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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气经销站防火、用火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2 09:58:01 查看人数:83

氧气、乙炔气经销站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第1篇 氧气、乙炔气经销站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经营店面内严禁吸烟,应说服顾客不得在店面内吸烟、打手机等。

2、不得在店面内使用电炉、明火取暖,不得在店面设置生活设施。

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到期应及时换药、充气,防止干粉结块。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防止受潮、腐食、防曝晒。

4、店面内的气瓶树立放置整齐,空瓶与实瓶应明确分开放置。

5、店面内外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和危险标志。

6、尽量减少气瓶在店面内的存放数量,增加流动速度。

7、店面内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采用防爆灯,防爆开关,电线应穿钢管等。

8、对店面周围的群众应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加强巡视和宣传。

9、员工应熟悉氧气、乙炔气的理化特性,熟悉气瓶事故处理方法,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10、员工均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员工应精神饱满,严禁酒后、带病工作。

第2篇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三、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2022年8月16日

第3篇 医用氧气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四)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第4篇 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防止氧气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规范氧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公司氧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所有氧气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操作、检修、点检及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标准、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氧气管道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阻火器的设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氧气管道技术条件》

《氧气用截止阀》

第四条 职责

(一)、装备工程部

1、负责贯彻氧气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督促检查使用单位对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检验单位的落实和协调,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4、负责氧气管道附属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采购工作。

5、参与氧气管道安装、修理、改造的竣工验收;

6、负责氧气管道的登记注册与申办使用登记证的工作,依据有关程序、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手续;

7、负责组织实施氧气管道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存档;

8、负责对氧气管道运行状况的专项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对存在故障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

9、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二)安全环保部

1、负责对使用单位氧气管道的使用、验证、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组织制定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办理管道在线检验相关证件;

3、协助使用单位确定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制定监控措施;

4、负责组织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企业文化部

负责对全公司氧气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建立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四)资金中心

负责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等经费的支付。

(五)生产技术中心

1、负责协调氧气管道维护、检修、检验检测期间的设备开停机。

2、参与氧气管道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氧气管道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全公司的生产应急处置。

(六)制氧厂

1、制氧厂是公司氧气管道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主管网的安全运行,负责制定氧气管道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七)使用单位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所属氧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氧气的安全使用。

2、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氧气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设备技术档案记录;

4、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

5、负责编制本单位检测计划(或检验申请),并按时报装备工程部;

6、负责氧气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对存在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在氧气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8、负责本单位氧气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竣工验收;

9、负责确定本单位重要的氧气设备范围,并制定监控措施;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和节能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五、管理内容

(一)氧气管道的布置、施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

1、管道布置及安全间距

1.1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1.2架空氧气管道应在管道分岔处、与电力架空电缆的交叉处、无分岔管道每隔80m~100m处以及进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1.3出氧气厂(站、车间)边界阀门后、氧气干管送往一个系统支管阀门后、进车间阀门后、调节阀组前和调节阀前、后的氧气管道宜设阻火铜管段。当氧气调节阀组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手动阀门的阀杆宜伸出防护墙外操作。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氧气调节阀前后8倍调节阀公称直径的范围内,应采用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或镍基合金材质管道。

1.4氧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不宜穿过不使用氧气的房间,若必须穿过时,则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露等措施。

1.5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该管段增设隔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70℃。严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1.6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连接。调节阀组、干管阀门、供一个系统的支管阀门、车间入口阀门,其出口侧的管道宜有长度不小于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小于1.5m的直管段.

1.7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1.8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厂房内架空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阀门等易泄漏处下方,不应有建筑物。

1.9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6执行。

1.10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管线之间最小间距要求应按表7执行。

1.11氧气管道与乙炔、氢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在乙炔、氢气管道的下方或支架两侧;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

1.12氧气管道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侵入的盖板,地沟及盖板应是不燃烧体材料制作;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地沟内;

b)地沟内氧气管道不应设阀门、法兰、螺纹等易泄漏接口;

c)地沟内氧气管道与同沟敷设的管线间距参照表7执行;

d)地沟内氧气管道与非燃气、水管道同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在上面;

e)严禁氧气管道与可燃气体管道(不含乙炔气)、油质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线同沟敷设;并严禁氧气管道地沟与该类管线地沟相通。

1.13厂房内氧气管道不宜埋地敷设。

2、氧气流速

管道中氧气的最高允许流速,根据管道材质、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表9规定。

表9管道中氧气最高允许流速v

材质

工作压力 p/mpa

p≤0.1

0.1

1.0

3.0

10.0

<15.0

p≥15.0

碳钢

根据管系压降确定

20 m/s

15 m/s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奥氏体不锈钢

30 m/s

25 m/s

p×v≤45 mpam/s

(撞击场合)

p×v≤80 mpa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撞击场合)

8.0 m/s

(非撞击场合)

4.5 m/s

注1:最高允许流速是指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速。

注2:撞击场合和非撞击场合:使流体流动方向突然改变或产生漩涡的位置,从而引起流体中颗粒对管壁的撞击,这样的位置称做撞击场合;否则称为非撞击场合。

注3:铜及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镍及镍铜合金,在小于或等于21.0mpa条件下,流速在压力降允许时没有限制。

3、管件选用

3.1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变径管及三通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氧气管道的弯头严禁采用褶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公称直径的5倍;当采用压制对焊弯头时,宜选用长半径弯头。

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斜街弯头,90o弯头应采用中间为大于或等于二段管制作的管件,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b)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压制对焊管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管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

c)氧气管道的三通宜采用压制对焊,当不能取得时,应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加工到无锐角、无突出部位及焊瘤。

3.2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行业有关的现行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11选用。

表11氧气管道法兰的垫片

工作压力p/mpa

垫片

p≤0.6

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0.6

缠绕式垫片、聚四氟乙烯垫片、柔性石墨复合垫片

3.0

缠绕式垫片、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p>10

退火软化铜垫片、镍及镍基合金垫片

3.3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螺纹连接处,应采用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

3.4氧气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氧气过滤器壳体应用不锈钢或铜及铜合金,过滤器内件应用铜及铜合金。滤网除满足过滤功能外,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滤网破裂。滤网宜优先选用镍铜合金材质,其次为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材质,网孔尺寸宜为0.16 mm~0.25 mm(60目~80目)。

4、氧气阀门选用

4.1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氧气阀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压力大于0.1 mpa的氧气管道,严禁采用闸阀;

b)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 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 mm口径的手动氧气阀门,宜选用带旁通的阀门;

c)阀门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阀门材料选用要求

工作压力p/ mpa

材料

p≤0.6

阀体、阀盖采用可锻铸铁、球墨铸铁或铸钢

阀杆采用不锈钢

阀瓣采用不锈钢

0.6

采用不锈钢、铜合金或不锈钢与铜合金组合(优先选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p>10

采用铜合金、镍及镍基合金

注1:工作压力为0.1mpa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或以上两种组合。

注2: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或柔性石墨材料。

4.2经常操作的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口径的氧气阀门,宜采用气动遥控阀门。

5、氧气管道的施工、验收

5.1氧气管道、阀门及管件等在安装前除应符合gb 50235的要求进行检验外(氧气按可燃流体类别对待),其清洁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a)碳钢氧气管道、管件等应严格除锈,除锈可用喷砂、酸洗等方法。接触氧气的表面应彻底除去毛刺、焊瘤、粘砂、铁锈和其他可燃物,保持内壁光滑清洁,管道除锈时,以出现本色为止;

b)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前,检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

c)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脱脂应按hg 20222进行(包括所有组成件与流体接触的表面),如工程设计文件另有不同要求时,则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脱脂可用无机非可燃清洗剂、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溶剂,并应用紫外线检查法、樟脑检查法或溶剂分析法进行检查,直到合格为止。

脱脂后的碳素钢氧气管道应立即进行钝化或充入干燥氮气封闭管口。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则脱脂后管内壁应进行钝化。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应采用氮气或空气吹净封闭,防止再污染,并应避免残存的脱脂介质与氧气形成危险的混合物。

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受到油脂污染,防止可燃物、锈屑、焊渣、砂土及其他杂物进入或遗留在管内,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

5.2管道的安装、焊接和施工、验收除符合gb 50235、gb 50236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焊接碳素钢和不锈钢氧气管道时,应采用氩弧焊打底;

b)管道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c)管道预制长度不宜过长,应能便于检查管道内外表面的安装、焊接、清洁度质量;

d)管道的焊缝检查应采用射线检测,当采用水压试验时,检测的数量和标准应按表13要求执行:

表13氧气管道焊缝检测要求

设计压力 p/mpa

射线照相比例

焊缝质量评定 gb/t 3323

p>4.0

100%

ⅱ级

1.0

40%(固定焊口)

15%(转动焊口)

ⅱ级

p≤1.0

10%

ⅲ级

低温液体管道

100%

ⅱ级

当采用气体做压力试验时,焊缝的射线检测要求如下:

设计压力不大于0.6mpa时,检测比例不小于15%,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ⅲ级;

设计压力大于0.6mpa且小于或等于4.0mpa时,检测比例为100%,焊缝质量等级不低于ⅱ级。

e)对于要求做无损检测的焊缝,质检人员应对全部焊缝的可见部分进行外观检查,其质量应符合gb 50236。

5.3氧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压力及泄漏性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氧气管道的压力试验介质应用不含油的干净水或干燥空气、氮气。

严禁使用氧气做试验介质,当使用氮气做试验介质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设计压力大于4.0mpa时,氧气管道禁止用气体做压力试验。

氧气管道水压试验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

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水压试验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25 g/m3,否则应采取措施。

b)管道试验压力以设计压力作计算基准。

c)管道做压力试验时,水压试验压力等于1.5倍设计压力,埋地管道且不得低于0.4mpa;气压试验压力等于1.15倍设计压力,且不小于0.1mpa。

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d)氧气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泄漏性试验,试验用介质应是无油、干燥、洁净的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等于管道设计压力。

5.4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吹扫速度应不小于20m/s,且不低于氧气管道设计流速。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二)、操作及维护管理

1、手动氧气阀门应缓慢开启,操作时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采用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充压,当主阀两侧压力差小于或等于0.3mpa时再开主阀。

2、禁止非调节阀门作调节使用。

3、应建立氧气管道档案,由熟悉管道流程的氧气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氧气管道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动火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氧气管道或阀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气源。

6、碳钢氧气干管宜每五年进行一次吹扫(不锈钢管道也按每五年吹扫一次),每五年进行一次管壁测厚,主要测定弯头及调节阀后的管道。

7、施工、维修后的氧气管路,其中如有过滤器,则在送氧前,应确认氧气过滤器内清洁无杂物。氧气过滤器应定期清洗,按公司要求每年清理一次。

8、氧气管道每年进行一次在线检验,主要检查管道外观、附件、静电接地、抽检管道、管件壁厚。

9、氧气管道检修时必须进行有效的切断,应加装隔离盲板,禁止将截止阀等阀门当做切断盲板使用。

10、在氧气管廊上进行检修时,必须通知氧气管道所属区域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安排专人现场检查防护设施并进行监护。

(三)氧气使用相关要求

1、供氧管网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随意增设氧气用户或用点。

2、连续使用或小时用氧量较大的用户,宜采用管道输送。

3、根据用户使用要求,宜设置相应的氧气调节装置。调节阀前应设置可定期清洗的过滤器。

4、开启和关闭氧气阀门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严格执行8.7.1的有关规定。氧气快速切断阀不宜快开.

5、高炉使用富氧时,在连接鼓风机管道之前的氧气管道上应设快速切断阀,吹氧压力应能远距离控制。正常送氧时,高炉风机后富氧的氧气管道上应设逆止阀,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0.1mpa,低到接近该值时,应及时通知供氧单位。小于该值时,应停止供氧;高炉风机前富氧的,应设高炉风机停机断氧的联锁装置和充氮保护措施。当风中含氧超过规定值、热风系统漏风、风口被堵时,应停止加氧。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炼钢供氧及氧气调节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炼钢用氧,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氧气调节装置应设置必要的流量、压力监测、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快速切断保护系统。

b)氧气压力低于规定值,吹氧管应自动提升并发出声光信号;当氧枪(副枪)插进炉口一定距离与提出炉口一定距离时,氧气切断阀能自动开启或关闭。

c)氧气放散阀及放散管口应避开热源和散发火花位置,严格防止放散管内积存炉渣、粉尘等杂质。

d)新氧枪投用前,应对冷却管层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5倍,并对连接胶管、管子、管件进行脱脂除油、脱水。

e)当氧气压力、炉口氮封压力、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汽化冷却水装置和吹氧管漏;转炉烟罩严重漏水;转炉水冷炉口无水或冒水蒸气;氧枪粘枪超重或提不出;密封圈、氧压表、氧流量计、高压水压力表、水出口温度计等仪表失灵时,应停止吹氧。

f)密切注视吹氧开始到吹氧结束的全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四)、氧气管道应急预案

1、针对氧气管道可能导致的事故,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公司进行审批。

2、生产及使用氧气的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氧气管道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并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

六、本制度由装备工程部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 运输

1、根据气体的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使用、搬运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气瓶的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旋紧气帽轻装轻卸,严禁磕碰。

3、夏季运输要采取防爆防晒措施。

4、运输车上严禁烟火。

二、储存

1、储存气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2、旋紧瓶帽,入库前要验收。

3、在夏季随时注意室温,必要时设法降温。

4、气瓶内温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温时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击碰撞。

2、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晒。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应在3米以外。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7、在接触气瓶时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手套及双手有无油脂,必须保证在无脂情况下操作。

第6篇 氧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促进氧气站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氧气站的安全管理。

3.职责划分

3.1机动部是氧气站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氧气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2供应部负责氧气采购工作,对充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保证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氧气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各类违规行为。

4.氧气购买、充装安全管理

4.1必须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购买氧气,购买前应对氧气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4.2槽车的安全检查

氧气充装前必须先对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汽车槽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汽车槽车准驾证、押运员证、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运行检查记录、装卸记录等)、槽车的安全情况以及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等进行检查,必须保证符合要求,否则不得充装。

4.3充装前的准备工作

4.3.1槽车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区域。

4.3.2槽车进入充装区域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

4.3.3氧气充装区域应封闭,周边道路应张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3.4氧气充装时应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4.3.5充装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3.6充装前应使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清洗脱脂。

4.3.7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4.3.8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3.9遇到雷雨天气、明火作业、检修作业、罐内压力异常、夜间照明不良等特殊情况时禁止充装作业。

4.4充装过程安全监管

4.4.1充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现场。

4.4.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4.4.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4.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4.4.5氧气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4.4.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

4.4.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槽车方准离开。

4.4.8充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

5.氧气储存管理

5.1氧气储存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定期检查。

5.2氧气储存场所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周围5米内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及电气开关必须是防爆型。

5.3氧气罐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和防雷击装置。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防雷击装置最大冲击电阻为30ω,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5.4氧气罐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5.5氧气罐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必须脱脂去油,并定期送检测机构进行校验。

5.6当设备上阀门、仪表、管道等冻结时,应用70~80℃的氮气、空气或热水解冻,严禁明火加热。

5.7氧气罐内有液体时,禁止动火维修,必须加温至常温后才能修理。

5.8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有油污或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钉鞋,操作中启闭阀门要缓慢,停用氧气时增压阀要关严。

5.9每隔15天应分析氧气中的乙炔浓度,其浓度应控制在0.1×10-6以下,否则应排放氧气。

5.10氧气罐应定期巡检,当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打开放空阀适当泄压,防止超压。罐内的液体不可长期停放不用,要经常充装及排放,以免引起乙炔等有害杂质的浓缩。

5.11当氧气罐已经排空液体,又不能马上进行加热时,必须立即关闭全部阀门,防止造成结冰堵塞管道的事故。

5.12氧气储存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

6.氧气使用安全管理

6.1罐体使用中不得遭受翻倒、坠落、碰撞、挤压等任何形式的损害,以免破坏罐体安全防护。

6.2非特殊情况不得移动罐体,必须移动时,应采用合适的起重运输机械,禁止直接提、抬罐体。

6.3使用中,管路的联接和各阀门的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

6.4一般情况下,增压阀是不需开启的。如罐内压力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开启增压阀,将罐内压力调整到合适大小,停止用气时应及时关闭增压阀。

6.5外部输气管路结霜或结冰严重时应停止用气或减小用气量,禁止给管路加热或使管路快速升温。

6.6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压力容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险性,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6.7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任何人员进出氧站严格执行出入登记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氧气站。

6.8运行人员对氧气罐进行任何操作时,应穿长袖工作服、带防护手套、佩戴护目眼镜,避免液体意外排出时造成伤害。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

6.9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7.氧气罐的维护与保养

7.1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氧气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罐体焊缝强度和接管、接头的完好情况,以及相应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7.2阀门要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无泄漏。

7.3定期检查紧固支件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联结固定可靠。

7.4静电跨接、接地装置、绝缘保护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5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6及时消除存在的跑、漏现象。

7.7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7.8氧气站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7.9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1)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2)管道的阀门及其它关键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5)发生火灾事故,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煤气、氧气、氮气安全管理制度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第8篇 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和手术室使用。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夫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日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9篇 氧气房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纪,否则严肃处理;

2、氧气房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杜绝隐患;

3、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室内吸烟等于放火;

4、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每班应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状态;

5、氧气房周围30米内不得动用明火作业,如必须明火作业时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并有相关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6、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发现火灾隐情应及时排除,并报告;

7、中心供氧室内的照明供电器材应使用专用设备。

第10篇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11篇 氧气瓶安全便用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和手术室使用。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夫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日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12篇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氧气、乙炔气经销站防火、用火管理制度(十二篇)

1、经营店面内严禁吸烟,应说服顾客不得在店面内吸烟、打手机等。2、不得在店面内使用电炉、明火取暖,不得在店面设置生活设施。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到期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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