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部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在安全监察部部长的领导下,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矿井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奖罚。
3、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检查处理安全隐患。
4、参与审查安全技术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对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6、监督检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
7、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安全设施验收。
8、负责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矿井及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9、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0、抓好矿山救护建设工作。
11、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责任追究规定对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2、组织各种安全工作会议。
1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4、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
15、主持编制全矿“一通三防”长远规划,月、季、年工作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并定期对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平衡解决规划(计划)招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6、负责组织并参与“一通三防”重大科技攻关,积极引进、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7、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1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重点检查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巷修等方面的工程质量和规章制度的招待情况,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19、加强“一通三防”调度工作,及时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等事故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加强督察,确保安全生产。
20、负责抓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实现安全目标。
21、参与有关科研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起推广,促进安全生产。
22、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