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购销管理制度
1.加油站站长及时掌握石油价格波动、变化的状况,结合库存量合理安排购进和储存,从而确保经营用油和车辆用油的需求。
2.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合法经营。
3.加油站需根据库存和营业状态提出分品种的进货申请计划,内容包括油量、油种、油价。
4.油品入库验收:油品由计量保管员,依据运货凭证核实后,对入库油品进行验收、计量,必要时过磅,并做好记录,入库后的油品,由计量员或保管员对油罐加锁,由加油站负责管理。
5.当班营业终了,必须及时算清内部燃油结算单,确认无误后立即上交,结算人员根据当班销售情况及库存盘点情况,核对销售量和销售款,审核无误后,填写销售报表,计量员定时计量实际库存,各类油品入库,出库数量,出现大亏、大盈时,及时上报查明原因。
第2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利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3篇 油品购销存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加油站在油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的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采 购
加油站的油品由公司统一负责配送,加油站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每次配送油罐车、驾驶员及押运员等进行登记管理工作。
储 存
1、在接收油品时,油罐车司机与卸油员必须同时在场,司机要主动报出所运油品名称,卸油员要按照配送单上的油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认真核对,以防卸错油品;
2、应定期巡检油罐区人孔、操作井、通气管及阻火器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3、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4、严禁在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5、在油罐区及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油罐区;
6、加油站必须张挂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加油、严禁烟火等。并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各类消防器材。
销 售
1、严禁批发油品;
2、加油时应留意加油机工作的声音是否异常,当加油注满时,加油枪是否自动关闭。定额、定量加油时,是否有过冲现象;
3、加油时,应严格按照本站的《加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4篇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规章制度
本单位在开展经营业务之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的许可证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化学品。
2、采购和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取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业务。
3、采购和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单位《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和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的安全职责、业务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化学品购销必须有详细的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台账,详实记录化学品供方和购买方的名称,购买品种、质量、数量、日期。每月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台帐进行复核,作到帐、物、证(凭证)相符。
5、不得向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采购和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包装、标识和防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必须严格执行单位《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管理制度》,装卸、搬运人员应知晓所装卸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防护要求,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7、采购、销售和运输人员必须了解拟采购和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险类别和等级,安全运输方式、安全防护要求和应急救援援措施等。
8、经营过程中如了生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和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9、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品,应立即制止、核查,必要时应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第5篇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二、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四、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剧毒化学品,进货渠道必须合法。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无凭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七、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更、买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八、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必须保存1年以上。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保证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不得向末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许可证,运输驾驶员、储存单位相关人员的资格证,有证方可发货。
四、购货时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五、销售货物时应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及时传递到客户手中。
六、装卸作业的操作过程也是一个比较危险的过程,因为操作人员直接与危险化学品进行接触,如发生事故则直接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严重时可致使人员伤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由于经营的危化品为有腐蚀性和毒害性,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灼伤和中毒,各项操作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2)危险化学物品的分装、改装、检查等,应在罐区外进行。
(3)在装卸各类危险化学品时,单位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急救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