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于本车间设备的特点及其重要性,并加强关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而涉及到生产的大幅波动。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1、加强关键、重点部位(烟道管线、双动滑阀管线、余热锅炉,油浆线路、中段油线路、原料油的事返线路、高低压瓦斯线路、液化气线路及其运转设备等)巡检情况。
2、认真记录现场压力、温度及其管线是否有振动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对关键、重点部位的变动出现不交接、隐瞒、谎报等情况。发现一次将扣罚考核5-10分。
4、对关键、重点部位易发生的事故,进行编制应急措施,并及时组织演练。
5、保证关键、重点部位的润滑,加强关键、重点部位的润滑油管理,严格执行润滑油的三级过滤。
6、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严禁出现超温、超压现象。
7、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严禁野蛮操作、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8、对关键、重点部位的检修,必须有设备科、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车间联合处理检修。
第2篇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3.2各承包责任人负责定点承包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指导、应急演练等。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定点承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4各单位建立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5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帐,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4内容
4.1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生产单位领导(包括正职、副职)对生产中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管理,现场要设置“承包责任牌”。
4.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4.2.1指导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活动。活动形式可以为:检查、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工作指示、督促隐患整改等。
4.4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责任人员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5日常管理
4.5.1各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报告问题和隐患。
4.5.2各单位要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6建立台帐
4.6.1各单位建立本单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台帐。
4.6.2综合管理部建立汇总台帐。
第3篇 关键任务识别分析观察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确保关键傻观察与分析过程的有效性,提高控制作业风险的效力,防止事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编制作业指导书,确定工作票与许可证任务管理,建立关键观察制度。
二、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通过对关键任务存在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做出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束,编写作业指导书。确保下列活动有作业指导书:采掘作业,员工培训、角色分配,与员工沟通,小组会议等,完成的风险分析要用于作业人员培训、生产预算、分析、事故调查物料评价等到。执行任务分析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
三、建立关键任务制度,确保在此需现场按照计划执行完任务观察与局部任务观察。
执行观察的人员,应接受观察方法的培训,根据观察结果确定训练与培训的特殊需求。观察人员应按计划执行观察任务。针对观察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任务观察时对好的行为给予赞誉与强化。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伤损的行为,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检查现有的工作方法与制度,跟踪当前培训效果。
四、实施关键任务分析,并编任务清单
关键任务分析与关键任务清单,可按相对独立的采矿工艺系统及各系统中相对独立的工工艺环节划分单元,用表清列。
五、编写与使用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
编写作业指导书由创办标准化系统工作小组成员完成编写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充分吸收具体作业操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和作业操作实际情况编写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简明扼要,步骤清楚,完整,危险辨识全面,强调关键步骤确定准确,安全措施齐全,以及执行效果。
作业指导书应旋转在使用部门和工作现场。
作业指导书应在下列活动中使用:员工培训、一对一沟通、小组会议、作业场所执行关键任务。
六、建立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
当需要许可时,其制度可保证:申请与批准许可 的人员已确定,许可申请正确完成并递交、许可需求与最后期满足要求并文件化、建立并满足报告和通知的要求、保持报告、监测数据与其他外部相关的沟通记录、识别并满足新的或修订的许可要求等。
依据关键八分析,认定需许可的范围。、
将认定许可 的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其影响的部门。
为确保许可分配的一致与正确,确定识别分配许可的责任人,并提供培训和进行能力评估。
七、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及培训记录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培训按标准化系统记录要求进行记录和保存。
八、关键任务识别分析责任部门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由企业案值环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 指导企业标准化系统工作小组完成。
第4篇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规范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所指的关键生产装置为:高压釜、蒸馏釜、生产锅炉、空气压缩机等。
1.3 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 锅炉房、生产车间二楼、罐区、仓库。
1.4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由各车间根据划分原则进行界定,报化工厂生产办备案。
二、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
2.1 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班组每小时检查一次,车间每日检查一次,公司每周检查一次。
2.2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
3.1 公司级监控
3.1.1 生产部作为化工厂级监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每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
3.1.2 编制和完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事故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级事故预案演练,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1.3 对有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基层单位要定期进行考核,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3.2 车间级监控
3.2.1 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3.2.2 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2.3 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预案演练(每个班组都要进行)并建立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3.2.4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3 班组级监控
3.3.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精心操作;
3.3.2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巡检,交接班记录中要有危险点运行情况;
3.3.3 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并报告险情。
3.4 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
3.4.1 公司级领导干部每月要至少到承包点对口联系一次,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反馈意见。
3.4.2 各单位必须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四、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1-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5-20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2-2010)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1-2010)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6-2010)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6-2010)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文件编号:qg/****10.8-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定义
4.1关键装置,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
4.2重要部位,是指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 职责
5.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5.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6)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5.4.4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
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考核。
5.5各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5.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5.5.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6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6.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6.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5.6.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6.4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5.6.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5.6.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5.6.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5.6.8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5.6.9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
5.7应急预案及演练
安环质监部、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安环质监部和生产部要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6 记录
6.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
6.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档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
6.4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和证书。
5.3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5.3.1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公司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5.3.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5.3.3安环质监部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5.4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5.4.1 安环质监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公司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4.2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5.4.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3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5.4安环质监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5 内容和要求
5.1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确定
5.1.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由公司安环质监部、生产部、项目办、生产车间共同确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在安环质监部备案。
5.1.2公司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5.1.2.1关键装置:造气装置,脱硫装置,变换装置,脱碳装置,双甲装置,合成装置,双氧水装置,提氢装置,氢气压缩站,余热回收装置。
5.1.2.2重点部位:造气炉,煤气气柜,变换炉,氢氮压缩机,甲醇、甲烷、氨合成塔,余热锅炉,固定塔,氧化塔,萃取塔,液氨生产槽,液氨、甲醇、双氧水储罐区,3.5万伏高配站。
5.2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
5.2.1公司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管理。
5.2.2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组织生产、安环、销售、车间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5.2.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2.4对确定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生产部应绘制分布图(现场标识)。
5.2.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项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5.2.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5.2.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仪表完好率、使用率符合规定;仪表连锁不得随意解列。
5.2.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配备齐全、完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2.9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班组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2.10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关
第6篇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7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
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应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向厂领导汇报,同时抄送技安部门。
3.“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技安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基建、仪表、电气、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严格按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 工段(班组)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操作人员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确保安全消防保护装置如围堰、氮封、消火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齐备、完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若损坏或坏了不予及时修复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十一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属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企业《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8篇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
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应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向厂领导汇报,同时抄送技安部门。
3.“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技安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基建、仪表、电气、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严格按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 工段(班组)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操作人员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确保安全消防保护装置如围堰、氮封、消火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齐备、完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若损坏或坏了不予及时修复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十一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属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企业《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9篇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各单位分工:
2.1 联系人: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是指合成氨一、二、三厂正副厂长。
2.2主管部门:分厂安环处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相关部门:分厂各相关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义
3.1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3.2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原料气压缩机、氮氢压缩机、氨压缩机、空气压缩机;
氨合成塔;
尿素合成塔;
脱硫塔、脱碳塔、变换炉、醇化塔、烷化塔;
铜洗塔;
空分装置;
氢回收装置;
高压蒸汽锅炉;
高压甲铵泵;
高压液氨泵;
一段分解分离器;
氨冷器;
液氨缓冲槽;
高压配电控制室;
一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废热锅炉;
液氨储罐、气柜、酸碱罐区等。
氧化反应釜、苯加氢前反应器、氧化反应釜、磺化反应釜、
磺化反应釜、废碱锅炉、环己酮贮罐区、d酸高压配电室ⅰ、
d酸高压配电室ⅱ、工业萘仓库。
5、内容与要求
5.1分厂生产处、设备处协助使用车间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2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5.3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4安环处、车间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
5.5联系人组织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等有关人员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6联系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
5.6.1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5.6.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督促隐患整改;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车间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第10篇 关键任务识别、分析与观察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确保关键傻观察与分析过程的有效性,提高控制作业风险的效力,防止事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编制作业指导书,确定工作票与许可证任务管理,建立关键观察制度。
二、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通过对关键任务存在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做出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束,编写作业指导书。确保下列活动有作业指导书:采掘作业,员工培训、角色分配,与员工沟通,小组会议等,完成的风险分析要用于作业人员培训、生产预算、分析、事故调查物料评价等到。执行任务分析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
三、建立关键任务制度,确保在此需现场按照计划执行完任务观察与局部任务观察。
执行观察的人员,应接受观察方法的培训,根据观察结果确定训练与培训的特殊需求。观察人员应按计划执行观察任务。针对观察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任务观察时对好的行为给予赞誉与强化。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伤损的行为,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检查现有的工作方法与制度,跟踪当前培训效果。
四、实施关键任务分析,并编任务清单
关键任务分析与关键任务清单,可按相对独立的采矿工艺系统及各系统中相对独立的工工艺环节划分单元,用表清列。
五、编写与使用关键任务作业指导书
编写作业指导书由创办标准化系统工作小组成员完成编写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充分吸收具体作业操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和作业操作实际情况编写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简明扼要,步骤清楚,完整,危险辨识全面,强调关键步骤确定准确,安全措施齐全,以及执行效果。
作业指导书应旋转在使用部门和工作现场。
作业指导书应在下列活动中使用:员工培训、一对一沟通、小组会议、作业场所执行关键任务。
六、建立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
当需要许可时,其制度可保证:申请与批准许可 的人员已确定,许可申请正确完成并递交、许可需求与最后期满足要求并文件化、建立并满足报告和通知的要求、保持报告、监测数据与其他外部相关的沟通记录、识别并满足新的或修订的许可要求等。
依据关键八分析,认定需许可的范围。、
将认定许可 的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其影响的部门。
为确保许可分配的一致与正确,确定识别分配许可的责任人,并提供培训和进行能力评估。
七、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及培训记录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培训按标准化系统记录要求进行记录和保存。
八、关键任务识别分析责任部门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由企业案值环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 指导企业标准化系统工作小组完成。
第11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职责:
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车间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
5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
5.1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2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车间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1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
5.3各单位要完善、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4安全、设备(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部门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5.5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5.6.1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6.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的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精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6.3电气、仪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5.6.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顺畅。
5.7各车间确定所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5.8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问题。
6 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6.1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分部室主要领导,要对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包保,各生产车间也要对本车间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内容包括:
6.2.1指导帮助包保点实现装置安全生产;
6.2.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6.2.3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6.2.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2.5协调解决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3公司级领导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领导至少每月两次到包保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由所在车间填写活动内容,安环部定期检查。
6.5对领导干部包保到位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考核,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包保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处罚。包保干部对包保点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6.6公司领导干部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工情况另行通知。
7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
7.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辅助生产装置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2.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7.2.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2.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
7.2.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7.3.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7.3.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3.3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7.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6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每人都应填写一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考核记录》。
第12篇 重点关键人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好地利用安全心理学、安全形势分析理论做好超前防范,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重点关键人的管理制度。
2 班前会期间通过观察或逐一询问的方式,严格防止酒后、精神不振的员工上岗。同时,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对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清的职工,严禁上岗作业。
3 重点关键人员的认定
3. 酒后上岗者;
3.2 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
3.3 身体疲劳,萎靡不振者;
3.4 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
3.5 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
3.6 业务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者;
3.7 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一般“三违”者;
3.8 严重“三违”人员;
3.9 现场有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
4 以上(一)~(四)为“安全不放心人员”,(五)~(九)为“安全危险人员”。
5 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工班长确定帮教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谈话。
6 对“安全危险人员”,由工班长确定帮教人员,车间安全员对其安全教育及安全谈话,并重新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7 重点关键人经过安全教育重新上岗后,当月如再出现违章或导致事故的,严格按规定加倍处罚,同时追究帮教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连带处罚。
8 车间管理人员、工班长要加强对重点关键人在作业过程中的巡视,时刻提醒重点关键人员注意安全、确保现场实时受控。
9 对现场有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