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质量控制、成品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成品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精品工程目标组织施工并据此编制施工方案认真对目标、指标进行量化分解提出可靠的保证措施。
2、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并报项目部认可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质检员必须严格按
标准规范和及质量目标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
3、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做到质量专人负责全员参与把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4、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后及时进行质量方面的交底。互相探讨议定的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结合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的质量要求来施工服从总包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
5、分包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施工工艺及时对施工队组进行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总包不定期对交底内容进行检查。
6、成品保护分包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的特性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并交总包单位备案。加强施工操作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意识杜绝一切违规操作特殊工序施工时应派专人跟踪看护。
7、应建立质量检查、成品交接制度分包单位应根据各自专业特性制定相应作业计划对分项工程及产品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个作业段完成自检后进行相关队组等方面人员的书面交接手续。
第2篇 工序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1、主题及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工序质量管理,有效控制生产现场影响质量特性的诸项因素,以得到稳定的制造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稳定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2、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2.1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原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设立质控点:
2.1.1按《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中属关键(a级〉特性的工序。
2.1.2加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关键的工序或工序的关键部位。
2.1.3经常出现不良品或质量长期不稳定状态工序。
2.1.4用户比较集中反映不良环节。
2.2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
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由技术科根据质控点设置原则确定。车间不得擅自取消或更改质控点。车间增减质控点必须向技术科申报,按工序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3工序质量控制的程序(见工序质量控制程序图〉。
3、工序原量控制对各部门要求及考查办法
3.l对技术科的要求
3.1.1按建立质控点的原则确定质控点,编制下达《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同时,组织质检科、供应部、生产车间等部门进行工序分析。根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制订《工序质量分析表》、《作业指导书》、《工装周期检验卡》等,并根据车间生产过程中实际情况和工序质量控制原则,及时调整质控点,完善质保文件。
3.1.2进行工序能力分析,把影响工序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和相关管理标准编入《工序质量分析表》。
3.1.3根据车间质控点反馈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现场具体指导,每月对质控点质量保证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1.4对质控点长期不稳定因素应采取措施解决。
3.1.5考查由技术科抽查。
3.1.6认真参加工序分析活动,制订检验规程,编制“检验指导书”
3.1.7检验员要熟悉本耳职只范围内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及某控制方法,严格按检验指导书规定进行检验,协助操作者及时发现影响质量特性的不稳定因素,并协助解决。
3.1.8技术科应督促检验员按检验指导书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及时向技术科反馈信息,
3.1.9考核自查,技术科抽查,纳入质量考核。
3.1.10对不稳因素加强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2对生产科的要求
3.2.1质控点计量器具抽、送检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当抽查低于这
一指标时,及时调整检定周期。
3.2.2加强对质控点计量器具的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非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情况,并督促纠正。
3.2.3督促车间做好三级保养、设备三检和预防性维修。保证质控点的设备完好率达100%。
3.2.4考查由生产科抽查。
3.3对车间的要求
3.3.1车间要积极配合各职能科室不断完善工序质量保证文件,并由车间技术主任负责车间质控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督促、指导操作者。严格执行《工艺守则》、《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并做好记录,填好反馈表。
3.3.2车间设一名质控点负责人,负责做好质控点的检查验证和进行提高工序能力的分析。根据质量保证文件的要求,对质控点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归档。每月将检查分析情况汇总上报技术科。
3.3.3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守则或作业指导书操作。正确使用图表,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准确记录有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因故中断应在图表上说明停歇日期、原因等以便备查。
3.3.4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使生产过程正常。如不能排除不稳定因素,应采取措施解决。车间如不能排除不稳定因素,应立即将信息反馈技术科,
3.3.5考查由车间自查,技术科抽查。
4、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撤消
由于工序质量提高,已经能按工艺文件正常操作和管理,或由于质量要求改变,不需要特别控制的质控点可撤消,但必须由车间填写'质控点撤消审核表'报技术科,经技术科验审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办理撤消手续。车间不得自行取消或更改。
5质控点的标志和记录的管理
5.1质控点的标志牌
5.1.1技术科负责制作、发放、更改和撤消标志牌。
5.1.2各质控点所在班班长负责妥善保管标志牌。
5.2质控点的记录
5.2.1质控点活动记录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填写,并报技术科。
5.2.2技到这科负责记录的收集、汇总、考核和管理。
第3篇 酒店厨房菜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酒店厨房菜品质量控制制度
(一)原料加工质量控制
1.保证原料清洁卫生,在粗加工中必须认真仔细地对原料进行挑、拣、刮、削等处理,然后冲洗干净。
2.保持原料的营养成分;加工中应尽量保持原料的新鲜程度,减少营养成份损失,尽量缩短鲜活原料的存放时间,蔬菜在加工中应先洗后切。
3.按照菜谱的要求加工:
(1)原料粗加工应根据各种菜式烹饪要求妥善合理使用原料,妥善安排,既保证菜肴质量,又提高原料的综合利用率;同时,要按照各种菜肴的烹制要求使用刀法,注意保持原料的形状完整;
(2)原料细加工应根据菜式的要求进行切配,强调整齐均匀,大小、厚薄、粗细、长短都完全一致。
(二)烹饪质量控制
1.制定和使用标准菜谱
(1)厨房对每款菜式都应订详细的投料及烹饪说明书,具体规定菜肴烹饪所需的主料、配料、调味品及其用量、烹饪方法、拼摆要求、制作时间等;
(2)在制作中严格要求厨师按标准制作,保证菜肴成品色、香、味、形等方面的一致性,即一菜一卡。
2.烹饪质量检查
厨师长必须对每道工序认真检查,抓好工序检查、成品检查和全员检查三个环节餐厅及时了解宾客对食品菜肴质量的意见反馈厨房,对菜肴制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意见反馈单》由厨师长及时整改。
3. 加强培训和基本功训练
在日常工作中厨师长要加强现场督导,严格要求厨师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菜谱进行加工烹调;同时,还应经常性地进行技术培训和基本功的训练、考核。
第4篇 分承包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分承包方的控制,并符合程序文件,提高本厂产品的实物质量,对承包方配套的产品应视同本厂产品加以控制,以保证本厂向用户的质量承诺。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工厂提供原材料、外购(协〉件的合格分承包方。
2、管理要求
2.1被本厂列为a、b两类的原材料、外购(协)件应对分承包方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对批量采购试用半年后未发现问题,随本广产品出厂后,最终在用户处也无不良反映的,经厂评审小组讨论后,可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实行定点采购。
2.2分承包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格的外购(协〉件,对质量信息不积极整改或质量不稳定,经常出现问题或事故的分承包方,可由厂评定小组决定取消其定点资格。
2.3工厂在与分承包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应明确物资进广检验项目、执行的标准、检验的方法等,并签订质量赔偿协议。
2.4质检科将日常分承包方的实物质量状况信息及时反馈给分承包方,督促其整改提高,必要时随时派人对分承包方的质保能力进行复审。
2.5质检部将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状况建立档案,将其作为评定合格分承包方的依据之一。
2.6本厂根据定点变化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供应部将严格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外协。
3、责任赔偿
3.l在进货检验时发现属于分承包方的质量问题由分承包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从乙方贷款中扣去该批不合格物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赔偿金。
3.2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3甲方的产品在用户处安装或投运过程中发生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三包'赔偿时,乙方应及时参与售后服务过程,并承担全部服务费用,同时,对由此而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酌情对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3.4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产品,因运输过程中的,由于乙方搬运或防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要求由乙方酌情提出。
3.5当在处理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5篇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实施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达标投产的要求,达到国网项目部优质工程的要求。
2. 接受并执行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对监理工作质量的意见。
3. 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所需的质量标准、文件、资料、记录的传递、保管和有效性。审查、核对设计文件各专业接口。
4. 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明确质量控制要点、方法和手段。
5. 协调及处理物资供应交接发生的质量纠纷。
6. 受理施工项目部的开工报审,核查确认开工条件。
7. 收到施工项目部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旁站和办理签证。
8. 对质量违章行为行使否决权,必要时发出“工程暂停令”,责令停工整改,并提出监理意见,提供相关服务,促其尽早恢复施工,但整改结果必须经监理检查和确认。
9. 实施监理初检检查,对监理初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及时复查闭环。
10. 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后,在施工项目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向业主项目部提出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申请,并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11. 现场监理人员对所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要及时向总监和施工项目部通报并及时做出适当处理。
12. “监理月报”必须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13. 依据验评标准检查施工项目部的施工记录、资料,提出监理意见。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依据《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4及现行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14. 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项目部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分析、处理,处理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代表备案。
15.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总监及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相关方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监理应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16. 监理和各参建单位采用微机上网进行质量信息传递,对工程质量动态、承包商分部工程验评、常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等适时进行分析处理和通报。
第6篇 工程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为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的控制,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认真做好以下监督检查工作:
1.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1)、检查监理单位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控制人员。
(2)、检查监理单位监理准备工作质量。
(3)、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手段,落实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4)、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监理程序、监理办法是否满足质量管理要求并实施到位。
2.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1)、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计划(2)、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文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
(4)、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控制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
(5)、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状态,保证其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6)、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证书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7)、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各种质量证明文件,如: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及试验报告、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记录。
二、对工序的质量控制
1、监理单位审核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等)、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检查等记录。隐蔽工程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签认,并经工程部认可后方可隐蔽。
2、对于重要及特殊结构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的质量。
3、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在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的同时,工程部应对其进行平行检查。
4、对于监理单位提交的《事故报告》、《质量缺陷处理结果及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并报公司总工程师签认,严重的应报公司总经理签认。
三、总工程师将不定期地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第7篇 管理处清洁公司服务质量监控制度
管理处对专业清洁公司服务质量的监控制度
(1监控办法
1.日检
助理(领班)对清洁服务质量每日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清洁服务日检查表》上;
2.周检
随选一天,由助理、领班、清洁公司驻本区负责人一起进行检查,并填写《清洁服务周检表》;
3.月检
每月的月尾,由公司技术部派员、管理处经理、助理、领班参加,对管辖范围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清洁服务质量月检表》上。
(2质量考评
每月一次,对当月日检、周检、月检的结果,对照《清洁服务委托合同》中的〈清洁服务标准〉进行总结考评。考评成绩作为整体清洁服务质量的依据。
(3处理办法
4.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项目,及时通知清洁人员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清洁人员接到通知后处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填写“报事单”,清洁公司须按“报事单”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回复管理处;
6.如每月出现日检四次、周检两次有不合格项目的,报经理及公司技术部,并按《清洁服务委托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扣罚处理。
7.对日常检查或月检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清洁公司进行整改,对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必须进行扣罚处理,并报呈业主/业委会。
第8篇 放射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放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和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及时办理预防性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放射工作人员按时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六、放射工作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他入口处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七、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配备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八、当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报告;防护负责人,主管人员,防护人员应迅速提出全面处理事故控制和救治方案,认真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并协助组织实施;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第9篇 某某房地产集团全国性材料物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某地产集团全国性材料物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精品,确保全国性材料物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样板的确认工作。
第三条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材料设备公司和管理中心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材料设备公司和地区公司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负责全国性材料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样板管理
第七条归档原始样板
1、定义:指招标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招投标中心、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负责人共同签字封存的和按要求补充的实物样板。
2、要求:归档原始样板必须种类齐全、手续完备,品质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合同要求。
3、数量:仅封1套于材料设备公司。
4、归档原始样板应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验收原始样板
1、定义:指与归档原始样板一致,由供货单位、材料设备公司、建筑设计院或园林集团共同盖章确认,作为现场验收依据的样板。
2、形式:可分为实物样板、实物样板小样、图片资料(详见附件:《全国性材料物资验收原始样板形式一览表》)。
3、数量:地区公司每个项目各1套(由工程部签收),总工室1套,材料设备公司驻地配送质检部各1套,建筑设计院1套,供货单位1套。由材料设备公司负责发放。
4、验收原始样板使用部门应设立样板间,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
5、若使用过程中有破损或丢失的及时以书面形式交材料设备公司,材料设备公司组织样板(手续齐全)补发工作。
第三章验收管理
第九条验收人员
1、材料设备公司全国统一配送的材料物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共同验收。
2、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地区公司直接采购的材料物资: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验收。
第十条验收标准
1、验收原始样板;
2、《全国性材料物资使用手册及材料标准表》、《全国性材料物资现场验收标准》;
3、合同、图纸等资料;
4、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材料物资验收
1、资料验收:检查供货单位有效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外观验收: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等级等;
3、对板验收;
4、尺寸验收;
5、抽样检查:按验收标准规定数量比例抽检。抽检现场,由材料设备公司配送质检部质检人员填写材料物资现场验收记录,工程部项目经理现场签字确认,材料设备公司建立现场验收记录台帐。
6、对于特殊构造的材料物资按验收标准要求做破坏性检查;
7、送检:对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需现场见证送检的材料物资,应由施工单位和工程部共同到现场按规范要求抽样送检。
8、验收合格后,办理材料物资使用许可证。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物资不得接收。
第十三条在材料物资验收过程中,如对质量存在争议的,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材料设备公司、供货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共同抽样;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材料设备公司共同送检;检测费用由地区公司先行垫付,检测合格的费用由提出检测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并予以退货处理。
第十四条材料物资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质量问题的,材料设备公司在接到情况反馈后的3天内提出处理、解决方案,并反馈地区公司,同时抄送集团管理中心和监察室。
第十五条工厂检查:材料设备公司根据需要定期安排人员到供货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管理中心、监察室对现场验收后的材料物资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制度要求验收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物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10篇 全面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迅速处理问题,以确保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市场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质量控制目标
(1)实现全年无重大质量事故。
(2)实现一等品率达99%以上。
(3)创建优质品牌形象,提供一流的质量服务。
第2章 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
第3条 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的范围。
(1)原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2)半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
第4条 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的制定
(1)质量控制标准。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部、营销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及原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料、半成品、产品填制《质量控制标准及检验标准制(修)定表》一式二份,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留存一份,研发部留存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标准。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部、营销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料、半成品、产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制(修)定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给有关部门。
第5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的修订。因设备、技术、制造过程、市场需求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质量管理部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并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的修订流程。质量管理部应填写《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制(修)定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作凭此执行。
第3章 原料质量管理
第6条 原材料在采购进厂入库前,必须通知工艺技术科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常规检查。本着“随时进随时检”的原则,不得延误。
第7条 技术、检验人员应依据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方法严格进行。
第8条 检验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得马虎、粗心,防止漏检和错检,更不能弄虚作假。
第9条 检验人员对每次的检验结果,应严格按检验单上表格所示内容进行如实填写,并签署本人姓名,作为责任依据。
第10条 只有经过检验达到质量标准,并由检验员签署“合格”的原材料,材料保管人员方能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否则,材料保管员将承担违规责任。
第11条 检验时如遇到无法判定合格与否的情况,检验员应速向部门主管汇报或请求有关技术人员会同验收,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也必须在检验记录单上签字。
第12条 对于特殊重要物(如特别昂贵、特别稀有),应实行全检制度。
第13条 对于随机抽样物,在发现有疑点时应反复多抽样,以防误差严重。
第14条 对于需使用仪器等检测工具时,应经过校正,确认工具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15条 在进料检验时,若判定原料不合格,则填制《质量异常处理表》,报主管审批核准后,做出处理,必要时还需通知采购部门联络客户进行处理。
第16条 检验人员依据情况,在必要时对所检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第17条 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及时将原料供应商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资料卡》内,供采购部门掌握情况。
第4章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18条 《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1日内完成审核。
(1)《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①订制品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制造标准。
②种类。
③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质量然后再确定产量。
④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企业的包装规定,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
⑤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①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白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生产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进行说明。
②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订加工条件及暂定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生产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19条 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生产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的事项。
①该产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②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2)生产部门在确认无误后在“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第5章 制程质量管理
第20条 生产部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监控质量,做到四不: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入库。要及时发现异常,迅速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第21条 为保障过程质量,生产车间和技术部门应加强工艺管理,要不断地提高工艺质量,强化工艺纪律;要做好工艺文件的控制、工艺更改的控制、特殊工序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以及工艺状态的验证工作,使生产过程处于稳定的控制状态,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合格品。
第22条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把关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总检。
(1)自检。由各工段班组内部按照质量标准对自己的生产加工对象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控制把关。
(2)互检。
车间内部各工段班组之间,在下道工序接到上道工序的制品时,应检查上一工段的质量是否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3)总检。由工艺技术科进行总体把关。
第23条 生产过程中申报检验的规定。
(1)操作人员对本工段生产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人员实施首检确认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工段继续生产。
(2)在自检与互检中,在发现异常又无法确认是否合格时应及时报检。
(3)每个工段生产完成转入下一工段时应报检。
(4)已形成产成品需入仓库时应报检。
第24条 异常情况发生的处理规定。
(1)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当班生产主管进行处理;如因工艺备品质量或设备因素不能调整时,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待找出异常原因并加以处理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作业。
(2)技术、质检人员在抽检中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当班主管;如因工艺备品或设备异常问题得不到处理时,其有权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并向生产主管或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
(3)发现的异常原因与相关部门有关时(如原料问题属采购部门,设备故障原因属设备工段,工艺问题属工艺技术科),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或邀请各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不得延误。
(4)若有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直至生产部经理予以处理。
第25条 生产过程中关于不合格品的赔偿规定。
(1)生产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不得追究操作者责任。
(2)属人为责任但操作者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超出规定指标范围的操作者应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30%~50%的赔偿。
(3)在互检中发现的上一工段产生的不合格品,应对上一工段操作人员给予加倍的赔偿处罚。
(4)自检与互检均发生漏检和误检,被总检查出的,应对自检、互检人员同时给予赔偿处罚(见《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5)产品出厂因质量不合格被用户退货时,应对上述三方人员(自检、互检、总检)同时给予赔偿处罚。
第6章 产成品缴库管理
第26条 质量控制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进行缴库工作。
第27条 质量控制专员应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进行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且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拟订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第28条 质量控制专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应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第7章 产品质量服务管理
第29条 质量服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上道工序责任部门和工段班组为下道工序服务。
(2)各相关部门要全力为质量管理部提供服务;同时,质量管理部要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到各部门,做好相互间的配合与协调。
(3)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4)销售为客户服务,生产为销售服务。
第30条 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服务制度,制定《客户服务计划》,定期进行客户巡访服务活动。
第31条 对客户的巡访服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向客户征询对产品的批评、建议、希望、申述,并进行调查分析。
(2)帮助客户解决使用产品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及时向客户介绍并提供新产品和质量的改进信息。
(4)通过以客户的了解,深入调查研究产品在各个市场区域的销售状况,掌握市场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与变化。
(5)及时做好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合理地提出产品质量在改进的建议与意见。
第32条 以客户投诉事件的处理。
(1)销售部门在接到客户投诉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时,应立即查明相关资料(订单编号、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发货日期、客户要求、产品工艺技术方案和质量标准)并填制《客户投诉处理表》,报送主管签批处理意见。
(2)销售部门将签批的《客户投诉处理表》传递并会同相关部门(工艺技术科、质量管理部、生产车间)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与责任认定,提出解决处理的方案,编制《质量事故分析报告》,报主管经理审核决策。
(3)销售部门将拟订的质量事故处理的方式与结果,向客户说明缘由并进行交涉;待到双方都对结果满意时,向主管报明情况,执行处理结果。
(4)对质量责任者的处罚,分部门或个人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5)认为客户投诉不成立时,由销售部门负责做好与客户的交涉工作。
第33条 产品质量意见的征询与处理。
(1)每批产品在发货出厂前,应由销售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编制《产品质量意见征询表》,并随同产品合格证一并发至客户手中。
(2)销售部门在巡访时,将客户对产品使用意见情况、质量要求和改进建议填至《产品质量意见征询表》相关栏目中,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3)销售部门定期调查分析市场上同类产品、替代品、新产品的质量情况,并做出对比分析,查找产品质量的优点和不足,提出质量意见。
(4)销售部门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产品质量意见征询表》,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专题会议,针对客户所提意见进行讨论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完善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第8章 质量事故处理
第34条 因客观原因(如雨季、沙尘暴)造成的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质量管理部与工艺技术部主管亲临现场协商处理,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第35条 对于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责任心不强、检验人员工作疏忽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销售部派人走访客户,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验证,依据给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大小提出解决处理办法。
第36条 对于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事业部要认真进行认真进行调查分析,进行产品质量追溯,认定质量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37条 责任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2)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1~10万元)。
(3)特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第38条 对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1)一般质量事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销售部派出调查人员的费用由责任部门或个人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部门或个人承担70%~100%的损失。
(2)重大质量事故。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情节严重程度,由责任部门或个人承担50%~80%的损失。
(3)特大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或个人承担30%~100%的损失,并对主要责任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4)发生重在、特大质量事故的,车间主管是主要责任人,对责任领导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加以行政降职或撤职处分。
第39条 属于检验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给予责任人员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理,并相应地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40条 因各部门管理不严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对主管领导进行罚款、降级、撤职等处理。
第41条 各工段班组在自检过程中,对于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致使事故扩大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加倍进行处罚。
第9章 附则
第42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1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三、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四、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5周的妇女。
五、对儿童进行*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六、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线诊断。
八、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九、工作人员在使用*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十、施行*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一、进行*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第12篇 化验室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的样品采集,分析工具使用,数据分析,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法的要求和步骤进行。
二、化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和领会。
三、化验室的检验项目必须有专人操作,一直到结果报出。
四、常规项目检测,所有分析人员必须会操作分析。
五、大型分析仪器,必须专人管理、操作和维护。
六、所有仪器和分析器具,分析前和分析后要保持一致。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
七、当天的水样要当天作出分析结果,并于当日数据齐全后及时汇总上报调度室,若当天做不完的水样,必须妥善存放。
八、化验室要定期对使用的量器做计量鉴定,要对所承担的项目的检测方法和质控方法进行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