源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

第10篇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2企财部负责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使用。

2.3各单位认真执行。

3管理规定:

3.1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生产厂长、安全部长缴纳2000元,行政副职、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缴纳1000元,车间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500元,车间班组长缴纳300元,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成员缴纳70元。

3.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交与发放

3.2.1各部门、车间按照3.1款规定,于每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全体员工风险抵押金收齐,送安全部审核后,交至企财部。

3.2.2企财部负责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帐户,规范押金管理。

3.2.3安全部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年终对各单位进行总体考核,并形成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方案,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2.4各单位根据厂下发的抵押金返还方案,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逐级考核,形成具体返还意见报安全部经厂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放。

3.2.5各单位中途有调岗或离厂人员,需及时报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厂长批准后,通知企财部进行帐户调整。

3.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奖励与处罚

3.3.1依据全年考核情况,实行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双倍返还的原则。

3.3.2根据年初与厂长签定的《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安全部负责考核兑现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完成全年安全环保目标的,予以双倍返还;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按照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扣罚。对年内发生各类事故负有较大直接责任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3结合安全部的总体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其余人员逐级考核,对完成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倍进行返还,对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扣罚。

3.3.4因发生较严重事故而导致全厂范围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被扣罚或更多罚款的,在年底考核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考核;一月以上病假、产假等假期者,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只返还本金。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5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6本制度由天祥化工厂安全部负责解释。

7相关文件

7.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8.1《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台帐》

8.2《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台帐》

8.3《安全目标工作计划》

8.4《安全目标工作检查表》

第11篇 环保公共关系管理制度

环保公共关系管理

1.目的

为避免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公司与周边公共关系危机,给生产及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

2.1总经理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总指挥。

2.2主管副总经理

负责组织事件的调查、处置,并组织相应的说明材料。

2.3安全环保部

2.3.1协助主管总经理对问题进行核实、调查,负责及时获取权威证据,编写事件调查报告;

2.3.2负责编制事件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信息。

2.4党群工作部门

2.4.1负责与相关媒体沟通,协助进行媒体危机公关;

2.4.2负责组织宣传报道;

2.4.3组织或审核媒体公开材料。

2.4.4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接待工作。

3. 事件应急处置

3.1提前建立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合理、有序处置。

3.2不推脱、逃避责任,根据掌握的信息,实事求是地解释与说明。与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环保监测部门沟通,用事实、证据说话,避免不必要的误会。稳定公众情绪,正面宣传解决措施。

3.5根据整改情况陆续通报处置进程,事件处置完毕后,向公众通报处置结果。

3.6事件处置结束后,制定相关方案,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12篇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根据本项目经理部管段施工工程特点,结合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暂行制度。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2条 中铁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成立施工环、水保护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猛

副组长:韩顺学、金耀、金玉昌

成 员:姜涛、张桂莲、王志鹏、阮晖、胡科、杜占龙、

张太宇、王淑英

第3条中铁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设立安全环保部,设专职环保工程师1名,负责施工环、水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各作业队安全环保工程师具体负责环、水保具体工作。

第4条项目部各部室环保工作职责:

安全环保部:制定施工环、水保管理办法和本管段工程环保规划,并督促落实。参与工程施工环、水保措施的制定并进行审核。组织现场环、水保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部驻地的环境、水源规划、卫生和绿化工作。

工程管理部:负责正式工程中设计环、水保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物资部:负责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环、水保管理工作。

各作业队:负责本管段各工区施工现场具体环、水保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第5条 节约施工临时用地,降低材料和能源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和水源污染,保护森林资源,爱护野生动物。

第四章 临时用地管理

第6条 合理规划施工临时用地,先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后使用,并将临时工程平面布置图、审批手续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用地使用范围,在周围设立醒目的标志。

第五章 固体废弃物管理

第7条 施工人员居住点设加盖分类集中垃圾池(如人员少可用垃圾桶),垃圾池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无害无毒垃圾、不可回收无害无毒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分类存放。

第8条 可回收无害无毒垃圾运往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无害无毒垃圾妥善进行掩埋处理;对有害有毒垃圾隔离存放,并采取防雨、防泄漏处理,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方法做好处理。

第六章 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处理

第9条 施工营地设防渗污水沉淀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第10条 混凝土拌和站和施工现场视具体情况设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重复利用,降低水资源消耗。

第11条 试验室废水控制:试验后含化学试剂的废水应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章 施工扬尘控制

第12条 凿岩、弃渣、喷混凝土采取湿式作业,配备有效的通风、洒水降尘设备,施工现场粉尘排放达标,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13条 施工机械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第14条 混凝土搅拌站区域内的地面尽量硬化处理,水泥库应封闭,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15条 粉煤灰、石灰、散装水泥等易飞扬材料现场装卸时,采取降尘控制措施。

第16条 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条件允许时,施工现场进行临时绿化;清理、打扫作业场地时,应洒水湿润。

第17条 易飞扬材料运输时,车辆不得超载,并用篷布覆盖,防止飞扬、洒漏。

第八章 施工噪声的控制

第18条 对在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和确定时间内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噪声排放登记。

第19条 在村镇、居民区附近的工点,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电锯、砂轮锯、钢筋切割机等,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九章 水土保持措施

第20条 工程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依法征用土地,避免浪费。科学制定土石方调配方案,统筹考虑,互调余缺,充分利用并减少工程弃渣。

第21条 按设计施做防洪、防滑、防坍塌、防冲刷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严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交)制度。

第22条 根据设计要求设置取、弃土(渣)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当设计的取、弃土(渣)场位置与实际情况或水利、环保部门要求不符合时,应按程序进行变更。取、弃土(渣)场使用后经监理单位、水利部门、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后,及时向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23条 弃土(渣)场使用前,先按照设计施做挡碴墙,做到先挡后弃。弃碴顶部、坡面进行平整,按设计覆盖土层复耕或植草、植树绿化,按设计设置排水系统。取土(碴)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平整,达到复耕条件或植树绿化。

第24条 在沿河段进行施工、开挖作业应实施控制,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先拦后挖,防止土石堵塞、污染河道。

第25条 及时按设计施做排水设施,并顺接既有排水设施。及时清除杂物、淤泥,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第26条 采石场、采砂场使用前,根据开采数量认真编制开采方案,合理规划开采范围,按程序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手续。开采过程中严格实施开采方案,充分考虑恢复措施。

第十章 保护植被和野生动物的措施

第27条 绿化和美化办公、生活和生产区域,经常进行卫生清理,营造良好环境。

第28条 对施工界限内、外的植被、树木尽量维持原状,必须砍伐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第29条 施工前应制定环、水防护方案,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对附近林木、植物、光缆、电线等的破坏及坡面、河谷、河道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30条 在林区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第31条 严格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方法做好有害物质的处理,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第32条 按设计要求对边、仰坡等进行植被保护,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第十一章 施工环保内业资料要求

第34条 在开工前采用摄像机、照相机做好施工用地范围(含临时用地)原始地貌记录(摄像、拍照),并及时整理归挡。其中照片采用数码照相机和普通照相机两种相机拍照,及时整理到专用相册。

照片电子文挡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35条 项目管理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各项环保资料记录,包括环保教育、环保措施(以工点为单位)、环保实施记录等。

第十二章 施工环境保护奖罚规定

第36条 对于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作业队,项目部处以1~5万元的罚款,并追究作业队负责人的责任。

第37条 对于违反项目部环保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作业队,项目部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作业队、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38条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环、水保工作全面检查,以工区为单位对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对获得优胜的工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差的工区进行通报批评,评比结果纳入项目部综合考评中。

环保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总则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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