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空区管理制度
l、生产技术部门在年度开采计划中应提交地下、露天等有关地质结构移动范围,采空区处理等方面的报告,并做好资料统计和整理工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在地表塌陷区设置观测点,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塌陷区、空区的巷道要封闭不准人员进入塌陷区、空区特殊原因报主管领导批准。
3、实测图中应标明采空区、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图纸更新。
4、地下巷道和采空区的处理方法应在设计中确定,地下开采的塌陷区范围内不应布置重要矿山工程。
5、对岩层破碎、采空区很高,采深较大等易发生地表矿区沉陷和位移的应进行监测,可能或已经有沉降位移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和应急预案。
6、恢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废旧巷道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7、矿柱回采和空区处理方案应在设计中同时提出,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8、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员不准进入塌陷区和空区
9、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经过空区,必须通过要有严密的构筑物。
10、采空区应及时封闭,回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第2篇 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
无极山矿区自2006年7月开始采矿以来,到目前已有部分地段形成了采空区,随着采矿工作的推进,采空区也将随之扩大和增多。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闲置采空区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要求,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1854中段
矿体分东西两个矿体,呈长条状近南北向展布。前期回采从矿权区南边界开始,向北回采,中间主运输平巷在本中段采矿期间保留。采空区根据围岩结构及支撑能力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
1、围岩结构好、支撑力强,形成高大采空区而不能自然冒落的采空区,如东11号至东6号采区、北部采区等,随着采矿工作面向北推进,矿体回收结束后,在距采矿区最近工作面20m以外的采空区内实行强制放顶,使其在采空区底部形成20m左右厚的覆盖层。强制放顶随着采空区的推进而随之推进。
2、围岩结构较松软,随着采空区的形成而逐渐自然冒落的采空区,如西部矿体,如自然冒落已达到20m左右的厚度,则不再进行强制放顶。如覆盖层厚度在两个月内达不到20m左右,而其顶部已趋于相对稳定状态,则需增加强制放顶,使其覆盖层厚度达到20m左右。
3、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矿试验区,回采工作开始后,在回采工作面上方,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厚度达不到20m左右,则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其覆盖层达到规定的厚度。
4、在采空区穿脉靠近沿脉主巷岔口的穿脉内,用石块砌墙将穿脉口封堵。
二、1800中段
目前,1800中段的采矿方法基本确定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空区的处理方法依照1854中段第3条进行。
三、采空区数据要进行专门测量监控。
四、采空区的所有相关资料,要及时填入《采空区登记表》,归档保存。
第3篇 盲巷采空区管理制度
1、要加强盲巷及采空区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报废的盲巷及结束区要及时进行封闭,并确保封闭严密,封闭前要保证正常供风。
3、各单位要建立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台帐,填清盲巷及采空区发生、封闭时间;封闭方式;盲巷及采空区示意图;盲巷及采空区简要情况。盲巷及采空区要上采掘工程平面图。
4、盲巷及采空区要纳入瓦斯检查员检查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密闭等设施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5、对采掘工作中揭露的未知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补充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已封闭的盲巷及采空区不得随意启封。
7、要特别加强气压下降期间盲巷及采空区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发现有害气体涌出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4篇 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
1、要加强盲巷及采空区有害气体的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报废的盲巷及结束区要及时进行封闭,并确保封闭严密,封闭前要保证正常供风。
3、各单位要建立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台帐,填清盲巷及采空区发生、封闭时间;封闭方式;盲巷及采空区示意图;盲巷及采空区简要情况。盲巷及采空区要上采掘工程平面图。
4、盲巷及采空区要纳入瓦斯检查员检查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密闭等设施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5、对采掘工作中揭露的未知盲巷及采空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补充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已封闭的盲巷及采空区不得随意启封。
7、要特别加强气压下降期间盲巷及采空区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发现有害气体涌出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5篇 采空区及盲巷安全管理制度
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铁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通维段、生产调度室要张贴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通维段要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14、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