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xx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xx集团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及收支分类1
第三章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2
第四章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2
第五章筹资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3
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4
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7
第八章资金管理和检查7
第九章统计报表7
第十章附则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本单位的资金收支业务。
第三条集团总部财务部设立资金管理岗位,负责集团的资金管理。同时,向子公司委派资金管理员,负责监督子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
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及收支分类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集团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五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团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二)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三)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资金收入的分类
(一)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
(二)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
(三)筹资活动的资金流入。
第七条资金支出范围
(一)经营活动的资金支出
1、产品销售成本;
2、期间费用;
3、营业外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
4、其它资金支出。
(二)投资活动资金支出
(三)分配股利
第三章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
第八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的内容
(一)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二)收取的租金;
(三)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收入。
第九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
(二)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员负责监督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集团所属单位未经总裁批准,不得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另立资金账户。
第四章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
第十条投资活动资金收入范围
(一)收回投资资金;
(二)分得的股利资金;
(三)取得债券利息收入;
(四)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资金净额;
(五)收到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投资活动资金收入管理
(一) 项目投资责任人负责投资资金的回收及取得的收益,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二)总部财务部应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三)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有设备部门的报废鉴定,主管领导签署报废意见,完备的出库手续,总裁同意出售的决定,收取的资金要即时入账;
(四)转让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效的合同按期收回资金;
(五)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集团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筹资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筹集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
(二)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三)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四)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五)资金结构合理原则:使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第十三条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由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提出方案,财务总监复核,总裁批准;
(二)定向募股:由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提出方案,经董事局批准按法定程序执行;
(三)其他筹资方式。
第六章资金支出的审批与管理
第十四条事业部、子公司预算内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说明: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工作事项使用部门总经理财务部总裁董事局财务总监
固定资产购置5000元以下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5000-20万元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20万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货款支付5万元以下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5万-50万元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50万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办公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招待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差旅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培训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通讯费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宣传广告费用3000元以下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3000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利息支出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工资、奖金、福利提出①审批②核准③
对外捐款赞助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对外单位或私人借款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第十五条事业部、子公司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事业部、子公司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总裁审批,财务总监核准;如果有重大事项支出,应报董事局审批。
第十六条集团总部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
工作事项使用部门部长行政总监财务部总裁董事局财务总监
固定资产购置5000元以下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5000-20万元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20万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办公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招待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差旅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培训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通讯费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宣传广告费用3000元以下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3000元以上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批④核准⑤
工资、奖金、福利提出①审核②审批③核准④
对外捐款赞助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对外单位或私人借款提出①审核②审核③审核④审批⑤核准⑥
第十七条集团总部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
总部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部长审核,行政总监审核,总裁审批,财务总监核准;如果有重大事项支出,应报董事局审批。
第十八条资金支出的管理
(一)总部财务部组织各事业部、子公司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各事业部、子公司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并向总部财务部报送季度、月度资金滚动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
(二)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员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三)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业务建立资金收支周报、月报报送制度,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员要定期及时向总部财务部汇报资金收支情况。
(四)所有单位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五)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具体办法参见集团滞纳金管理细则。
第七章资金调拨的管理
第十九条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资金管理主管可以根据掌握的资金信息,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划拨,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生资金的划拨时,资金拨出单位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划入单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账款'。
第八章资金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条总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裁、董事局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子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子公司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子公司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四)对子公司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九章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必须在旬后1日内向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报送旬末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管理主管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务总监、总裁。
第二十二条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要及时掌握各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董事局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由财务总监提出,董事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2篇 集团公司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第3篇 x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职责
3.1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总部各管理部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大宗采购和资金安排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 具体规定
4.1财务印鉴保管制度
4.1.1集团财务部是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印鉴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或总复核人负责保管,法人名章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人员在印章使用前须认真复核资金支付审批是否符合集团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1.2财务部必须建立财务印鉴使用登记簿,对除上述正常经营资金支付业务范围以外用章,使用前须由印章保管人员认真登记,并随同用章人员取得主管副总裁的签字,方可加盖财务印鉴。对于以集团或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司法鉴定等专用章,必须取得总裁签字。
4.2资金审批制度
4.2.1财务部库存现金的储备,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支付的标准执行。
4.2.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4.2.2.1属于日常经营性必须支付的固定费用,如水电费、邮电通讯费、租赁费等,由主管经办人员、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总监批准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2.2.2 对于日常经营性开支的费用,额度在2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签字,集团职能部门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即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不包括招待费、出租车费)。额度超过200元以上的须经主管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签字。额度超过2000元以上的必须总裁签字。
4.2.2.3招待费用必须经集团职能部门经理、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裁、总裁的批准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4.2.2.4对于20000元以上的支出,资金使用部门必须编制出支出预算,包括工程预算,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执行。
4.3属于日常资本性支出的审批权限
4.3.1固定资产的购置:集团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年初必须编制购置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由财务部按计划控制使用。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须由子公司经理、主管副总裁签字,超过10000元以上的须由总裁签字,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报销时,财务部要根据部门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并负责定期盘点。
4.3.2 对外投资:无论投资额度大小,必须经董事会批准,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专家论讨确定投资额,签定投资协议,取得合同及法律文书,经主管副总裁、总裁、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力部办理付款手续。
4.4集团所属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拆出资金,不得擅自向外拆入资金,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等一切与本公司无关的经济事务。
4.5集团内部资金调拔,无论额度大小,必须经总裁签字,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4篇 集团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某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筹集制度
(一)资金筹集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根据总裁办批准财务预算,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计划,并按照经总裁办批准年度筹资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筹资工作。
2、集团公司筹集资金采取逐笔审批制度,各级公司未总裁办批准不得对外举债(经营性结算资金如应付账款、预收款除外),不得内部职工集资,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报总裁办严肃处理。
3、集团公司对外统一筹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计划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各经营公司确因经营需要,并且在当地具备筹资条件和能力,可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评估论证签署建议并报总裁办审批后,方可办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4、各经营公司、部门未经总裁办书面批准一律不得用公司名义或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报总裁办严肃查处。
(二)资金需要量预测:
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测定公司全年经营资金需要量,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确定当年投资规模。
(三)筹资渠道。
1、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借入。
2、吸收结算资金。
3、靠集团公司信誉和实力,争取国家优惠贷款。
4、股市融资。
(四)资金成本管理:各筹资公司应本着节约原则,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减少资金筹集费用。
1、利率: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贷款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2、计息方法:按月计息,即利息=贷款本金*年利率*占用天数/360
3、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内部存款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各核算公司由于超计划完成责任利润所形成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发展基金不计利息。
二、资金使用管理。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采取统一管理、调剂原则,各销售业务部门或公司用款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操作,针对集团内部不同组织形式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
(一)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内部贷款。
1、财务部根据年度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财务预算、经营指标、周转次数,确定各部门资金额度,报总裁办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内部贷款手续。
2、根据各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月(季)度经营计划,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确定当期资金需要量,于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报下月(本月11日到下月10日)内部贷款增减变化情况及贷款规模 内部贷款计划表 。
3、为有利资金计划管理,销售业务部门贷款超过100万元/次以上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15天,100万元/次以下时,上次还款与下次借款期间不得少于一周。
4、销售业务部门每周周一报本周回款及用款计划表,未上报计划用款不能保证资金供应。 资金流量表 付款超过30万元、逐笔填列,不足30万元、合计填列。
5、销售业务部门借款审批制度。
财务部在核定销售业务部门年度资金额度内发放贷款,销售业务部门应在月度资金计划内借款。按照销售业务部门年度经营预算,对于存货、欠款超过合理规模部门,财务部有权停止其贷款,直至其改善为止。
(二)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
1、各分公司资金筹措,应在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资金规模下,以各分公司为主对外取得借款。集团公司对初建、经营效果良好方予以借款支持。已正常运转分公司,由分公司自行筹措借款,集团公司可以给予担保。
2、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统一上报分公司管理部门,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意见,负责办理借款等手续。分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担保等,由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办理借款相关手续,由财务部负责计算借款利息。分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集团公司出具担保借款到期不能归还,所造成损失由分公司管理部门承担,并影响分公司管理部门完成业绩指标。
3、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1)集团公司投入。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货款支持。
(3)发展基金投入、小额流动资金贷款。
(4)吸收经营性结算资金。
(5)集团公司临时借款。
(6)经批准对外借款,集团公司向投资者借支要有收入证明单。
4、借款手续、规定和流程。
(1)手续:各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临时性借款,需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借款金额、归还时间、借款原因和用途,统一上报分公司总经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财务总监审批。财务部负责办理借款相关手续,计算借款利息。
(2)规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催促分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对分公司借款改变用途要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分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超期部分利息加收50%,对借款因管理使用不当不能归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除追究分公司总经理责任外,其借款金额计分公司资金额度当中并承担归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