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
1 、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 、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 、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 、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 、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 、制定裕东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 、建立健全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 、收录和维护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 、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 、组织调查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 、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
(二)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篇 设备采购供应商评审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合同的执行力。
2、企管部在供应部提交市场调研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的有关人员对供应部提交的市场调研报告进行评审。
3、与会人员根据供应部提供生产商(供应商)的信息对生产商(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按无记名方式对生产商(供应商)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入选投票,得票超过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者确定为入选生产商(供应商)。
4、供应部对入选生产商(供应商)在确定之日起二天内以电子邮方式寄出标书,要求生产商(供应商)在发出标书之日起一周内寄出标书(以当地邮擢为准),超期按弃权处理。
5、供应部要对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保密性负责,严禁在开标会前私启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
6、企管部按时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进行现场评标。评标程序为:1、检查标书的完整性;2、开启标书;3、宣读标书;4、汇总计算平圴值;5、按低于平圴值总标数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定位数;6、按低于平圴值第一开始往低值向下推移到定位数,确定中标标的。7、填写中标书,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第3篇 原辅料供应商采购管理制度
原辅料供应商采购管理制度
目的:规定采购控制以及选择、评价和重新选择供应商的内容和方法,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的采购以及向本公司提供产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职责:采购课负责采购产品和外包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并负责原辅料的采购控制。生产部负责外包过程的控制。
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参与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
供应商评价
5.1.1 管理部采购课会同相关的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所需采购的原辅材料寻找和联络供应商,并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
5.1.2 生产技术部和品管部根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产品划分为a类(严重影响)、b类(一般影响)、c类(除a类、b类之外的物品),并规定各类采购产品的检验要求。
5.1.3 采购课应会同技术部、品管部以及相关的生产等部门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5.1.3.1书面评价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附影印件)。
b)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件(附影印件)。
5.1.3.2 供货业绩评价,包括产品质量、供货信誉、服务等。
5.1.3.3 实地评价:实地拜访及参观供应商的厂房,规模及生产检测设备,将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价表》。
5.1.4 采购课将评价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价表》经采购课主管审核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如未通过则放弃。
5.1.5 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册》范围内进行,若需在合格供应商范围以外采购,由采购课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或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执行采购,日后若可能向该供应商采购物品,则需在两周内依5.1.3条款执行。
5.1.6 如顾客有规定,《合格供应商名册》应经顾客的材料工程部门批准后,方可选用。
5.1.7 采购课应按《供应商再评价表》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每年一次定期评价,将评价结果记录于该表。
5.1.8 供应商的定期评价由产品质量、供货信誉、服务等内容。
5.1.8.1 评价评分方法:
a)产品质量(60%):合格批数/进料批数*60分
b)供货信誉(30%):准时批数/进料批数*30分
c)服务:(100分-总扣分)/100分*10分
5.1.8.2 供应商的评价数据由技术部、品管部以及相关的生产部门提供。
5.1.8.3 a类产品的供应商:
a) 95-100分优先考虑订货;
b) 85-95分不采取措施;
c) 70-85分要求有书面改进措施(甚至减少订货)。
5.1.8.4 b类产品的供应商:
a) 85-100分优先考虑;
b) 75-85分可不采取措施;
c) 65-75分需要改进。
5.1.8.5 c类产品的供应商:
a) 80分以上优先考虑;
b)60分以上表示许可。
5.1.8.6 考核分在上述最低分数以下的供应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5.1.9 对a、b类原材料供应商的实地质量能力评定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已获得第三方权威机构质量体系或产品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评审时其质量体系可免作全面审核,一般仅对主要内容作抽查,但工艺审核和其他审核内容仍然进行。
5.1.10 供应商的实地质量能力评定按《供应商质量能力评定细则》执行。
5.1.11 管理部应以qs9000和iso9001:2000作为基本质量体系要求进行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开发,并以供应商符合qs9000和iso9001:2000为目标。
5.1.12 如果作为供应商开发的一部分,品管部必须按5.1.9规定的频次对供应商进行评定。
5.1.13 在新的或更改过的产品或过程进行批量投产之前,应对供应商实施生产过程或产品认可,品管部应保存首批样品的检验报告。
5.1.14 外包过程的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采用上述办法。
5.1.15 采购课应保持《合格供应商名册》的最新正确资料和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5.1.16 在合格的供应商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品质不良状况,由品管部提出处理方案,采购课通知供应商予以改善,如若经告知后仍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由品管部提议采 购课取消其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若该供应商需要重新评价,则按5.1条款重新评价合格后方可再次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品质影响严重者,则永久取消其供应 商资格。
5.2 采购控制
5.2.1 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在经过评价的《合格供应商名册》范围内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未经评价的供应商处采购时,按5.1.5条款执行。
5.2.2 合同规定时,可在顾客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辅料,但不能免除本公司对确保供应商的零件、材料及服务质量的责任。
5.2.3 用于生产的所有材料应满足先行对限制有毒、危险物品的政府的要求及安全规定,以及考虑生产和销售国有关环境、电力和电磁方面的规定。
5.2.4 各部门所需物料的采购都应先填写请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后,交采购课实施采购。
5.2.5 特殊及金额特别大的请购单须经总经理核签后方可安排采购。
5.2.6 采购课依据各部门的需求期限,制定采购计划,安排询价、议价作业。
5.2.7 需采购之物料,如是采购过的有先例的规格材料,可参考前价填写订货单,数额较大时须重新安排询价、议价、寻找成本、品质适合的供应商,填写请购单上的比价记录,转交部门经理审批后实施。
5.2.8 由采购课将填好比价记录本的请购单交由相关主管审核以后,开定货单,联络供应商。
5.2.9 定货单的内容可包括:
a) 品名、规格、厂名;
b) 质量要求、数量、价格;
c) 原辅料标准或其它相关标准。
5.2.10 采购课确定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之后,将订货单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确认后效。
5.2.11 采购课根据与供应商确认的交货期,应要求其按时交货。
5.2.12 应要求供应商具有10
0%的按时交付能力,采购课应提供必要的计划资料和采购承诺,以便使供应商能满足这些期望要求。
5.2.13 采购课应建立一套管理体系以对供应商交付能力及必要时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监督,附加运费的记录应包括本公司和供应商的付费。
5.2.14 交货异常处理
5.2.14.1 如发生交货异常情况,由采购课通知生产部,以不影响生产为前提,与供应商重新确定交货期,确保满足生产需要,采购课应对其进行评定。
5.2.14.2 如供应商不能满足确定的交货期,采购课需通知生产部主管,及时调整生产。采购课应重新向其他供应商定货,并追究前者违约责任。
5.3 采购产品的验证
5.3.1 技术部和品管部根据采购产品的分类情况规定检验要求。
5.3.2 采购的原辅料进厂时的检验按《监视和测量过程控制程序》执行。
5.3.3 经过品管部检验合格的产品,管理课仓库根据《产品防护管理程序》验收入库,把收验单交各权限主管核签后由管理部与客户结算。
5.3.4 当公司或顾客要求拟在供应商的现场验收时,采购课应在采购信息中规定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
5.3.5 当和约有规定顾客对供应商的现场验证产品时,则由采购课提前通知供应商,并由本公司品管人员陪同客户代表前往供应商现场,对供应商的产品实现验证,合格后方可发货。经顾客验证的产品,品管部仍需依《监视和测量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检验。
5.3.6 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3.7 对于提供a类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确保其可追溯性得到保证。
5.4 外包过程控制
5.4.1 本公司的外包过程包括电镀外发加工,部分设备设施的委外修理及部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委外校验等。
5.4.2 外包加工必须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
5.4.3 外包加工应规定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加工价格等要求,应形成文件。
5.4.4 品管部应对外包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5.4.5 外包加工产品进公司应按《监视和测量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检验。
5.4.6 部分设备设施委外修理及部分监视和测量装置委外校验的控制见《设备设施管理程序》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5.4.7 模具的委托加工控制见《模具管理程序》
5.5 采购资料管理
5.5.1 根据订货需要,经权限主管核签后,依《文件控制程序》可向供应商提供图纸及样品。
5.5.2 供应商在与本公司结算时,需把公司给的各种样品,资料交还于采购课,由采购课还于各相关部门保管。
5.6 采购管理作业流程见附件一。
6. 记录
6.1 采购课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册》以及供应商评价记录。
6.2 各相关部门保存本部门采购记录。
6.3生产本部保存外包过程控制的记录。
7 相关文件
7.1 监视和测量过程控制程序
7.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3 设备管理程序
7.4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7.5 模具管理程序
7.6 文件控制程序
7.7 供应商管理细则
8. 记录表式
8.1 合格供应商名册
8.2 供应商评价表
8.3 供应商再评价表
8.4 原材料分类表
8.5 采购单
第4篇 设备采购供应商的评审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合同的执行力。
2、企管部在供应部提交市场调研报告之日起一周内,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的有关人员对供应部提交的市场调研报告进行评审。
3、与会人员根据供应部提供生产商(供应商)的信息对生产商(供应商)进行客观的评价,按无记名方式对生产商(供应商)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入选投票,得票超过与会人数的一半以上者确定为入选生产商(供应商)。
4、供应部对入选生产商(供应商)在确定之日起二天内以电子邮方式寄出标书,要求生产商(供应商)在发出标书之日起一周内寄出标书(以当地邮擢为准),超期按弃权处理。
5、供应部要对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保密性负责,严禁在开标会前私启生产商(供应商)提交的标书。
6、企管部按时组织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供应部进行现场评标。评标程序为:1、检查标书的完整性;2、开启标书;3、宣读标书;4、汇总计算平圴值;5、按低于平圴值总标数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定位数;6、按低于平圴值第一开始往低值向下推移到定位数,确定中标标的。7、填写中标书,与会人员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