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预案
长期以来,我校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学校领导从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上级对现代学校安全管理的精神,不断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单位治安保卫自律机制,针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严查严改”的原则,认真落实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各项措施,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提高预防、控制和处置能力。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机制保障
1、组织机构:学校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中,无论是学校五年发展规划还是学校工作计划都能予以体现。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副校长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学校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的会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工作内容与要求。
2、制度健全:学校按照安全工作条例及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财务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专用教室安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食堂安全管理、物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十大部分制定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根据教育形势发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安全制度不断进行梳理,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3、部门配合:学校制定各部门安全职责,使得学校的教育、教学、校务等职能部门明确创建职责,工作落实过程中相互配合,不推诿,使学校各项创建工作开展顺利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安全管理
(一)技防措施
(1)结合学校特点,在原有的技防设施的基础上,借校安工程施工的契机,对教学楼、办公楼出入口加装了视频摄像头,对财务室、档案室、电脑房、过道等重点部位改装了防盗门,极大地提高校园安全性。学校安防中心控制室设置在门房,在校长室和门房间安装了与110联网的紧急按钮。
(2)全面落实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对学校的技防设备,校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维护单位予以维护,从而保证技防设施正常运转。
(二)、制度落实
(1)网上保修,排除隐患。学校校舍、场地、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的维护制度。为了更好更快地做好硬件设施的维护工作,我校在校园网上专门建立了网上报修系统,对于报修任务,校务部门及时安排人员予以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对于行政扩大会各年级组反映的问题,学校迅速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解决。
(2)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严格执行校内安全检查制度,校务处安排专人定期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建立了完备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清晰。
(3)精细管理,落到实处。按要求聘用有资质的保安员。对新增安保人员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开展工作,制定了《校园保安队员管理办法》,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及要求。重视岗位培训,定期开展对安保人员工作流程、视频监控、红外报警操作等进行实务培训。
(4)严把校门,保障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樊城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我校全面实行来访人员挂牌进校制度,严格执行验证、登记、通报确认程序,除特殊情况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于有特殊原因需中途离校的学生,门卫人员严格把关,必须有班主任和接送家长的签字方可离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5)及时维修,确保使用。学校制定了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老化或毁损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6)措施到位,规范管理。管理食堂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严格执行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员工体检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定期对食堂餐梯、煤气管道、灶具等硬件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
(7)卫生保健,方法得当。学校目前配备2名具有专业保健知识的保健教师,两周一次对师生开展卫生保健专题广播和相关知识宣传。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理,每学期购置药品用于师生的常见病,对药品的使用做好认真的纪录,严格按规定指导师生使用药品。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给予特殊的关心,使之健康成长,并做好纪录。
(8)信息畅通,监控有力。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天由班主任进行晨检,对教学过程中突发的身体不适等症状及时给予救治,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和有关部门,作出妥善处置。
(9)工地管理,毫不松懈。在校安工程期间和暑期校舍维修阶段,我校与工程施工方负责人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和工程质量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资料和特种操作证齐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凭证入校,施工车辆凭校内通行证进出校门,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和操作规范要求明确。唐敏校长和校务处人员定时到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工地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开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消灭安全隐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无论是校安工程还是暑期校舍维修期间,从未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三)校园稳定
(1)培养爱国情感,崇尚科学信念。学校组织了“反*故事会进校园”教育活动。对师生进行专题讲话,组织开展反*宣讲活动,开展“迎世博、讲文明、反*、促和谐”主题班会,德育处发放了告家长书,帮助师生树立崇尚科学的坚定信念。
(2)重视宣传阵地,加强媒体管理。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广播系统、户外电子屏、网络等媒体的管理责任和措施,各种媒体分别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彻底封堵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
(3)建立排查机制,加强党群联系。学校党支部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机制,妥善处理和调解学校各类矛盾。提案的落实,更完善了学校管理制度,为争创和谐校园做出了贡献。教职工恳谈制度,加强了党群联系,及时反映群众需求和他们所关心的热点,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近几年来,学校未发生过集体*事件和非法*事件。
三、校园文化
(一)安全教育
(1)两纲教育,分层推进。在德育室统一规划下,以学校班主任工作站活动为载体,结合班主任教研组的研讨重点,各年级组形成“两纲”工作实施重点。如:七年级的“自主管理、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全程参与,培养他们的综合能力;八年级的“个体教育、理想教育”,鼓励学生从小树立自己的志向;九年级的“心理辅导、家校沟通”,针对学生随着学习压力的增大而体现出的不适应,及时引入心理疏导。无论生命教育还是弘扬、培育民族精神都必须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去,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学发展的有效性,培养出具有高尚完善的人格的公民。
(2)重视课程,注重渗透。班主任针对课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各学段防灾自护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基本安全规则和自我防护技能。科任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渗透安全知识。卫生室安排班主任和学生进行包扎技能学习。
(3)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教导处、德育处在开学初、寒暑假前、国定假前、新生入校时、集体外出活动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德育处、校务处定期利用校园广播系统、宣传画廊、展板等宣传阵地向全体师生重点介绍交通安全、消防、地震、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学习,努力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除了重视对师生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定期联系家长,提高家长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还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齐抓共管,把安全文明工作从校内做到校外。寒暑假、国定假日期间,我校均以告家长书的方式,提醒家长注意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以保证子女在假期中的安全。
(4)疏散演练,预防突发。校务处、体育组根据校舍操场的实际对紧急疏散路线做了周密安排,制作紧急疏散线路图,进行安全疏散注意事项的宣传,结合课间跑阶段与体育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每周一次的消防类、地震类和防恐类安全疏散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正疏散线路和应急预案,取得有序、安全、快速的效果。
(5)禁毒教育,形式多样。学校德育部门精心组织禁毒教育,学校电子屏滚动播出禁毒宣传口号,橱窗里张贴宣传图片,校园内悬挂禁毒宣传横幅,营造校园禁毒氛围。在教职工会议上宣传国家实行的禁毒方针和法律规定,增强禁毒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在班会课上组织学生召开禁毒主题班会,午会课上进行禁毒知识集中宣讲,在语文课、品社课、探究课等课堂教学中进行禁毒知识的宣传,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对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撰写禁毒征文,出好一期禁毒黑板报,收集禁毒资料进行交流,并组织学生参观禁毒馆。
第2篇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定细则
第四条 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 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 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 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 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
(4)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十二条 责任与违纪: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