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ps管理制度样本
为了充分发挥gps卫星定位的监控管理功能,进一步加强公司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制订gps管理制度如下:
1、gps操作员必须每天对公司营运车辆的营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有违法运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当车驾驶员或押运员责令其迅速纠正违法行为。
2、驾驶员、押运员当接受到公司操作员的信息和指令应立即减速慢行,纠正违法运输行为。
3、驾驶员、押运员在正常情况下,严禁断开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工作电源。
4、严禁驾驶员、押运员私自拆装和移动gps车载终端设备及附件。
5、加强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的,保持工作环境干燥,严禁进水或冲洗。
6、严禁擅自取出车载终端设备的sim卡,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故意损坏天线。
7、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将车辆运输业务信息及时报告公司信息平台操作员,运输部及时做好业务动态台帐。
8、gps监控平台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向捷讯公司申报,请求维修,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公司平台操作员报告,请求维修。
9、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当接到公司通知到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维修时。应当及时到位修复,确保系统工作正常运作。
第2篇 gps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gps相关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凡属我公司管理的全体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
2、gps的功能及使用操作程序
①、紧急报警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受到威胁或可能受到威胁时的紧急报警。如:发生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到驾驶员及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时。
②、求助呼叫
驾驶员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求助时,可以使用手柄上方的三个快捷键(分别是医疗求助、交通求助、纠纷求助)发送求助信息。按下所需的快捷键,驾驶员就能向gps运营中心发送求助信息,gps运营中心可根据不同的求助信息对驾驶员进行帮助。
③、车辆监控和查询
当车辆被盗、驾驶员载客到外地、对营运车辆行驶过程的监控或查询等情况时,gps监控中心可对为其提供车辆监控、查询车辆行驶轨迹、查找当前位置等帮助。
④、开关油电路
当车辆被盗、遭遇抢劫、紧急报警、长时间不使用车辆需对车辆进行限制时,本公司驾驶员可要求gps监控中心为其车辆提供远程断油断电或恢复油供电功能。
⑤、电调系统正常运作
当宾馆客人电话召车、单位临时召车、预约用车等情况时,gps运营中心会向客人附近的出租车发送召车信息并以语音读出,为驾驶员提供更多的营运载客机会。
⑥、导航指引
在驾驶员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gps运营中心值班电话要求提供适时车辆位置及行进方向指引。
⑦、摄像头拍照
针对营运出租车辆,在计价器压表或紧急报警时,摄像头将自动拍下副驾驶座及后排位置的影像,如需要,gps监控中心可能通过摄像头对车内情况进行适时拍照取证。
⑧、提醒
当车辆驶出规定营运区域,车载平台应设置区域提醒和预约提醒功能。
⑨、功能测试
公司应定期与驾驶员联系,进行报警、求助等功能测试,以确保各项功能模块正常运作。
3、gps平台使用规范及责任
①、出租汽车gps移动多媒体平台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均由gps服务中心所属专业维修人员或授权人员负责。驾驶员应随时保持gps车载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发现紧急报警装置、遥控的柄、显示屏等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与gps服务中心联系维修,不得私自改装、拆卸、修理,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②、驾驶员作为gps移动多媒体平台设备的直接使用人,应熟悉设备正确操作方法,爱护设备,不得私自进行改造系统或人为切断线路、取掉液晶屏、遮挡摄像头等违章操作。若发现gps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将由gps监控服务中心免费帮助恢复系统功能,但若该车驾驶员拒绝返回维修地点恢复系统或经证实属驾驶员故意破坏系统的,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等。发现第一次人为破坏gps正常使用的,将取消该车当月的安全奖金,若发现第二次,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相关监控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对gps功能进行恢复。
③、驾驶员应在gps车载设备的工作电压范围内使用。如发现gps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驾驶员应立即与公司gps服务中心联系,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如驾驶员私自在非公司gps服务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④、驾驶员有责任配合公司gps服务中心对gps移动多媒体平台系统进行检修。当检修系统需要时,驾驶员接到公司gps服务中心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维修点进行检修。如因驾驶员未按规定到检修点检修造成此后gps报警等有关问题,责任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⑤、若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报警开关发生误报警,并不及时取消而导致出警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⑥、为保证出租车gps移动多媒体平台正常稳定运营,使乘客能完整收看平台播放的广告节目,驾驶员应配合公司完成平台系统进行的例行检查。
⑦、对违反以上设备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将从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经典出出租车公司所有。
第3篇 客车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gps系统的作用,加强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效益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营过程的监控管理,成立全球卫星系统(gps)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组织落实,根据客运公司实际,组织制订和不断完善《公司gps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组织检查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监控管理,研究处理gps系统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监督考核各部门(监控中心)对gps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车辆违规情况做出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二、监控中心及职责
建立gps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设在公司安全科。
各中心主要职责:
(一)安全科gps系统管理职责
1、安全科由科长、稽查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gps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和gps信号的正常传递。
3、制定营运车辆gps运营、安全监控工作计划。
4、负责全部营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营运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抽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6、建立gps设备登记台帐、设备更换台账、跟踪及处理记录、维修记录等。
7、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8、组织维护人员定期对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信号的正常传递。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修复,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包括局部地区),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1、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2、因各种原因经领导批准报停的车辆,及时向安全科汇报办理停卡手续。
13、按月对gps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二)公营车队gps系统管理职责
1、公营车队由队长、营调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制定公营车队月度监控管理计划。
3、负责公营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负责公营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5、建立gps设备登记台帐、设备更换台账、跟踪及处理记录、维修记录等。
6、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驾驶人)、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7、组织维护人员定期对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信号的正常传递。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进行修复,无法修复时应及时向公司车安处汇报。
8、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包括局部地区),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行车。
9、及时处理劫警信息,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0、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1、按月对gps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三)租赁经营科gps系统管理职责
1、租赁经营科由科长和调度人员具体负责,分管领导监督考核。
2、负责制定租赁经营科月度监控管理计划。
3、负责租赁车辆的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对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重点抽查车辆进行轨迹回放查询,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车辆和人员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发出信息,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对因各种原因请假、缺班的承包车辆及包车、加班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对私自改变运营线路,私自包车、加班者,按我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承包车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汇总上报。
7、指导、培训所有使用终端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
8、做好各项监控记录。
7、对所有终端使用人员(驾驶人)、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和简易维修技术。
8、定期对车辆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排序,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查清原因与安全科进行沟通。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包括局部地区),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1、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2、按月对gps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三、gps终端维护及违规处理规定
(一)终端维护及岗位职责
维护人员及素质要求:
1、安全科配备1-2名车载终端维护人员,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对gps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信号正常传递。
2、维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车电工维修经验。
3、车载终端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gps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职责:
1、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车载端的技术性能、操作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维护,发现车载终端边线松动影响gps信号传递质量时及时进行排除。
3、修车、拆卸电瓶等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边线时,修车完毕后及时进行连接。
4、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的原因进行调查,能够排除的及时进行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边线松动、拆掉、割断等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5、确定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
6、定期对车辆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排序,发现无信息的车辆设备要及时检查和排除。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期限修复时,要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及时做好gps系统检查维护记录。
(二)违规处理
1、各监控中心和维护人员,通过定期对车辆的信息传递情况进行排序和对gps系统进行检查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信号中断车辆,应立即通知车辆驾驶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排查和维修,因承包人的原因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排查和维修,安全科要作为一个安全不合格项,停签车辆例检合格证并限期整改。
2、车辆驾驶人要经常检查车载终端连线,若有松动及时排除,否则按人为松动进行处理。
(1)因人为原因造成gps系统信号中断的,每中断1小时,对责任人经济处罚50元,以后按照累计时间进行计罚。
(2)人为损坏车载终端连线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500元,并承担损坏连线的更换使用;
(3)因管理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损坏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并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一切费用;
(4)经维修发现属于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诊断费由责任人承担;
(5)因天线被遮挡造成信号中断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0元。因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终端不能使用,必须修好才能发班。
3、各监控中心监控到的违章超速车辆(通过实时跟踪和轨迹回放),按照《稽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具处罚决定书,由分管经理签字后,开具罚款收据,通知经营者及驾驶人进行处理。
4、超速行驶车辆的确认。连续查看2次gps系统发回的信号,其速度均超出规定时,可确定为超速行驶。
5、安全科要做好运营过程的监控工作,对私自加班、包车或不按规定路线运行者,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分管经理,严格按照我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6、对查出的违规车辆不及时作记录、对责任人不及时处理、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的,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4篇 gps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gps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充分发挥gps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功能,确保危货运输安全,制订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惩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晋级加薪。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能适时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台帐,给予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予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奖励。
2.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月度在公司平台监控台帐中记录无发现违法营运或接收到公司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发出信息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运输行为的给于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于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的奖励。
3.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出公司安全部组织考核实施,通令记功和晋级加薪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处罚形式分为:通报批评。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未能及时监控和做好台帐,在月度工作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在实施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和制止而造成后果,根据造成后果性质和程度,视况分别给于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2.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经常违法运输,当接收到公司平台操作人员信息告知不能及时纠正的,在月度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履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况分别给于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3.对驾驶员,押运员为逃避监控私自拆除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根据违规性质程度,给于相应的行政警告和行政计大过的处分,同时给于罚没扣款的经济处罚。
4.由于驾驶员,押运员拆除和损坏车载终端设备,造成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时,对事故责任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5篇 gps车载终端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对各种车辆调度、安防、数据采集、动态监管等功能的需要,为我市基于gps卫星定位和gprs无线公网进行数据传输的gps平台系统建设和稳定能够提供技术保障,特制定本终端管理制度。
1、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
2、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3、请务必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尽量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特别是主机)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4、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小心,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5、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也可将车辆开至维修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加固处理。
6、在停车时,应注意避免让gps显示屏直接曝晒于太阳之下。
7、一旦公司对装有gps车载终端的车辆无法进行监控,公司通知驾驶员前去gps维修中心进行修理, 驾驶员应及时去gps维修中心进行修理,不得无故拖延。
第6篇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各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明确落实监控工作责任,特定本管理办法。
1、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当班时应检查客户端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监控公司修复,做好相应记录。
2、检查公司车辆是否都处于监控范围,发现掉线要查找原因,分析情况及时解决。必要时联系驾驶员查明原因,解决相关问题,做好记录档案。
3、发现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故障,要做到及时修复。对恶意破坏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人员,公司责令其自费修复,并给予经济处罚。
4、发现车辆超速超员报警要及时用短信或电话通知驾驶员减速,并跟踪车辆是否及时纠正车速,做好情况记录。如果发现屡教不改、经常超速的车辆要提请安技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
5、车辆紧急报警时要及时将警情报110,对乱报警情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整改。
6、天气恶劣、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驾驶车辆避险。
7、车辆或驾驶员变更的有关人员名单和电话信息,要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更改。
第7篇 危险化学品车载gps终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车辆的调度、数据采集、动态监管等功能,促进安全运输生产,根据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道路运输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第三条 安装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监控管理平台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监控管理平台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报送重要监控信息,每月5日前向公司领导报送上月的监控情况分析报告。
第六条 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聊天玩游戏。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生产运行部负责监控管理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实时监控运行车辆,录入驾驶员违规名单,统计、分析本地监控管理情况,定期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公司安委会负责指导、监督监控管理平台运行情况。
第八条 监控管理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每日上班时间检查监控管理平台在线运行情况,负责不同路段时速限定,车辆、从业人员状况等基础资料按时录入工作平台内。抽查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通告部门及时处理,并做好日常记录。
3、制定各种相应措施,做到24小时值班,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及时督促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4、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填表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5、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发生重大故障及时排除或与设备安装商联系。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处领导报告。
7、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和上下班的交接,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严禁不按规定私自篡改各种平台资料。
第九条 生产运行部监控管理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道路运输gps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2、根据公司车辆运行线路和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管理规章,落实gps道路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3、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驶人员认识运用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4、定期组织检查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对违反gps道路运输制度的,要及时严肃按相关规定处理。
5、建立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并落实专人负责gps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十条 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损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部门反映,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无故拖延。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5、务必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在停车时,应注意避免让gps直接曝晒于太阳之下。
6、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章 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gps信息发送制度
1、gps信息发送由专人负责,严禁他人乱动。
2、监控管理平台对监控车辆发现超速违规行为的,须及时纠正违章车辆,并做好记录。
3、不得用平台互通功能发送与gps管理工作无关的内容。
4、严格控制信息量,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呼叫车辆。
5、保证信息的畅通,如遇到故障,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解决。
6、平台上传信息如有重特大或紧急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8篇 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 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
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 gps 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2、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3、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5、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三、gps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一)、gps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 gps 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 gps 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 gps 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适时运行动态。
【1】及时发现车辆超速、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2】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3】要充分利用 gps 加强对收班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应收班而没收班或收班后继续在运行的车辆要及时搞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收班车辆管理失控;
【4】按照相关规定,确保 gps 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客车的运行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gps 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每日应打印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附表二),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二)、gps 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省gps中心qq: :集团公司中心qq: ),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包车、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政府征用、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 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 gps 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 gps 系统运行正常。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 gps 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每次报修均应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门报送《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向超速驾驶员下发《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超速行为处罚通知书》(附表六),在处罚后填写《 gps监控系统违法(规)人员告诫、教育(学习)、处理表》(附表七)和《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附表八),并将处理结果按期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向 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 gps 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车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车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车辆班次时间、包车、加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 22 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 gps 管理情况,将本单位 gps 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在次月 5 日前报所属公司安全部门。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 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在次月 5 日前报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加班(包车)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加班(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责任人负责将车辆追回并作出处理。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三)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 ,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gps 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 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 110、120 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四、信息服务费用的说明
1、单位须在每月26之前缴纳信息服务费用,报送《营运车辆gps车台及信息服务费月统计表》(附表九),经校对无误后,于次月10前统一向公司财务部划缴当月所产生的信息服务费。
2、如车辆在当月15日前安装入网(含15日),则服务费自当月起计缴;如车辆在当月15日后安装入网,则服务费按当月的半月计缴。
3、服务和通讯费根据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车台明细清单时间和入网时间核对后计收。
五、gps的处罚规定
(一)、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
a、驾驶员违规使用gps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4、对gps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的情况,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四川省gps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理。
b、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司客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线的规定设定最高限速。
2、处罚标准。
a、驾驶员在非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
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10%时,gps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车属单位,由车属单位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2)当天超速10%及以上,由车属单位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车属单位给予200-1000元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二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b、驾驶员在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5%,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2)当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给予100-15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给予150-2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给予200-3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查检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关部门查获并抄告单位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擅自违规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处罚。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两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c.驾驶员超载及超员行驶的处罚。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装载限制,发生超载或超员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超载或超员10%以下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2、超载或超员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处下车学习3天。
3、超员达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一年内多次超员,并经教育和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d.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车属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特殊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超时两小时以上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3)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段行驶的,收班后违规继续运行的,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2点至次日早上5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三天。
附则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三级含三级以下)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弯道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二、超速违规的定义: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2、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三、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视为疲劳驾驶。
四、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完成指定运行作业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规定作业计划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第9篇 gps车载终端管理制度样本
为了满足对各种车辆调度、安防、数据采集、动态监管等功能的需要,为我市基于gps卫星定位和gprs无线公网进行数据传输的gps平台系统建设和稳定能够提供技术保障,特制定本终端管理制度。
1、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
2、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3、请务必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尽量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特别是主机)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4、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小心,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5、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也可将车辆开至维修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加固处理。
6、在停车时,应注意避免让gps显示屏直接曝晒于太阳之下。
7、一旦公司对装有gps车载终端的车辆无法进行监控,公司通知驾驶员前去gps维修中心进行修理, 驾驶员应及时去gps维修中心进行修理,不得无故拖延。
第10篇 gps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 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
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 gps 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
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gps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gps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gps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10、当监控平台向车辆发送有关调度消息时,有液晶屏幕的,在车辆行驶中为了安全暂时不要阅读,可找宽阔处在能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阅读。
11、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2、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3、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5、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三、gps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
(一)、gps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 gps 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 gps 监控平台的适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信息中心,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本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附表一),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 gps 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适时运行动态。
【1】及时发现车辆超速、跨线路运行、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
【2】当发现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严重情况以及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提醒应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项,并迅速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及时与路段所辖公路养护部门联系,如实通报道路险情现场情况,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通知客车驾驶员、售票员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路面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确认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
【3】要充分利用 gps 加强对收班车辆的监督管理,凡应收班而没收班或收班后继续在运行的车辆要及时搞清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收班车辆管理失控;
【4】按照相关规定,确保 gps 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客车的运行情况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 gps 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订,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每日应打印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附表二),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范、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二)、gps 监控平台及责任人岗位职责:
1、对本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处罚,不徇私舞弊。
2、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及时更新监控软件(省gps中心qq: :集团公司中心qq: ),监督、指导监控工作情况。
3、对包车、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运行车辆、政府征用、执行特殊运输任务等情况运行车辆,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并在上述车辆发车前向 gps中心监控报告车辆运行轨迹变更等信息。
4、对本单位的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 gps 信息平台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车载 gps 系统运行正常。5、对于平台不在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收班情况异常等车辆以及跨规定线路运行的车辆,要及时追查原因进行及时处理。发现车台损坏应及时向 gps 运营商报修,监督维修过程。每次报修均应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并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门报送《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附表四)。
6、对平台上发现的报警车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时进行处罚和教育,向超速驾驶员下发《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超速行为处罚通知书》(附表六),在处罚后填写《 gps监控系统违法(规)人员告诫、教育(学习)、处理表》(附表七)和《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附表八),并将处理结果按期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7、在对平台数据的准确性或车载设备的完好性有疑义时,填写《gps 监控系统报修(验证)及处理结果表》(附表三)向 gps运营商进行验证,确保 gps 系统和设备的完好。
8、保证车台正常运行,做好驾驶员对设备使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车台的行为发生。
9、发现车辆班次时间、包车、加班、高速公路行驶、夜班车、长线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导致车辆可能违规运行时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车辆夜间 22 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面行驶以及出现疲劳驾驶、违规行驶等事故隐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统计、分析 gps 管理情况,将本单位 gps 车台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并汇总,在次月 5 日前报所属公司安全部门。
12、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 监控平台的运行情况,将本单位车辆定位、超速、监控率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在监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一起写入分析报告,在次月 5 日前报公司信息中心。
1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16、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17、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
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加班(包车)车辆、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加班(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责任人负责将车辆追回并作出处理。
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5: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恶劣天气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单位和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三)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 ,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四)gps 监控管理应急处理
1、当车辆驾驶人员手动报警时,gps 监控管理人员应予以回复,了解其详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帮助解决相应的应急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出现车辆被盗抢报警或发生重特大事故报警时,gps监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领导,提供该车辆报警位置,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同时向事发当地 110、120 和当地交警部门报警,告知车辆所处位置,做好详细记录。
四、信息服务费用的说明
1、单位须在每月26之前缴纳信息服务费用,报送《营运车辆gps车台及信息服务费月统计表》(附表九),经校对无误后,于次月10前统一向公司财务部划缴当月所产生的信息服务费。
2、如车辆在当月15日前安装入网(含15日),则服务费自当月起计缴;如车辆在当月15日后安装入网,则服务费按当月的半月计缴。
3、服务和通讯费根据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车台明细清单时间和入网时间核对后计收。
五、gps的处罚规定
(一)、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
a、驾驶员违规使用gps系统、设备的处罚。
1、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可同时给予下车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gps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4、对gps监控时发生的“飘移”、数据瞬间变化、超速数据有疑异等难以确定的情况,由车属单位及时发传真向四川省gps监控中心技术人员认定后再作处理。
b、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1、道路限速标准。
我司客运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线的规定设定最高限速。
2、处罚标准。
a、驾驶员在非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
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10%时,gps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车属单位,由车属单位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2)当天超速10%及以上,由车属单位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车属单位给予200-1000元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二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b、驾驶员在高速路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规定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当天超速不足5%,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2)当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给予100-150元经济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给予150-2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学习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给予200-300元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查检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并被政府相关部门查获并抄告单位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擅自违规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处罚。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按照国家两部一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取消在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资格。
c.驾驶员超载及超员行驶的处罚。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装载限制,发生超载或超员行为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超载或超员10%以下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2、超载或超员10%以上20%以下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并处下车学习3天。
3、超员达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一年内多次超员,并经教育和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客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d.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
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车属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特殊情况下继续驾驶车辆超时两小时以上的,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1天。
(3)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4)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夜间22点至次日早上六点前在三级及三级以下路段行驶的,收班后违规继续运行的,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两天;夜间2点至次日早上5点仍在继续运行的,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下车学习三天。
附则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三级含三级以下)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弯道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 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二、超速违规的定义: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
2、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三、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员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视为疲劳驾驶。
四、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
完成指定运行作业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未执行当日规定作业计划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
第11篇 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gps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
3责任
车技部负责检查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内容与要求
4.1 gps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
4.2 gps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
4.3 平台监控人员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记录,月底汇总分析。
4.4 根据《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80公里,二三级路面时速超过50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40公里。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内超速1次的按50元处罚,超速2次驾驶员下岗学习1天,超速3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岗位。
4.5 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gps的正常运行,凡发现gps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4.6 公司gps监控人员发现车辆gps未正常工作应及时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回公司对gps进行维修。
4.7 凡gps车辆连续20天未定位的,公司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
4.8 凡驾驶员私自对gps安装开关,致gps车辆不能正常监控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
4.9 凡因gps不能正常工作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10 对全年内未超速的车辆采取全公司通报表彰,并作为优秀驾驶员评比依据之一。
5 相关记录
《gps监控记录》
第12篇 gps管理奖惩制度样本
为了加强公司gps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充分发挥gps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监控管理功能,确保危货运输安全,制订奖惩制度如下:
一、奖惩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晋级加薪。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能适时监控,并认真做好监控台帐,给予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予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奖励。
2.当车驾驶员和押运员月度在公司平台监控台帐中记录无发现违法营运或接收到公司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发出信息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运输行为的给于通报表扬,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时,视况分别给于评优评先,通报嘉奖,通令记功或工资晋级的奖励。
3.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通报嘉奖出公司安全部组织考核实施,通令记功和晋级加薪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处罚形式分为:通报批评。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
1.监控平台操作人员,未能及时监控和做好台帐,在月度工作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在实施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输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和制止而造成后果,根据造成后果性质和程度,视况分别给于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2.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经常违法运输,当接收到公司平台操作人员信息告知不能及时纠正的,在月度考核时给于通报批评,履教不改或造成后果的,视况分别给于罚没扣款,行政警告,行政计大过的处分。
3.对驾驶员,押运员为逃避监控私自拆除和损坏gps车载终端设备的,根据违规性质程度,给于相应的行政警告和行政计大过的处分,同时给于罚没扣款的经济处罚。
4.由于驾驶员,押运员拆除和损坏车载终端设备,造成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时,对事故责任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