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禁火规定
1、**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严禁在**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4、**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仓储区为禁烟区,进入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经营户夜间进入市场周边营业房,禁止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
动用明火审批程序
1、在**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施工前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作业。
2、作业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审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单位须加盖公章),随带营业执照、办理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到**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领取《市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用明火作业需交纳动火安全保证金壹千元,施工期间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结束后不计息予以退还。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动用明火规定
1、**营业期间内禁止动火施工(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2、动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批三定(即动火前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及现场公司安全监管人员。
3、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
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搬走或隔离施工范围内一切可燃性物品。
6、电气焊作业前须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动火危险区域范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施工过程中,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问题处置妥当后方可继续施工。
9、对未经动火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市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工具,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10、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2篇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火、 用电、 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 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 ,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 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 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 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 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 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 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 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 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 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 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 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 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 喷漆、 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 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 安装。
六、 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 行日记上。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 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并校正。
七、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 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八、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第3篇 用电用火管理制度
1、各单位、部门设备安装、电线路安装布设须派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从事,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线路。
2、电器线路、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有关电器防火规范和规定执行,安装必须规范,使用必须安全,管理必须到位。
3、对电线路大的闸刀、大型电器的接插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运行正常。
5、加强使用明火管理,落实用火部人员的岗位防火责任制。
6、加强动火维修管理,重点防火部位用明火,应精神状态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动火现场的安全保护措施,动火现场要有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监护,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作业完成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安全。
第4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5篇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的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包括以下厂区内的明火作业、可能产生火花的各种作业:
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 烧烤煨管、熬沥青、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 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 机动车辆及蓄电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二.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公司用火分三级。
1.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1) 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2) 罐区;
(3) 存储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堆场;
(4) 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原料管线(管架)
2. 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
(1) 停车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确认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2) 从易燃、易爆装置或系统拆除,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
(3) 公用工程设备区域(压缩机房、锅炉房)。
(4) 存储非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3. 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三. 用火审批权限
对厂内可能产生明火的上述各种作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责任者批准的『用火申请单』,审批权限按如下要求执行:
1. 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主管领导会同施工单位(部门)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申请单》。公司安全主管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发《用火申请单》,准许动火。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有申请用火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并召集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2. 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部门主管领导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申请单》再经公司安全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报公司环保保安部门批准方可用火;
3. 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用火部门主管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对填写的《用火申请单》批准后方可用火;
4. 带油、带压、设备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5. 外来施工单位在界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申请单》,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四. 动火人权限: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申请单》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五. 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 用火监护人资格:
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在安全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3.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对用火部位与《用火申请单》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火票,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六.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是可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加一级用火处理。
七.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申请单》。一张《用火申请单》只限一处,一级《用火申请单》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申请单》不超过3天,三级《用火申请单》不超过5天。
八. 《用火申请单》
1.《用火申请单》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2.一级、二级《用火申请单》由审批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归档,三级《用火申请单》由审批部门存档。
十.关联表单:《用火申请单》,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6篇 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 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企业范围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2.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2.3 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对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2.4 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2.5 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2.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2.7 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3 用火由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4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动火。
5 监护人的资格、职责和权限
5.1 用火监护人资格: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5.2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5.3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票,并报告公司领导。
6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要认真进行化验分析,要有分析资料,将分析资料填入火票中,分析单附在火票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7 用火的基本原则
7.1 凡在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半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7.2 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7.3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7.4 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8 火票管理
8.1 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8.2 “用火票”存根应存盘管理,即谁审批谁存盘,以备查验
8.3 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盘。
8.4 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7篇 制衣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8篇 加油站用火、动火管理制度
1.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2.凡是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3.“动火票”应经主管加油站审批,并报当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4.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证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5. 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6. 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9篇 加油加气站用火管理制度
一、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二、重点防火管理区要严格火源管理,如需要动火施工,应当实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三、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当进行防火分隔;
四、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第10篇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范本)
1、为加强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间发生火灾,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明火在动火前必须到保卫部办理《动火证》并按动火证中的要求动火。
3、动火单位在向保卫部申请动火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主管安全的人员,要到用火现场查看,落实安全措施后去申请动火,动火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正式焊工证,动火前要准备好灭火器和水,灭火器不少于2具。
5、动火现场,凡熔珠、焊渣可能溅落地方的易燃,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在楼层中动火的要严防熔珠、焊渣沿孔洞掉落到下层引起火灾,室外遇有5级以上风速应停止动火作业。
6、施工现场焊接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刷(喷)油漆作业。
7、动火期间必须设定看火人,看火人要时刻密切监视焊花溅落的区域,发现火险立即处理。
8、有缺陷的焊机,电源线,把线不准进入作业区。
9、营业期间禁止动火。
10、动火结束,用火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用火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看火人检查无余火,半小时后方可离去。动火人将动火证教回保卫部。
11、用火申请登记表,动火证只限一个地点,规定时间内使用,变更地点和超过规定时间动火证无效。
第11篇 区实验中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中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动用明火要实行审批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动用明火。
二、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用明火,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到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申请的内容应该包括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等内容。
四、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规定。
五、电工、焊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六、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工地安全,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12篇 氧气、乙炔气经销站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经营店面内严禁吸烟,应说服顾客不得在店面内吸烟、打手机等。
2、不得在店面内使用电炉、明火取暖,不得在店面设置生活设施。
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到期应及时换药、充气,防止干粉结块。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防止受潮、腐食、防曝晒。
4、店面内的气瓶树立放置整齐,空瓶与实瓶应明确分开放置。
5、店面内外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和危险标志。
6、尽量减少气瓶在店面内的存放数量,增加流动速度。
7、店面内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采用防爆灯,防爆开关,电线应穿钢管等。
8、对店面周围的群众应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加强巡视和宣传。
9、员工应熟悉氧气、乙炔气的理化特性,熟悉气瓶事故处理方法,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10、员工均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员工应精神饱满,严禁酒后、带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