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打磨、精整工序。
2、噪声:存在于下料、顺锯、钻孔、四面刨、镂铣、砂光、修边、封边工序。
3、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乙醛):存在于涂胶、擦色、喷涂、晾漆、总装工序。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日对作业场所夏季高温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对作业场所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监测,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苯、甲醛等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检测一次;
3、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4、噪声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6、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高毒物质作业场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五)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监)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监)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监)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监)测地点、检(监)测日期、检(监)测项目、检(监)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六)检(监)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第2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作业场所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一、通风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管理部门,需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从事生产运行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
表1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地点
工种
检测点位
辅运顺槽
综掘面
综掘机司机
综掘机作业位
2运皮带司机
2运皮带作业位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主运顺槽
综掘面
综掘机司机
综掘机作业位
2运皮带司机
2运皮带作业位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主运、辅运顺槽综掘面
辅运皮带司机
辅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主运皮带司机
主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刮板机司机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
综采面
综采机司机
综采机回风侧5m处
移架工
端头支护工
回风巷10m处
刮板机司机
刮板机机头作业位
转载机司机
转载机作业位
综采主运顺槽
乳化液泵司机
乳化液泵作业位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主运皮带作业位
3-1盘区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3-1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5-1煤层
给煤机司机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主运皮带司机
5-1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主驱动机房
主斜井皮带司机
主斜井皮带作业位
值班室
原煤仓顶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原煤入仓皮带作业位
洗煤厂
201皮带司机
20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201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巡检工
202振动筛作业位
206振动筛作业位
205破碎机作业位
20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20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加药工
pac加药位
pam加药位
203皮带司机
203手选拣矸皮带作业位
701、721皮带司机
701末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721块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洗煤厂
小块皮带司机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小块皮带头部作业位
701末精煤皮带头作业位
放仓工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煤场
铲车司机
铲车作业位
过磅员
磅房作业位
机修车间
电焊工
电焊作业位
打磨工
打磨作业位
气割工
气割作业位
锅炉房
司炉工
上煤作业位
表2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辅运顺槽综掘面
综掘机司机
综掘机作业位
2运皮带司机
2运皮带作业位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主运顺槽综掘面
支护工
支护作业位
综掘机司机
综掘机作业位
2运皮带司机
2运皮带作业位
主运(辅运)顺槽
辅运皮带司机
辅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主运皮带司机
主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刮板机司机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作业位
采煤工作面
综采机司机
综采机作业位
端头支护工
端头支护作业位
刮板机司机
刮板机作业位
转载机司机
转载机作业位
综采主运顺槽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乳化泵司机
乳化泵站作业位
3-1盘区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二采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17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5-1煤层
给煤机司机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主运皮带司机
17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中央水泵房
注水泵工
注水泵作业位
工人填表处
主驱动机房
主斜井皮带司机
主斜井皮带机头作业位
值班室
原煤仓顶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原煤入仓皮带机头作业位
洗煤厂
1皮带司机
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2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巡检工
2振动筛作业位
3破碎机作业位
4振动筛作业位
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洗煤厂
203皮带司机
9手选皮带作业位
4层巡检工
10块煤脱泥筛作业位
11-1磁选机作业位
5层巡检工
12末煤脱泥筛作业位
13脱介筛作业位
14矸石/3013块煤脱介筛作业位
板框工
15板框压滤机作业位
清水仓工人取样位
pam工人加药位
pac工人加药位
71、2皮带司机
16面煤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17煤泥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18煤泥转载刮板机作业位
19煤泥转载皮带作业位
20煤泥入料泵作业位
洗煤厂
701、721皮带司机
21循环水泵作业位
22煤泥底流泵作业位
23稀介泵作业位
24块精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小块皮带司机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籽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701末精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放仓工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地磅房
过磅员
磅房过磅员作业位
压风机房
空压工
工人值班室
1#空压机作业位
(三)噪声检测周期每季度一次。
(四)监测结果及时登记、报告及公示。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二、粉尘检测周期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每月测定一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四)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六)通风队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3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一、我公司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七、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4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一、我公司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三、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四、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五、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七、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5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作业场所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一、通风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管理部门,需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从事生产运行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
表1 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地点 | 工种 | 检测点位 |
辅运顺槽 综掘面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
主运顺槽 综掘面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
主运、辅运顺槽综掘面 | 辅运皮带司机 | 辅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
主运皮带司机 | 主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 | |
综采面 | 综采机司机 | 综采机回风侧5m处 |
移架工 | - | |
端头支护工 | 回风巷10m处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机头作业位 | |
转载机司机 | 转载机作业位 | |
综采主运顺槽 | 乳化液泵司机 | 乳化液泵作业位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主运皮带作业位 | |
3-1盘区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 3-1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 |
5-1煤层 | 给煤机司机 |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
主运皮带司机 | 5-1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 |
主驱动机房 | 主斜井皮带司机 | 主斜井皮带作业位 |
值班室 | ||
原煤仓顶 |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 原煤入仓皮带作业位 |
洗煤厂 | 201皮带司机 | 20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
201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巡检工 | 202振动筛作业位 | |
206振动筛作业位 | ||
205破碎机作业位 | ||
20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20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加药工 | pac加药位 | |
pam加药位 | ||
203皮带司机 | 203手选拣矸皮带作业位 | |
701、721皮带司机 | 701末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 |
721块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 | ||
洗煤厂 | 小块皮带司机 |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
小块皮带头部作业位 | ||
701末精煤皮带头作业位 | ||
放仓工 |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 |
煤场 | 铲车司机 | 铲车作业位 |
过磅员 | 磅房作业位 | |
机修车间 | 电焊工 | 电焊作业位 |
打磨工 | 打磨作业位 | |
气割工 | 气割作业位 | |
锅炉房 | 司炉工 | 上煤作业位 |
表2 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辅运顺槽综掘面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
主运顺槽综掘面 | 支护工 | 支护作业位 |
综掘机司机 | 综掘机作业位 | |
2运皮带司机 | 2运皮带作业位 | |
主运(辅运)顺槽 | 辅运皮带司机 | 辅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
主运皮带司机 | 主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作业位 | |
采煤工作面 | 综采机司机 | 综采机作业位 |
端头支护工 | 端头支护作业位 | |
刮板机司机 | 刮板机作业位 | |
转载机司机 | 转载机作业位 | |
综采主运顺槽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
乳化泵司机 | 乳化泵站作业位 | |
3-1盘区 | 主运顺槽皮带司机 | 二采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 |
主运大巷皮带司机 | 17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 | |
5-1煤层 | 给煤机司机 | 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 |
主运皮带司机 | 17煤主运皮带作业位 | |
中央水泵房 | 注水泵工 | 注水泵作业位 |
工人填表处 | ||
主驱动机房 | 主斜井皮带司机 | 主斜井皮带机头作业位 |
值班室 | ||
原煤仓顶 | 原煤入仓皮带司机 | 原煤入仓皮带机头作业位 |
洗煤厂 | 1皮带司机 | 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
2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巡检工 | 2振动筛作业位 | |
3破碎机作业位 | ||
4振动筛作业位 | ||
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 | ||
洗煤厂 | 203皮带司机 | 9手选皮带作业位 |
4层巡检工 | 10块煤脱泥筛作业位 | |
11-1磁选机作业位 | ||
5层巡检工 | 12末煤脱泥筛作业位 | |
13脱介筛作业位 | ||
14矸石/3013块煤脱介筛作业位 | ||
板框工 | 15板框压滤机作业位 | |
清水仓工人取样位 | ||
pam工人加药位 | ||
pac工人加药位 | ||
71、2皮带司机 | 16面煤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 |
17煤泥脱水离心机作业位 | ||
18煤泥转载刮板机作业位 | ||
19煤泥转载皮带作业位 | ||
20煤泥入料泵作业位 | ||
洗煤厂 | 701、721皮带司机 | 21循环水泵作业位 |
22煤泥底流泵作业位 | ||
23稀介泵作业位 | ||
24块精煤皮带机尾作业位 | ||
小块皮带司机 | 产品分级筛作业位 | |
籽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701末精煤皮带机头作业位 | ||
放仓工 | 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 | |
地磅房 | 过磅员 | 磅房过磅员作业位 |
压风机房 | 空压工 | 工人值班室 |
1#空压机作业位 |
(三)噪声检测周期每季度一次。
(四)监测结果及时登记、报告及公示。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二、粉尘检测周期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每月测定一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一次。
(二)呼吸性粉尘:
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四)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六)通风队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