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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制度区别(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31 10:14:05 查看人数:47

管理办法制度区别

第1篇 管理办法制度区别

1、管理制度是长久性的文件,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它所针对的面是整个企业的,是对所有人的行为规范。

2、管理办法则是临时性的文件,只针某件事情或某个部门出台的临时性或短暂的管理办法。通过长时间验证后,有可能转化成为制度,也有可以取消;它所针对的是一个点,是对部分人或部门的行为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2篇 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新)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

(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四、职责

矿业分公司作为尾矿库主管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实施尾矿库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二)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

(三)编制、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四)组织落实尾矿库事故隐患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尾矿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制定尾矿库安全筑坝方案、尾矿分级输送、尾矿排洪、回水

管理计划。制定尾矿库安全防渗、排渗和过滤层的设置措施。

(七)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八)建立健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原始记录台帐。

五、尾矿库安全管理

(一)矿业分公司一把手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⒈筑坝方式;

⒉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⒊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⒋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⒌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四)尾矿库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五)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七)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八)尾矿库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九)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十)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公司按规定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⒈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⒉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⒊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⒋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⒌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六、尾矿库安全要求

(一)采用旋流器逐段推进筑坝时,不能使矿浆沿子坝横向冲刷坝体。

(二)加高尾矿坝体的坝顶宽度应为1.5-3米,坝体高度应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筑坝时应逐步形成阶梯式子坝体,子坝的高度和宽度应

符合尾矿行业技术要求。

(三)正常运行期间尾矿坝沉积干滩距离不应小于150米;汛期最高水位时,沉积干滩距离不应小于70米。

(四)尾矿坝滩面不能形成积水坑,严禁在坝体内外侧挖掘矿沙。

(五)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存档。

(六)尾矿库坝体应有草皮或灌木类植被。

(七)尾矿坝堆筑时应首先考虑排水。

(八)尾矿库坝体不能有被冲刷的水沟、坝体裂缝,两侧排渗沟应保持畅通。

(九)泄洪道应保持畅通。

(十)溢洪塔的档板高度应符合滩面距离和溢洪要求。

(十一)尾矿库闭库应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妥善做好后期安全工作。

(十二)定期检验、评价尾矿库的库容、服务年限、坝体安全等。

七、考核

(一)尾矿库安全管理作为公司考核矿业分公司主要内容之一。

(二)违反公司《尾矿安全管理规定》应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3篇 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度

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激励其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建设乌金山镇三晋一流强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培训与使用监督相结合,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占村“两委”干部职数。党组织关系要转至所任职的村。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原则上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是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或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原则上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四条:建立大学生村官 “一岗三责”制度。负责好所任职村的工作、党委中心工作及所属科室的工作。

(一) 所任职村的工作

1、 宣传贯彻党的农村工作方针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协助村“两委”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2、 协助村“两委”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和科技示范点等;

3、 配合完成基层党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科技推广等工作;

4、 积极引导开展村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带头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教育引导农民坚决抵制和揭露各种非法宗教活动;

5、 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接收点的教学组织管理及设备维护;

6、 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务;

7、 及时报道所任职村的工作动态等。

(二) 镇党委中心工作

服务镇党委统一安排,服务重点工程。

(三) 所属科室的工作

按科室分工,做好自身工作。

(四) 镇党委和村“两委”明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要努力学习农村政策,掌握农业生产常识,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基层的能力。就服务群众而言,要深入落实以下七项制度:

(一) 建立大学生村官集中走访制度,每年集中走访农户不少于300户。

(二) 建立大学生村官民情日记制度,坚持做好工作记录,撰写工作心得,定期交镇党委审阅。

(三) 建立大学生村官基层调研制度,每人每年至少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 建立大学生村官公开承诺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诺的原则,将工作打算运用村务公开栏、阳光农廉网等方式进行公开承诺。

(五) 建立大学生村官联系和服务农户制度,每人至少联系一户贫困户,利用所学的知识帮助其寻找致富项目,理清发展思路。

(六) 建立大学生村官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宣传报道所任职村的工作动态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每月至少要报镇党建办高质量的稿件。

(七) 建立大学生村官办实事制度,大学生村官要充分发挥有知识、懂政策的优势,主动解决农民群众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帮助代办各类事项,做到进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暧百家心。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六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工作管理及考核由镇党委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大学生村官聘期为三年。

第八条:建立大学村官培养教育制度。镇党委结合实际,指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1名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负责大学生村官的培养教育,采取“2+1”的方式进行传帮带,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情况,掌握工作方法,迅速进入角色,全面开展工作。

第九条:建立大学生村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所任职村正在发生及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即时向镇党委报告。

第十条: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述职制度,每年向党委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包括思想状态、学习调研、工作任务等各个方面。

第十一条:对大学生村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鼓励其放手工作、大胆创新。

第十二条:镇党委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十三条:在安排大学生村官食宿及日常生活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将大学生村官纳入“领头雁”培训延伸序列,利用镇党员干部培训发展中心定期组织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建立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制度。针对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为重点,以提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本领为目的。培训中注重讲解“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传授开展农村工作的经验方法,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大学生村官要迅速转变角色,把精力集中在长本领、干事业上,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扑下身子、放下架子,牢固树立扎根意识、奉献意识和责任意识,脚踏实地开展工作。在思想和纪律上做到“五个坚决”:一是坚决贯彻执行镇党委、村党支部的决定、决策和指示要求;二是坚决维护镇党委、村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三是坚决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作斗争;四是坚决执行村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五是坚决端正 自身言行,洁身自好,作风正派,不乱交友、不乱作为。

第十七条:建立大学生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按级请假。请假 1 天以内的经村党支部书记和科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的经村党支部书记和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7 天经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8天以上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先走人后请假或事后办请假手续;绝对不允许请假未批准后仍私自外出现象发生。凡出现以上情况,视情节对本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请假外出要严格按批准时间按时返回,请假返回后要及时到 批准单位销假。无特殊原因,不按时返回的,除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外,还要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请销假及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有关材料装入本人工作档案, 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凡违反请销假规定,受到组织处理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建立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制度,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鲜明导向。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指导,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另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细则。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结大会表彰、推荐参加各类人事考试、年终福利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优秀的镇经济工作会予以表彰,并向区委组织部推荐评优评先;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评优资格,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报区委组织处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与大学生村官解除聘用合同。

(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 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村工作的;

(三) 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四) 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五) 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但不服务安排的;

(六) 有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于2011年5月开始执行。

中国共产党乌金山镇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第4篇 接送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一、 学部领导小组名单

为保证学生乘车安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力度,学校特成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军智

副组长:丁昌金、郑权、夏卢宁、吴霞、李文静

成 员:学部所有教职工

二、 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1、组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学部一把手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学部主任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周值日领导及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6、学校在协助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剂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都有教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

12、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3、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4、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5、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6、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7、严把“三关”:即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接送车驾驶员聘用关,学生接送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1)定人:学校根据学生乘车人数,根据承租车辆规定人数,将乘车学生进行定点分组,并落实车队的护送员一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定车:落实车辆与驾驶员,车辆必须鉴定,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驾驶证。接送车辆必须张贴接送车标志。

(3)定时: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需要制定科学的学生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上学6:50,放学17:10)

(4)定点:①学生放学,统一在指定地点排队,值周教师负责护送学生上车、放学,由接送车辆送到指定上、下车地点。②学生上学,根据学生乘车人数,确定一个乘车地点,乘车学生不得随意选择乘车地点和其它车辆。

三、候车乘车纪律制度

1、学生放学迅速到指定地点排队,由值周教师负责点名、排队,到齐后引领学生排队有序上车。

2、学生上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乘车地点等车,不得在非停车点拦车强行上车,如果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乘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3、学生乘坐接送车时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车辆未停稳,学生不能上车或下车,一定要等车辆停稳之后在值周教师或驾驶员的引领下才能依次上车下车。

4、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学生在乘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5、学生在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上车后要听从司机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机中途停车或下车。

6、学生车队长负责本车学生的纪律管理工作,乘车学生乘车纪律应及时向值周老师汇报。学校将接送车纪律与班级考评挂钩,定时召开班主任会议,把接送车纪律情况通报各班。

四、 接送车运行制度

1、学生在放学乘车时,学校按照承运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安排学生上车,并负责落实好护送员和值周教师维持车内外的乘车秩序。

2、承运方在承运学生上放学过程中,必须按核定的载客人数承运,严禁超载、中途搭客及非指定地点让学生下车。

3、承运方在承运学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管理意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在遇到大雾、雨雪天气、道路毁坏等特殊情况,应减速行驶,以确保安全。

4、承运方应在路上对学生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学生给予照顾。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5、学校应认真做好接送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记录好各种台帐,作为以后奖罚和续签的重要依据。

五、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1、树立“人人是交通安全教育者”的责任意识,发挥全员参与的育人功能。

2、召开专题会议和利用国旗下讲话、全体教职工大会等进行全员交通安全教育。

3、发挥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的作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影视、光碟。

4、定期请交警队同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5、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师生安全防护、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并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抓。

6、开展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责任感和法制观念,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六、 接送车值日值周教师制度

1、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学生接送车值日值周教师的教育功能,做好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准时到岗,协助护送员集结学生队伍、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勤学生要逐一进行落实,排查,确保每一次乘车学生数的准确无误。

3、管理学生排好队,引导学生安全上车,注意路上来往车辆。

4、及时向接送车领导小组反映学生接送车全过程的相关情况,尤其是异样情况的报告,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5、严格执行值日值周教师点名制度,对护送员的每次学生乘车信息记录进行认真地确认,确认无误后签上名,方可让乘车学生排队出校门。

6、按照《教师接送车管理轮流表》安排进行值日值周,如因特殊情况进行调换需经领导小组同意。

七、 接送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接送车辆运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学校秩序,明确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特制订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车辆接送的学生在上学、放学乘车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学生接送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发布和实施。安管处是参与处理安全事故的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经过作好详细调查和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设法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交警等部门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三)处理事故的职责

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积极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尽快设法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如属重大安全事故,则视事故情况,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关于安全事故的调查结案

原则: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先抢险救急,及时汇报,按照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确认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排险,防止事态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协助交警、交管部门拍摄或绘制现场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的护送工作。

3、如有伤亡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学校可依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调查分析,组建专家调查组,调查组任务是协助学校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

(五)应急处理预案措施

1、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教育局。

(2)、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职能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通知阮市镇人民政府、交警、运管、车管等部门到位。

2、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同乘学生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120)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附: 接送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军智

副组长:郑权、夏卢宁、吴霞、李文静、姜倩

成 员:学部所有教职工

第5篇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办法制度

为了牢固树立“隐患即为事故”的安全理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等安全隐患,严把隐患整改质量验收关,杜绝重复性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机构设置

我矿为了扎实作好隐患重复产生的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我矿“防范隐患重复产生”领导小组:

组长:杨上生

副组长:成正权

组员:江美生、郝亮、张炜、袁野及各科、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成正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二、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管理制度

1、重复隐患即为连续1个月内,在同一责任单位区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有2条及以上相同内容的隐患。

2、技术部门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规程措施,确保规程措施的预防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杜绝规程措施因为时间、空间的变化产生重复性隐患。

3、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及质量验收制度,对现场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验收,杜绝重复隐患发生。

4、每日下午碰头会对当天安全生产状况分析,落实“四级隐患”排查制度,动态巡查治理重复性隐患,并建立台账,对查出隐患及时整改验收。

5、按照我矿规定,积极开展每周一的自检自查,及各类专项检查,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验收,每周五会议对本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通报。

6、上级业务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验收,并及时回执。

7、每月领导小组进行对当月隐患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对当月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或批评。

三、 防范隐患重复产生的措施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对责任单位出现重复隐患进行考核问责。

2、加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狠抓四级隐患排查工作,严查现场各类隐患,认真开展各类专项隐患大排查行动,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建立隐患防范机制。对每一次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对周一隐患及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出隐患进行公示,并分析产生原因,及时弥补管理、及时、操作及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不断健全防范安全隐患产生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隐患的重复产生。

4、强化当班验收,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作业班组在生产作业前,瓦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必须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切实强化班组长现场安全监管能力,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得到现场处理。

5、强化考核机制,严格追究追债。根据查出隐患按严重程度,严格执行追究问责制度;凡上级监管部门查出隐患一律进行追究问责;经月度总结分析,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加倍进行处罚。

6、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树立“隐患即事故”的观念,严格遵守“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断加强现场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 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四、 考核

1、矿上发现隐患,严格按《大兴公司新世纪煤矿三违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2、上级检查隐患处罚:

①操作者责任,按50元/条处罚。

②属现场跟班干部责任,按100元/条处罚。

③科队长工作安排不到位,自身责任,按200元/条处罚。

④分管领导自身责任,按300元/条处罚。

3、经月度分析,凡出出现重复隐患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双倍处罚。

大兴公司新世纪煤矿

2022年10月29日

第6篇 关于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第7篇 叉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怎么写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

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

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

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

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

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生产调度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8篇 协会会议制度管理办法

大学管理协会部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协会各部门可在遵守协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部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至少每三周要有一次部门全体会议。每次活动举办后必须召开总结会,出席者为各部室主要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部门扩大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部室主要人员对所做工作的汇报与总结;拟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议定;困难问题的解决。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部门召开会议之前由各部部长负责通知需到会的人员。

第四条 会议参与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六条 参加会议要提前到场签到,部长负责组织签到及会场布置工作。

第七条 会议由各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后存档。

第八条 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的安静,通讯工具要 或调成振动。

第九条 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连续达3次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迟到、早退者各部门内部提出警告,连续达3次者,协会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需至少提前一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有会议记录人员记录。每学期会议请假累计达6次者,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会议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要准确记录,定期汇总,作为协会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十二条 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制度

一、目的

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以“自主管理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宗旨,不断提升班组自主管理能力,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零容忍”的理念,营造全员参与治理隐患的氛围,不断提升全员自主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不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生产线、辅助班长及以上管理干部为责任主体;

2、安全办负责检查监督。

三、管理办法

1、根据特箱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中的隐患类别,分三个层面进行管控:

①一级:发现违反特箱“三个核心”安全管理制度、违反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安全用电制度、违反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调度以上干部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②二级:发现违反特箱“三大重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指名作业管理制度、违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工段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③三级:发现违反预防手持手置伤害管理制度、违反物料堆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性伤害的违章作业,由班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2、各班组将“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并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身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主动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失,预防事故发生。

3、提倡“我能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治理、消除违章”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发现隐患及时按“三定”、“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报班组。要求每位员工每月至少必须查找2项安全隐患,隐患治理率100%;

4、各班组将相关安全隐患治理管理要求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身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每位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指标,让员工有目标地排查治理隐患。

5、各班组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后能自己处理的应自己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各级干部接到员工的报告后应按照“四不推”原则逐级上报,在逐级上报过程中,所有干部都能知道所存在的隐患,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6、各班组应将每月员工排查治理隐患的情况张榜公布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让员工们互相了解各自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并互相督促,互相鼓励,互帮互助,真正达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目标。

7、每月安全办对查找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难以治理、治理有困难的隐患提交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设备、工装部门研究讨论攻关课题;

8、班长以上干部每月须查处2起违章,点检隐患10处,并自查自改;

9、每月由安全办对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重点,纳入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10、对重大隐患、三违作业中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办从“人、物、管理”三方面分析总结,并进行横展。

11、对不能自改的隐患由安全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12、对干部查处的违章情况由统计室统计汇总后报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统计分析违章类别及频次,对于频次高的违章类别,作为下阶段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管控;

13、对违章作业人员,每周五下班后在三楼会议室进行视频安全培训;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安全办负责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般违章作业人员由工段、班组负责组织培训。

四、“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五、“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合合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六、杜绝“三违”的对策

1、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不除,事故难免。“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2、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七、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第10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筹措相关建设经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实验室的重点监管工作。每季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基本建设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用房的安全性评估,建筑物消防、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论证;教务处牵头负责做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科研处牵头负责做好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保卫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险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务集团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管理要求,学院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险品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具体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立每个具体实验室的危险等级(高危/危险/普通),明确安全责任人;在室内张贴安全制度和危险标识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组织、督促各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安全责任人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每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是该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台帐(试剂药品、剧毒品、辐射源、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使用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实验室内务整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指导老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老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本学科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是化学、生物、辐射等危险级别高的实验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各单位的安全审核结果须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建成后,须通过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按照视频监控和防盗装置。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五条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统一交后勤服务集团按有关规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验室不得私自丢弃或掩埋。

第十六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辐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和视频监控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直接接触辐射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后勤服务集团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报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安全责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关闭房间水电,除冰箱以外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夜间连续用电,使用人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夜间用电。隐瞒不报的,学校将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责任。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学院和科研平台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危险等级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实验室外醒目位置(危险等级牌放室内),便于督查。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无关的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学校、学院、科研平台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学校检查时间定为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检查一次,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各学院、科研平台应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学院、科研平台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三)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安全责任人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动向所在学院、科研平台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学院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1篇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土建同景观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土建同景观的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室外污水、雨水、强弱电及给水管按设计敷设完成,预留管道接口并同景观交底并交接;

2、功能井砌筑完成(井盖待景观实施完成后实施);

3、外架拆除完成;

4、设备基础、室外平台施工完成;

5、种植土回填至'环境标高总平面'要求标高以上100(松填);

6、工作面内上游工序的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如:竹签板、模板、泡沫、水泥块、塑料等)已清理完成;

7、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8、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详景观项目部整理资料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有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第二章 系统功能

第三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由塔机运行信息采集设备和信息处置系统构成,是塔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当塔机运行时,通过网络实现工程项目地面监控和监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远程监控。

第四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显示塔机当前运行的位置、起重力矩、起重量、高度、幅度、转角、风速等运行参数信息。

第五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基本的力矩报警、重量报警、高度报警、回转报警、幅度报警、风速报警、碰撞报警、禁行区域报警功能,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满足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工作环境,适合环境温度为-20℃----+40℃;

(二)各功能参数显示精度误差不得大于实际值的5%;

(三)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设限值必须符合塔机安全使用技术参数要求,且与塔机机械限位调整值保持一致;

(四)当实际值到达报警设限值时,或大臂、小车进入限制区域时,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操作人员和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预报警,对操作人员预报警采用语音、蜂鸣等形式,对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预报警采用黄红警告色等形式,标准为:

预警-----达到机械限位标定值的90%-110%;(黄色)

报警-----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的110%;(红色)

(五)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简易诊断:

当塔机的某个方向动作值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110%时,司机未对塔机向安全区域操作,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一次违章记录;

当塔机的某个方向动作值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110%时,机械限位不能及时切断对应方向的动力源,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发送机械限位的故障检修信息。

(六)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记录保存塔机运行实时数据和预报警、故障诊断、开关机等信息。塔机实时运行参数每间隔1s记录一次,记录至少应存储最近1.6×104个工作循环及对应的时间点,保存周期为60天。

第六条 地面监控部分应能实现实时报警信息显示、违规记录显示,故障诊断信息提示,历史运行数据记录和调取功能。

第七条 远程监控应满足违章报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对报警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提示和处置等功能。

第八条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外接的标准com串口(db9)接口,能够与宁夏统一的数据接收器(数据安全卫士)进行连接,实现塔机运行数据发送。

第三章 安装和调试

第九条 各安全监控设备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机构)在组织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时,其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服从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 安装过程中严禁更换塔机原机械限位装置,当确需更换时,须告知使用单位,更换具有合格证件的限位保护装置,并经型式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且不得与塔机其他传动件发生干涉,加装时严禁在塔机主要承力杆件上施焊。

第十二条 塔机安全监控信息采集设备线路应与塔机机械限位装置线路分开独立设置,当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不影响塔机机械限位保护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十三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必须建立在塔机机械限位装置调试的基础上,其报警信息值的设置应与塔机机械限位的调定值相对应。发现塔机机械限位未按照塔机使用规定调试时,必须先将塔机机械限位按照塔机的安全使用技术要求进行调试。

第十四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前须填写安装调试记录表,调试完毕后,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试记录表对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功能和精度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不存在碰撞区域保护功能要求或塔机安装高度未达到50米以上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选择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碰撞和风速功能;当塔机二次安装时,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将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功能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六条 对原厂已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新购塔机或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塔机,其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也应满足本办法中第二章规定要求;不能满足的,须进行改进。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 凡在我区境内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塔机上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须经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评审符合本办法中第二章系统功能的有关要求,并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选购经评审符合要求且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网公布的生产厂家的设备。

第十九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单位在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前应领取识别标签(rfid电子标签码),对所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备案,配置统一数据接收器,通过“一机一卡一标签”实现工程项目、产权单位、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塔机适时运行参数系统性关联,并确保不同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上传数据的统一性、兼容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 如需对已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更换,产权单位须通过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提交更换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新的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在办理塔机使用登记前,应对使用的塔机加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并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验收表与使用登记审查资料一并上传至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当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对更换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严格按照功能验收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在办理塔机的使用登记时,工程项目中塔机凡未加装验收合格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予对工程项目安措费审核支付和参加“市级”、“自治区级”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提供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网络环境,确保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与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通信,并确保塔机运行过程中网络不中断。在塔机运行期间,不得采取故意损坏设备、关闭电源等手段来逃避塔机的安全监控。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报警、记录和分析指标,作为对塔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依据。对塔机安全保障应按照国家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规程中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塔机,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五条 塔机操作人员接到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报警信息提示后,须谨慎操作设备,达到极限值时,应向安全方向操作,避免违章作业。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查阅塔机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对报警频繁的动作,及时提醒操作人员。当地面监控系统显示违章操作和故障诊断信息时,应及时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并查看相应的安全装置,排除安全装置故障隐患。

第二十七条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定期自动对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塔机的违规操作信息进行统计和排序,并于每月30日对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中违章频次排序前30%的塔机信息进行公示,各单位应按时查阅信息,并在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针对性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提交本单位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定期自动对各辖区工程项目上违章操作的塔机信息进行统计排序,并于每个季度末对塔机违章频次靠前20%的工程项目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上公示。各单位于季度末查阅各辖区工程项目塔机违规信息,凡因塔机违章频次排序靠前在网络平台上公布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在公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对应工程项目上塔机的专项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生产厂家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必要时更换塔机安全监控设备。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租赁单位须建立塔机远程监控管理制度,随时查阅本单位塔机实际运行情况,发现违规操作行为或设备安全装置存在故障的,应及时组织检查和消除隐患,落实工程项目部塔机安全运行和违章纠正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实时监测工程项目部塔机地面监控系统,调阅塔机实时运行记录,对塔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工程项目部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上查看辖区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对精度和稳定性不符合要求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责令厂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的,应从其规定,涉及的相应条款自动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管理办法制度区别(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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